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保政办函〔2018〕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 保定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成为我国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水污染防治的行动指南。“水十条”提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河北省、保定市相继出台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保发〔2016〕18号)等文件,为推进“水十条”进一步实施,2017年9月,保定市组织编制了《保定市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简称“方案”)。雄安新区成立之后为保障入淀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3月,保定市按照5个未达标水体所在控制单元对“方案”进行了细化。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目标管理、系统施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细管理、责任落地,信息公开、全民行动”的基本原则,以5个不达标水体所在控制单元为整治对象,以提升不达标水体断面水质为目标,坚持减排与增容并举,实施污染源头治理,推进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治理项目,全面整治不达标水体,确保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总体要求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针对保定市实际情况,以本区域内未达到国家目标责任书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为对象,深入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诊断和识别主要水环境问题,查找与水质目标和要求的差距,系统分析影响水体达标的各类因素,以阶段性水质改善目标为约束,统筹考虑,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合理安排重点工程,并提出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 三、主要目标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保定市白沟河、漕河、府河、孝义河、沙河灌渠5条未达标水体的水质目标: 白沟河要求2018年达标,考核断面为新盖房,水质指标为地表水Ⅴ类其中:氨氮≤3mg/L。 漕河要求2017年达标,考核断面为马庄,水质指标为地表水Ⅴ类其中:氨氮≤6.5mg/L。 府河要求2018年达标,考核断面为焦庄和安州,水质指标为地表水Ⅴ类其中:氨氮≤3mg/L。 孝义河要求2017年达标,考核断面为蒲口,水质指标为地表水Ⅴ类其中:氨氮≤6.5mg/L。 沙河灌渠要求2016年达标,考核断面为大寺头,水质指标为地表水Ⅲ类。 四、整治任务及措施 针对各控制单元主要环境问题,贯彻“治、用、保”的总体思路,实施控源减排、水量调控和生态保护三大措施。 (一)控源减排 1.工业污染源防治 污染物源头控制。淘汰关闭技术落后的小规模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鼓励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所有的新建企业必须进入园区,入区企业必须满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以落实循环经济为主要原则。 工业聚集区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新建涿州京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高碑店市双辛产业集中区、河北高碑店经济区、定兴县经济开发区、满城新兴产业园区、博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高阳纺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13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地表水类Ⅳ类标准。已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出水水质标准由一级A标准,提升到地表水类Ⅳ类标准。对5个控制单元内18家直排工业企业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出水提标为地表水类IV类标准。 2.城镇生活源治理 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及提标改造。府河控制单元内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全地下10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满足地表类Ⅳ类标准。银定庄两个污水处理厂(24万吨/日)、鲁岗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由一级A标准提标到地表水类Ⅳ类标准。扩建清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达到日处理污水6万吨,出水地表水类Ⅳ类标准。新建北部污水处理厂工程(5万吨/日),全地下式布置,出水满足地表水类Ⅳ类标准。白沟河、漕河、孝义河及沙河灌渠控制单元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增加高级氧化、强制脱氮除磷等处理单元,或建设尾水湿地,将出水水质标准由一级A标准,提升到地表水类Ⅳ类标准。完成控制单元内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出水满足地表水类Ⅳ类标准。 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水分流改造。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流、收集纳管;进一步加强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加快进行改造修复。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随旧城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因道路宽度等限制难以改造的,要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并适当加大截流倍数。 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建设保定市城区集中或分散式雨水调蓄池、截流井,经污水处理厂或中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绿化灌溉、道路喷洒、冲厕、冲洗车辆、回补河道等。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对城镇周边的村庄,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居住比较集中,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的连片村庄,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站,对片区内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式处理。 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行“户三包、村收集、乡镇转运、县统一处置”的四级管理模式运作,因地制宜地采取合适的收集、处理方式。 5.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 6.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体功能为Ⅰ-Ⅲ类的河流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环境敏感区,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放进入地表水体。全市所有利用污水灌溉的区域,实施灌溉水质监测,严格控制污水灌溉,严禁不达标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 (二)水量调控 1.节水工程 开展用水效率评估,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耐旱节水品种、耕作保墒、地膜覆盖、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加快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地上水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20年,控制单元内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18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10以上,农业用水总量下降到省考核要求。 2.再生水利用 开展各控制单元内城镇污水处理的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中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3.调水补水 强化生态流量对水质的基础保障作用。根据保定市的实际情况,结合水利部门已有的规划,加强保定市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的水网体系。 白沟河:主要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进行生态补水,补水流量为3.1m3/s,进行小流量常年补水。 漕河:一是利用王快水库和西大洋水库两库联通工程,经保定市大水系向漕河进行生态补水。二是安格庄水库与龙门水库的水库连通工程建设完成后,经安格庄水库向龙门水库进行补水。 府河:主要利用大水系南水北调二分厂进行补水,补水流量为3.3m3/s,进行小流量常年补水。 孝义河:主要利用王快水库和南水北调保沧干渠进行生态补水,生态补水流量为2.1m3/s,进行小流量常年补水。 沙河灌渠:利用王快水库进行生态补水,补水流量至少为1.2m3/s,年补水量0.38亿m3,进行小流量全年补水。 (三)生态保护 1.河道综合整治 对各控制单元内污染较重的河段实施河道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对易县中易水35公里河段;定兴县南拒马河、斗门河、兰沟河;高碑店入淀河道;涿州市北拒马河南支韩村段;白沟新城白沟河10公里河段;满城和清苑区府河33公里河段;高阳县、蠡县、博野和安国市孝义河141.3公里河段;曲阳县木道沟13.7公里河段、孟良河20公里河段的综合整治。具体整治内容包括沿岸非法排污口封堵、河道垃圾清理、河道底泥清理、河床整治、曝气增氧等措施。此外,在漕河开展生态引水工程、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和清水拦蓄工程。 2.河滨岸带建设 在各河流城区段,河岸两侧应结合现状,形成10~30m宽绿带,减少城镇径流面源污染对水体的影响;农村段河岸两侧的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田为主,影响了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工程重点为恢复滨岸植被带,建设河滨岸带景观。 3.生态湿地建设 为确保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在白沟河、漕河及孝义河控制单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出口下游及考核断面上游河段建设旁路人工湿地,对水质进行净化后再排入河道。开展府河沿线保定市、清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以及府河-大寨渠岸上旁路湿地净化工程。在木道沟建设两处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潜流湿地,一处在穿赵城东后2公里,另一处在东流德村东附近。在孟良河建设潜流湿地面积6.9万立方米,分别布置在西河流水闸下游及沿线中水汇入口下游的主河道内。 五、重点工程 采用政府投资和吸纳社会资本多元投资方式,并充分运用PPP、BT、BOT模式投资新建五大类、154项重点工程,计划总投资2143584.7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63项,投资1265330.77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18项,投资15970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15项,投资108534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52项,投资751404.93万元;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类6项,投资234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由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终身追究。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争取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渠道。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的原则,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水污染防治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资金向重点和敏感地区倾斜。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等领域,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保定市水体达标污染防治项目进入各级储备库,获得财政资金的支持,列入本方案的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要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实施提供投资保障。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寻求和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 (三)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水质目标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改善率,以及全市水质不达标水体名单。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所有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在显著位置设立环保信息显示屏,向社会全面公布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等工程建设制度。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有较好业绩的承包商承担建设任务,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把监理单位资质关,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单位。要强化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工程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实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制度,加强项目档案的建立以及管理工作。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河流相关达标方案,请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