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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完成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除外)。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减少80%;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省、市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点,严禁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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