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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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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9日   保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自2009年申请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并于2010年正式获国家批复实施以来,经过近十年持续造林绿化,森林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确保2019年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检查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要求,大力开展以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为核心的森林城市建设,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形成“一核三带八廊十片林,五库九河十湿地”的国土绿化新格局,将我市打造成“蓝绿交织、水城共融、清新明亮”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以“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林业生态强市”为目标,在全市形成以林木为主体、自然森林群落与城市绿地并重、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各项指标确保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到2019年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检查验收。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准备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1月)。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以林业项目为抓手,超常规推进造林绿化,扩充森林资源总量,迅速补齐短板,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创森指标。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4月)。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参与创建意识,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搞好重点项目绿化,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9年5月—2019年6月)。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照相关考评体系,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法规制度、影像资料及创建材料,搞好分类归档。准备相关材料,迎接专家组考核评审。  四、工作任务  (一)城市森林网络建设。  1.在目前市域森林覆盖率30.8%的基础上稳定、巩固、提高,到2019年全面达到创森指标,村屯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林木绿化率达到30%,分散居住型绿化率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开发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40%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目前10.45平方米达到11平方米以上,乔木种植比例达到60%以上,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到2019年,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注重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开发区建设休闲游憩绿地有5处以上。建成区建设以各类公园为主,且分布均匀,市民出门500米内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设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为主的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完善现有生态廊道,骨干交通廊道林木绿化率在目前80%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提升,抓好县乡道路、镇村街道、单位与居民庭院绿化以及农田林网建设,开展镇村周边大环境和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乔木、灌木、花草绿化,形成绿色景观通道。〔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完善现有环城防护林带,在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或城市森林公园,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区外围等处加强防护绿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城市森林健康。  1.乡土树种使用量达到80%以上,建成区单个树种的栽植率不超过20%,郊区森林植物群落自然度不低于0.5。城市造林以苗圃培育为主,禁止移植古树、搞大树进城。〔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森林资源管护规范化、常态化。加大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建期间,未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和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注重选用和保护引鸟、留鸟树种植物及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和栖息生境。注重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过度修剪。〔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改善和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及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城市林业经济。  1.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创建省级旅游强镇、特色村。〔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发展林产基地和新型林木苗圃,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城市生态文化。  1.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立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教育设施和场所。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城市森林管理。  1.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完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依照《保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内容按期完成年度任务,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研发平台能力建设,为城市森林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依托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研发平台,加大种质资源利用、育种技术方法、新品种培育、产业配套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的创新力度,搞好技术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调整充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行动的开展,团结协作,形成全市上下共创森的强大合力。  (二)超常攻坚,补齐短板。一方面对照创建指标,找准差距,抓住重点,打造亮点,突破难点,充分利用今年秋冬季和明年春季造林绿化的黄金时节,超常规、大规模、高标准完成今冬明春的造林绿化任务,确保2019年验收前完成创建目标并顺利通过验收。另一方面以林业项目为抓手,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重点突出“一核三带十片林,五库九河十湿地”,通过建设绿美景观廊道、水系生态廊道、雄安新区上游水源涵养林带、雄保生态衔接带、建成区森林湿地建设、果品苗木花卉产业林带,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的生态文化示范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区,确保森林覆盖率近期实现快速增长。  (三)强化保障,严肃考核。  1.资金保障。将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多元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  2.科技保障。一方面加快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步伐,广泛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另一方面注重生态优先、以人为本,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实施、高品位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色彩丰富、层次鲜明的近自然森林景观,丰富生物多样性。  3.制度保障。将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实施创森攻坚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完善考核标准及办法,对创森攻坚行动开展定期检查、巡视、监督,量化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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