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保政办函〔2016〕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4日 保定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河北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冀政办字〔2016〕97号)部署和要求,保定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如下: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落实政府责任。省级“创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唐县、蠡县、涞源县要按照省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市、县(市)和主城外的市辖区(徐水、满城、清苑)年内制定出台区域卫生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四项责任”,逐步建立公立医院政府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多个部门分别负责的,为多个部门分别牵头,下同)(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增加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三)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相关方面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管委会等有效组织形式,理顺政府办医机构和公立医院的权责关系,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和成本核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四)探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路径。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要积极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编外人员数量。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由医院采取选聘的方式予以招聘,招聘结果公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五)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标准。有条件的示范创建县经当地政府同意,可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切断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非医疗技术性收入的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六)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等主要监测指标。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要先行实行药品(耗材)限价采购。公立医院建立诊疗合理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过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七)同步推进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力度,探索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八)改善群众就医感受。重点围绕预约诊疗、规范诊疗行为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措施。建立医疗机构与公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残联参与)(九)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提供公租房保障。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一)稳妥推进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省要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其中需医保基金支付的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所在医疗机构应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考核指标要与签约数量、服务数量和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医疗卫生费用控制挂钩,适当提高家庭医生收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残联参与)(二)大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成35个国医堂,3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和1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围绕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促进优秀、成熟、适宜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及时向基层“下沉”。巩固和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确保足额发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负责)(三)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康复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四)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利益关系较为紧密的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开展儿科等专科医疗联盟试点和县乡一体化管理试点。明确功能定位,推动形成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及时调整医保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在基层就诊的患者倾斜。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实行急慢分治,促进慢性病患者下沉在基层。所有三级医院、80%以上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分别负责)三、全面加强医保体系建设(一)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度扩大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残联参与)(二)稳妥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市、县两级于9中旬完成整合工作。逐步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妥善处理整合前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和衔接。创新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经办管理,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保险协会参与)(三)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效果,2016年人均筹资不低于30元。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加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保险协会分别负责,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参与)(四)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开展日间手术试点、接续性医疗、护理服务。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通过超支风险分担、结余奖励等措施,建立内在激励约束机制。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五)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儿童保险、养老服务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市保险协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继续加强对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二)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探索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及采购信息要提供给物价、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鼓励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探索创新药品采购办法。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全市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三)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管机制与医保支付标准。加快建立药品价格重点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医保部门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四)推进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改革。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经营秩序,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探索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鼓励连锁药店发展,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五)稳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加强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工作。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健全药品预警机制。研究制定推动医疗器械和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五、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落实省编制的《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规划》要求,以建设医疗中心、打造特色专科、创建重点学科、储备骨干人才等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需求谋划一批重大协同发展项目,完善协同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与京津在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六、健全医药卫生综合监管体制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实行区域内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准入、标准、监督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七、完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机制(一)持续加大基层人才培养力度。构建以“5+3+X”为主体的临床医学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政策,将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实施优秀中药人才研修、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二)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试行培训基地自主招生“双向选择”的新模式。适时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三)重点加强儿科、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精神医学等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助产、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覆盖面。开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完善考核模式,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建设,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负责)九、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整合医疗、医药和医保信息资源,建立居民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区域的共享机制,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推动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统一应用集成。(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十、全面推进“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确定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及骨干企业、医疗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立与北京对接合作模式。全面推进医疗、医药、母婴照料、健康养老、健康管理服务和保健养生等健康相关产业发展。借助新一代互联网,通过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实现疾病的精确治疗及个性化的健康服务。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和影像检查机构等健康服务机构,重点投向特需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服务领域。将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大力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康复机构合作,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探索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抄送:市总工会,市残联,市保险协会。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