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的决定 保市政〔2008〕29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的决 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强力推进、刻不容缓。低碳发展是我国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必然选择,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行动之一。我市作为我国低碳发展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要发挥我市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优势,探索、总结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制造与应用领域中低碳发展的可行模式。同时,建设低碳城市对于加快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宣传保定、唱响保定品牌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力争用2-3年左右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中国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任务目标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和任务。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2吨标准煤下降到0.96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61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增至83%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41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19万吨,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74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我市建设低碳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制造与应用、建筑节能等领域,寻求低碳发展的解决方案,并总结可行模式。(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统计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等部门负责)(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钢铁、电力、水泥、焦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逐步建立起中国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建成中国低碳发展示范城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一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新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准予以验收。二是严格环保审批。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把污染物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等措施。三是建立新上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四是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五是强化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负责)(二)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实现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的目标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服务业和文化产业。要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突出围绕壮大我市的汽车、新能源及新能源设备制造和纺织服装三大支柱产业,着力构筑“南车北电东纺西绿城文”的产业发展格局,通过发展产业集中区,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在纵向上实现产品配套,在横向上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集约发展。(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是按照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要求和省“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工,“十一五”期间,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37.8万千瓦。在2007年关停保定热电厂1-3号机组、涞源新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的基础上,力争2009年底前关停保定热电厂5—7号机组、灵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2008年—2010年削减二氧化硫1.146万吨。相关部门要抓紧与相关县(市、区)及企业签订小火电机组关停协议,确保完成年度关停任务。二是对水泥行业进行摸底排查,抓紧制定落后水泥产能淘汰计划,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市发改委、市工业促进局、环保局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三、抓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低碳城市发展(一)加快推动节能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十大节能工程,重点抓好涞源县新昌发电有限公司利用奥宇钢铁厂高炉煤气代替原煤发电项目(年节标煤3万吨)、保定热电厂炉灰干排项目(年节电6400度,年节约排灰用水800万吨)以及八期中水回用项目(日回用中水5万吨)等一批列入“十一五”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推广清洁能源,使清洁能源在末端消费中的比例达到55%以上,“十一五”末全市天然气增至3.9亿立方米。(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工业促进局负责)(二)大力推进保定?中国电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建设。根据低碳城市发展要求和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大力推进保定?中国电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建设,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可持续能源产品的投资与出口,进一步做大做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建立中国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把保定? 中国电谷建成占地25平方公里、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化新能源和能源设备制造基地,建成国内外著名的“电字号”产业、技术、人才、信息聚集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三)倾力打造“太阳能之城”。建设“太阳能之城”既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低碳城市的有效途径。2008年全面推进“太阳能之城”建设,力争到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太阳能综合应用科技示范城市”,争取实现年节电4.3亿度,节煤11.8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硫 1.29万吨。[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四)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一是“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08年—2010年下大力重点抓好31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确保2010年前投产运行,削减化学需氧量2.906万吨。二是鼓励企业开展污水深度处理。2008年—2010年重点抓好保定天鹅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等37项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削减化学需氧量0.2675万吨。[市环保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负责](五)加快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继续完善大唐保定热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确保8-9号机组和八期工程脱硫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推进涿州亿力达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硫设施工程建设,削减二氧化硫1699吨。加大辖区内自备电厂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建设,2010年前70%以上自备电厂安装脱硫设施。(市环保局负责)(六)全面实施保定市区“蓝天工程”。2008年开始,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彻底取缔市区4吨以下及达到淘汰年限的其它燃煤设施。(市环保局、建设局及三区政府负责)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一)继续扩大循环经济试点。一是抓好涞源县、高新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工作,完善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方案;二是每年培育和储备一批标准高、示范性强的园区、企业,组织编制循环经济方案,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市发改委、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二)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生产领域中实施废弃物产生和污染预防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强对电力、冶金、有色、煤炭、石化、轻工等行业的生产废弃物管理,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各种建筑废弃物及农业废弃物。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负责)(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明确清洁生产的条件、程序、标准,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促进清洁生产审核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抓好国华定洲电厂、保定烟厂等10家列入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8年5月底前按照规范完成审核验收。(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五、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一)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实施一批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大力推广能量梯级利用、蓄热式加热等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新技术,积极研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二)加快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协会、学会和节能服务组织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活动。(三)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支撑体系。大力改善、优化经营和创新环境,整合资源,理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构建可持续能源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网络平台、中介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人才交流与培训服务平台。(四)加快节能服务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加快节能服务产业与节能市场的有效对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效率标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市科技局、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负责)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一)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依据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考核力度,今年确定8个县(市、区)和13家企业作为全市节能减排重点单位。对列入省节能减排“双三十”行动中“四县一企”和市级节能减排的重点县(市、区)及企业,严格落实分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完成。在2008年市人代会上,8个市级节能减排重点县(市、区)的县(市、区)长和13个重点企业负责人就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及任务指标向人民代表做出承诺。三年承诺期内不能按期兑现承诺的,县(市、区)长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要主动辞职,民营企业要关停整改。(市考核办、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负责)(二)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市统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每年公布单位GDP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市环保局定期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和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市统计局、环保局、发改委负责)(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抓好电力、冶金、纺织、建材、化工等传统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审核工作,力争2008年底前完成对全市100家节能降耗重点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审核。督促企业切实加强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加大节能投入,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确保节能降耗目标落到实处。建设和完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控。对日排水100吨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污水处理自动监测和联网,确保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市发改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四)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二是自2008年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三是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和技术措施,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四是推动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产品、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型环保厨浴设备和照明器具。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庭院灯照明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灯与节能灯,到2010年节能建筑比例达到25%,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达40%。五是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进按热量计量收费。2008年政府办公楼和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六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源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五)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推进公交优先,加快启动推广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工作,2008年起在市区101、8路公交线路上开展试点建设。提高交通工具能效,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汽车和农用运输车辆,加快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污染物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市国资委、交通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方式,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市工业促进局、市供电公司负责)(七)加强节能减排的工作保障。强化工作经费保障,把节能减排监察和环保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市能源监测站更名为市节能监察中心工作,加快建筑节能检测站等专业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及时更新仪器设备,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市编办、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负责)(八)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减排,要以节电、节油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降耗管理,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推动政府节能采购,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负责)七、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检查(一)严格执法,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我市执法体系,依法实施管理。强化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市法制办、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质监局负责)(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监督检查,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五小”企业坚决取缔,集中打击地条钢等小冶炼企业;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坚决采取关停、停电等措施;对国家限制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推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未按要求改造的,坚决予以关停。(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业促进局、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市供电公司负责)(三)强化协调和监督。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节能减排。同时,要依法加大对浪费能源、破坏环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市发改委、环保局、监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负责)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一)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实行能源差别价格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工业企业产品耗能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使用的能源,实行能源超限加价收费。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和差别水价。研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及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市物价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财政局负责)(二)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按照相关程序市级财政从编制2008年预算开始,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08年安排节能减排各类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规模。节能减排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组织管理、节能技术改造、生产节能环保产品补助、高效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工程、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三)建立企业节能奖励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在节能管理或节能科技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围绕节能降耗,应积极改进工艺技术、设备和操作方法,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可设节能奖,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九、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对节能减排和建设低碳城市的宣传,各新闻媒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报道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同时对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和现象曝光,营造阶段性的宣传热潮。要以企业、机关、社区、学校为单位,开展以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循环经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技术和普及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以及建设低碳城市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市广电局、文化局、教育局、总工会、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科技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