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一批政务服务及收费事项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政策文号:文号:邯政字〔2020〕19号
有效性: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一批政务服务及收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精神,为支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一批政务服务及收费事项。一、授权行使主体及范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关,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原则上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明确承接部门,在本级区域内行使授权的市级和县级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授权事项及责任划分根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需求,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集中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463项(含3项委托下放事项)和收费事项11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授权的收费事项收入全部纳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三、授权事项的相关要求(一)做好授权事项承接工作。本决定印发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承接部门,加快配套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授权事项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助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对于委托实施的事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与委托部门对接,及时与委托部门签订《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书》等。(二)做好授权事项规范运行工作。对所有授权的事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精简服务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收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在本决定印发20个工作日内,相应调整各承接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在网站进行公开,做好向社会公示工作。(三)做好授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授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和监管方式。针对重要事项授权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审批与监管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与办法,防止出现监管脱节、管理缺位现象。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委托事项与本决定中授权事项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相关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申请增加或调整授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