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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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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保定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狠抓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全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二、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企业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通知》(保市府办〔2010〕70号)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副职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级党委班子和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保字〔2011〕4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保办发〔2011〕1号)有关规定,严格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将监管职责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具体部门(乡镇、机构)和人员,列出名单,建立台账,按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安委办备案。实行安全生产报告和述职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其他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加大考核权重,严把安全生产“一条红线、三条黄线”: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一条红线),凡未完成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事项、日常监管工作中出现严重不落实、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地方和部门取消评先资格(三条黄线)。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三、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一)严格落实 “一会一卡”和“三定一表”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保市府办〔2010〕70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一会一卡”制度,定期召开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例会,发放安全提示指导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指导,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按照“三定一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活动,企业覆盖率和计划排查内容、范围、频次执行率要达到100%。(二)强化监察执法。把监察执法作为推动监管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在“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节、冬季等重要时期,要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活动,确保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重点目标,以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建筑、路桥、水利等施工项目)、冶金建材、职业卫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为重点行业(领域)。以查处企事业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副职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落实职工全员安全培训、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落实领导带班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检测检验设备设施、非法承包转包和非法建设”等为重点内容,强化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等多种形式,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强大声势。(三)加大“打非”力度。加强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四)强化社会监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般性事故多发、阻挠抗拒执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非法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从重处罚。四、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一)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相关县(市)要在2011年6月15日前,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集中交办的通知》(保安委办〔2011〕11号)规定要求,完成23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同时,要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根据保市府办〔2010〕70号文件规定,厂(矿)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并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要求,认真组织整改。乡(镇)和县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当地县级安委办报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县级安委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向市安委办报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工作事项进展情况为重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市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2011年5月份,市安委会将组织筛选一批重点隐患集中交办,组织有关部门挂账督办。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治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没有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没有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没有隔离的“三合一”、“二合一”单位。2011年7月31日前,市将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复查、验收总结,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把好整改验收关。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一)完善安全科技体系支撑。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专家组在技术咨询、隐患评估、应急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专家后备人才筛选与培育力度,不断充实专家队伍,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和工作程序,建立中介机构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安全信息和隐患反馈机制,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支撑。(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保办发〔20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并确保落实到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的规定,制定2011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要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投入到位。(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市、县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在巩固涿州等10个重点县(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2011年底前继续完成高碑店、蠡县、徐水、白沟新城、安国、望都、高阳、涞水、安新、高新区等县(市)、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及重点县(市)矿山应急救护队、非煤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队、城市燃气应急救援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质;2011年底前,所有大型矿山企业要建立具有四级资质的救护队,凡不具备建立专职救援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必须与具有三级资质的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签订有偿服务协议;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一)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保定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数量,完成达标任务。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二)加快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加大安全培训力度。继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副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强力推动企业全员培训,强化企业班组长和接毒、接害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培训教育”制度。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市下达的培训数量指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强力推进,确保完成任务。(四)加强社会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搞好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继续扎实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科技和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严格落实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日”制度,加强全社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组织优秀安全文化产品到基层展映、展演、展播和展示,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一)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编委办《关于调整县(市、区)安监部门人员编制的通知》(保编办字〔2010〕80号)规定,根据所承担的监管任务和范围,测算人员编制数量,抓紧对人员进行调整,2011年12月31日前新增人员要落实到位。高新区、白沟新城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根据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或指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二)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查找和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势的业务培训,教育广大安监干部职工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知识,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树立安监系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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