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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的意见(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莲池区、竞秀区、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范围内,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园林绿化、燃热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明确职责(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征收工作的主体,需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征收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具体负责属地范围内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权属划分等工作;负责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摸底、统计、审核;负责与被征收人协商、谈判;负责征收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二)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拨付征收资金。(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勘测、定界、权属划分等工作;负责依据城市规划组织测量、放线。(四)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下达计划、组织协调、进行调度;负责编制征收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申报年度城建资金预算。(五)第三方评估单位。第三方评估单位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委托,负责对国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统计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三、工作程序(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单位牵头,会同市、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测量放线,确定征收范围。(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用地权属;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摸底调查统计,测算征收补偿费用(《征收补偿标准》中未明确的征收内容,按相关规定以评估方式明确补偿费用)。(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征收统计(评估)报告,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征收公告,启动征收补偿工作,征收工作应集中连片或分段实施,完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清表,准备进场事宜。四、其它要求(一)加强资金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按财经管理制度使用征收资金,严格按照使用范围支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审计机关审计。(二)严惩不法行为。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征收工作,对抢栽、抢种、恶意阻挠、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等不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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