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改两清一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改两清一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利用1至2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市区和县城开展“四改两清一通”工作(“四改”即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背街小巷,商业街、风情街和城市综合体;“两清”即彻底清理城市旱厕、“烂尾楼”;“一通”即打通城市“断头路”),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城市能级,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吸纳能力和聚集效应。一、工作目标——“四改”。年内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818套,基本建成14018套,启动实施22个城中村改造;完成全市46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542条背街小巷进行全面改造提升,打造85条精品样板街巷;利用1至2年时间,对全市的商业街、风情街和城市综合体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年内每个县(市、区)打造1至2条特色街区。——“两清”。年内完成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现有的82个旱厕清理和10个“烂尾楼”项目清理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烂尾楼”清理。——“一通”。年内打通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7条“断头路”,力争用两年时间打通主城区群众生活急需的“断头路”。二、工作责任“四改两清一通”工作按照“部门牵头,辖区负责,分工配合”的原则推进实施,责任分工如下:(一)城中村(城镇棚户区)改造、特色街区建设、清理“烂尾楼”、打通“断头路”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背街小巷改造提升、清理旱厕。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商务、投资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工作要求(一)高位推动,加强组织保障。“四改两清一通”工作是市政府聚力城乡建设、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能级的重要决策,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位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对口副秘书长和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建立领导分包、专班推进责任机制,每项工作都要有一个分包领导、一个推进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调度,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高标定位,加强品质保障。“四改两清一通”工作是市政府补齐城市短板,做优城市品质,提升区域中心城市首位度的重要举措和实现路径,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跳出地级市思维定式,破除“冀南”地域意识束缚,对标对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原经济区规划中的发展定位,牢固树立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理念,在推进措施、工作目标、完成标准上,要放眼全国,高标定位,突破创新,务求一流,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城市品质保障。(三)高效协同,加强要素保障。一是用地保障。“四改两清一通”涉及用地征迁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用地征迁等工作,提前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坚决杜绝违法用地现象发生,做到依法依规建设。二是资金保障。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把“四改两清一通”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项目资金支出需求。三是审批保障。市、县级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加快工作流程,打造及时高效的审批环境。四是环境保障。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用地征迁、清障扫违等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为项目进地施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及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施工扬尘、安全质量等工作措施,保障“四改两清一通”顺利推进。(四)高频督导,加强推进保障。对“四改两清一通”工作涉及的工作事项,要逐一制定实施方案,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工程式推进,高频督导调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推进中问题。采取周通报、月调度和大排队等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达不到目标进度要求的工作要进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四改两清一通”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按时高质量完成。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1日 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按照市政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城市体检,在市区和县城开展“四改两清一通”工作要求,现就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2021年,对全市465个城镇老旧小区(其中:丛台区81个,复兴区50个,邯山区113个,峰峰矿区115个,永年区10个,冀南新区2个,武安市5个,馆陶县6个,大名县4个,临漳县13个,曲周县5个,魏县13个,邱县13个,磁县35个)进行基础类、改善类、提升类三方面改造提升,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补齐养老托幼等功能短板,提升居住水平,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居住环境。二、改造内容(一)完善基础设施。主要是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甬道、围墙等设施;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道路、供热、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光纤入户、架空线路规整,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二)便利居民生活。主要是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池;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建设小区游园,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安装健身器材;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等;完善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三)提升宜居品质。主要是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需求的内容,包括: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脸识别、小区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三、实施步骤(一)制定改造提升方案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征求本小区80%以上居民改造意见,根据居民改造意愿确定具体改造提升方案。鼓励采取有偿或志愿服务方式,推动设计师、规划师、工程师进小区,参与改造方案制定。(二)市级会审报备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1月31日)。由各县(市、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审通过后实施。(三)项目手续办理阶段(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好项目立项、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项目开工前要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进行质监和安监备案。(四)组织施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统筹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次序和时间,为工程实施提供水、电、场地等保障,施工中要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等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政策要求。(五)联合竣工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2021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其他相关县(市、区)要完成总任务量的60%以上。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相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街道(镇)、社区、居民代表、设计施工人员、工程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联合验收。四、工作保障(一)建立协调机制。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相关县(市、区)要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三)严格考核问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作为市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按程序追责问责。(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宣传、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深入挖掘优秀项目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五)完善后期管理。引导居民协商确定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推广“红色物业”管理模式,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城镇老旧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实现城镇老旧小区可持续、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