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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政策
发布部门: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冀统法字〔2021〕69号)和《保定市政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确保顺利推进“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之以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治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法治统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不断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基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统计合法利益。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形成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机制,严密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机制,确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更加注重法治统计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紧围绕法治统计建设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法治统计建设的内生动力、激发工作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到2025年,全面完成《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保定市政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确定的工作目标,使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进一步筑牢,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持续巩固深化,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统计建设成效实现全方位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保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坚实法治统计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放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首要位置。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统计工作全过程。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有机结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强化普法学法,进一步提升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理念    1.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组织推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和“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2.突出抓好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关于统计工作的党内法规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    3.贯彻实施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集中普法与常规普法相结合,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及执法检查相结合,扎实推进普法全覆盖。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开展统计系统法治专题培训。   4.建设具有统计特色的法治文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鼓励统计系统积极开展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参与法治文化作品、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微电影征集评选活动,有力发挥法治文化的涵养功能。加强智慧普法,积极推动“互联网+普法”。充分运用“智慧普法”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发布普法信息、知识竞赛答题、普法短视频等精准推送法治内容,提升普法的趣味性和实效性。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精准宣法讲法,积极培育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开展精准执法,发挥监管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   1.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后续处置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积极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根据统计工作特点确定监管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对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做好对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配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严格落实统计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    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清零行动”,实现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全覆盖、统计调查主要专业全覆盖,消除执法检查盲点盲区。积极探索对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    3.完善统计执法程序。巩固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规范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全面实施执法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公开程序和执法公示标准,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统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充分运用并完善智慧统计法治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统计执法水平。认真梳理、严格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学习贯彻《国家统计执法检查操作指南》,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统一性、规范性。严格按照《河北省统计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权力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力。   4.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建立统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库,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行政执法案例。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讲。    (四)完善监督体系,积极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贯彻执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构建协同高效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同,积极探索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路径和举措,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   2.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活动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的监督。按照行政执法权责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健全“办审定三分离”权力制约制衡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改进完善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加强督办督查,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五)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1.把统计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流程,使统计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认真编制、及时修订统计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依法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    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改进完善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统计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3.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对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对统计工作服务作用。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4.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主动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5.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机关运行程序,树立统计部门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持续提升统计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公信力。深入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组织统计人员做出统计诚信承诺,书面承诺在履职岗位显著位置予以规范化标示。健全完善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将统计领域政府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三、组织保障    1.加大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推动力度。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党组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规划各项任务,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加强调度,对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落实。   2.保障人员力量、能力与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才梯次培养,配强配齐行政执法人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   3.加强指导培训。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市统计局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基层指导。基层统计部门要及时报告法治工作亮点,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推动法治实践创新,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统计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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