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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保市政〔2010〕37号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9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并以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等特征和显著优势,与西医互相补充、协调发展,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和人类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保定中医药历史渊源,名医辈出,流派纷呈,成就辉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下,经过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全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现代医学快速发展,当前中医药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主要是中西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不够到位、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不足,部分中医医疗机构设施简陋、设备落后;中医药人才匮乏,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成市级中医医院重点建设任务,建设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包括学历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立较为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取得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科研成果。中药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打造一批中药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到2020年,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文化得到有效继承与弘扬,中医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省前列,实现从中医药大市向中医药强市的跨越。三、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扩建力度。各县(市、区)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按照国家重点中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年12月底以前完成市级重点中医院建设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全市乃至全省一流的示范中医院,发挥其“龙头”作用。合理规划县级中医院建设项目。县(市)人民政府至少办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不得擅自撤销、转制或合并为其它类医院,力争5年内全部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二)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功能。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三名”(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制定评价标准,开展示范中医医院创建活动,每年评出2—3个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办院方向明确、中医药服务能力强的中医名院。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每年遴选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市政府将给予资金重点扶持,打造中医品牌。开展百名名中医评选活动,市级名中医专家享受市管专家待遇,激励中医药人员努力成才,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四)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新农合)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五)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要配备中医药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积极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充分发挥市“治未病”研发中心和保定市中医药“名医堂”保健院的作用。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区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亚健康干预、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强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四、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尤其要注重对金元时代的保定名医刘元素和张元素学术思想研究。其次,要对当代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给予政策支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定期遴选具有较高资质的中医药人员作为国家、省级和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开展名中医工作室创建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名中医工作室,为系统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整理研究,形成规范,传承推广。有计划地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单方、验方和技术进行挖掘搜集,加强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筛选、评价、利用和保护。(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理论创新和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实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体系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未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医药研发体系,引入市场机制,加快中医药成果转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三)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妥善保护不宜申请专利的中医药工艺、方法。同时,还要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的保护,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化优势。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加强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求,规划发展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和继续教育。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通过与高等教育部门合作办学、现代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等教育方式,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达到中专水平,县级以上中医药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彻底杜绝中医药人员混岗、乱岗和无职称(执业)上岗的行为。继续教育要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名中医。市卫生、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探索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和完善评选和培养中医名医制度。使那些理论功底扎实、临床技能过硬,医德高尚、群众信赖、社会尊重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有志者奋发努力,不断进取成为一代名医。(二)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完善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国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中医带徒弟活动,中医医疗机构主任医师和已确定的民间百名老中医,要在双向自愿的前提下,每人带1—2名徒弟,成熟一批发展一批。(三)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培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遴选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医。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途径,着力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选拔一批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四)加强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过市统一进行中医专科培训和进修,作为中医人才,高薪聘请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各级基层中医机构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将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纳入基层医生在职培训和执业考核内容。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执业上岗资格证书,发挥其技术才能。(五)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实施好新的中医药人员专业资格考试方法和标准。落实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事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开展对经营中医药机构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适当放宽基层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一)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中药产业,建立现代中药产业链。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以燕山、太行山区为依托,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实现药材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区建设,扩大种植面积,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配合全国、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做好全市中药资源分析研究,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大力发展药材初加工与深加工,严格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扶持中药企业开展饮片剂型创新研究,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名优中成药。商务部门要大力支持中药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中药产业化升级,促进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壮大中药产业规模,做大做强我市现代中药产业。(三)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的传统名方及验方申报医疗制剂的,依法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保护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自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或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各级医疗机构的内部制剂,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农村、社区共同使用,并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范畴。(四)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七、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一)加强具有保定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研究。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发展规划。挖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具有保定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研究。努力研究保定历代名医、流派的学术特点和学术思想,加强具有地方特色诊疗技术和名药、名医、名科的培育及研究。重视确有疗效的民间中医(草)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的收集、整理及验证研究。加强保定道地药材、特色药材的开发和研究,弘扬保定中医药文化,形成具有保定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优势,打造保定中医药名牌。(二)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继续加强保定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弘扬保定传统中医药文化,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为全市中医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榜样,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将要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医院,也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全市中医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三)营造中医药文化的氛围。文化部门要把弘扬祖国中医药文化作为构建文化强市的重要内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健康保健意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尊重、保护中医药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之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制定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工作发展与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中医药工作,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中医药工作发展与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县(市、区)要逐步增加投入,合理加大中医事业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费用的比重,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市本级从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一定数额资金作为中医事业费。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公立和中医医院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各县(市)要根据中医院状况降低其医保和新农合起付线或与乡镇卫生院同等对待。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凡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在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使用等方面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医药。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医药人员专业资格考试方面和标准。落实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作技能鉴定工作。(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中医药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社会团体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标准体系。强化中医药行业管理职能,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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