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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省衔接取消11项),我市衔接取消4项;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省承接5项),我市承接2项。为确保衔接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和下放工作。对于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7〕27号)要求,国务院和省政府部门下放到市、县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到市、县行政审批局,市、县行政审批局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和下放项目涉及到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宣传,并向社会公布。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下放未下放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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