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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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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政办【2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保定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保定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遵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等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1、继续开展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市直部门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等开展清理摸底工作,并积极推进非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审批、行政备案(前置)审批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审核、核准等)的削减、合并、下放。依据近几年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重新编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审批等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2、做好与国务院公布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衔接工作。按照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跟进,认真搞好衔接落实。对要求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做好接收工作;调整实施机关的,及时搞好移交和接收;要求合并的,予以合并。3、妥善调整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能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变化的部门,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妥善调整,并即时公布。各县(市、区)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变化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的问题。(二)改革、完善和创新审批方式1、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处室,并将行政审批处室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各单位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履职到位,坚决杜绝“厅外审批”。2、完善联合审批制度。要严格执行《保定市固定资产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和《保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效能。实行企业注册登记联合审批制度,研究制定《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联合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缩短时限,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3、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审批机关当场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发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必须在审批后进行事后监管,对申请人、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收回证照,同时记入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通告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4、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全市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确认登记等行政管理事项必须实行限时办结。要认真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的通知》(保市政〔2010〕32号),对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行政机关所承诺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规定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和承诺办理时限;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5、推行电子政务。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以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的办理过程全部网上运行。市直部门的审批及服务事项要在年底前完成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联网;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三网并轨”并完成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联网。实现市、县、乡三级联动的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切实做到审批时限提速、审批效率提高。(三)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继去年完成房地产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2010年重点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通过规范规划和项目审批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要在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土地招拍挂中心的基础上,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监管。同时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领办、代办服务,进一步拓宽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中梗阻”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四)加强改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和我市“一制(理顺体制)、二化(硬件建设标准化、软件建设规范化)、三抓(抓功能拓展、抓专家库建设、抓队伍建设)、四定(定死质量标准、定死责任主体、定死完成时限、定死考核奖惩)”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落实“两个规范”和“星级评定”方案,进一步推进“两化”建设活动。全面落实“一口”对外、“一次”告知、“一条龙”服务、“一长”负责、“一章”审批,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完善联合审批制度,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建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心,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五)强化和完善监督机制。1、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冀监〔2009〕6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2、深化行政审批公开监督机制。推行公开承诺践诺制度。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阳光办理、一站式服务、首问首办负责、一次告知以及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联合审批、全程领办等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实行审批事项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要按照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流程图,优化审批程序,实行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促进审批行为的规范化。要运用系统化的思路、结构化的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建立动态公开机制,及时将权力运行过程的有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增强对权力运行实地监督的有效性。   3、加强对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中需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办字〔2009〕10号)。规范政府行为,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各级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牵头,加强对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提供相关服务;规范其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和平等协调三种机制。4、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对所有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予以全方位监督规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管,既要防止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又要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督“缺位”和管理“真空”。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推进评议制度化、经常化。通过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实施网上审批、网上预警和网上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三、工作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搞好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公布的保留目录,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调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各级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规范过程中,要注意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相协调,搞好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行政许可项目得到规范执行。(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执行审批事项处理决定是否严格、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是否规范等。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及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河北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以及《保定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四)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探索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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