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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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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保政办函〔2015〕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予以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一、补贴标准执行《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2014〕保市府办188号)的标准: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二、补贴范围(一)享受财政补贴的黄标车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保定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2.车辆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且符合黄标车标准;3.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4.对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黄标车和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黄标车,按照《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2014〕保市府办188号)规定的,已经申领的不再重复奖补,没有申报的,列入此次补贴范围;5.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6、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前办理黄标车提前报废手续。对于已经申领过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得重复申领,(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1.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2.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3.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4.可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三、申领程序(一)交售报废车辆全市申请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辆需到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可登陆河北商务网查询)办理车辆报废回收业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车架号),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收到相关报废手续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市辖区车辆补贴领取程序1.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大厅,每周四集中受理市辖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报事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2.申请补贴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1)《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车架号);(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4)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银行卡或账号。3.材料审验市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由市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依次在《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联合服务窗口留存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车主理由。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财政局于受理后分批次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4.领取补贴车主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完毕后,即可领取补贴资金,申领截止2016年6月30日,过期后不在办理。此项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人、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此项工作结束后,进行资金清算,撤销专用账户。(三)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各县(市)、白沟新城要根据本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审核兑付程序,立即出台辖区内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车辆登记在上述辖区的黄标车车主,根据当地实施方案申领2015年财政补贴。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视市管县完成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适当奖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30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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