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军转干部安置问题的规定

政策
发布部门:粮食局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随着粮食流通企业改革的不断发展,原企业军转干部的安置问题和矛盾尤为突出。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妥善安置企业军转干部的有关规定要求,为保持粮食系统军转干部相对稳定,解决好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优,经请示市军转稳定办,现就在企业改制中妥善安置好军转干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购销企业在改制中,对本企业的在职军转干部,必须优先返聘、留用上岗,并按照国家、省、市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积极予以落实。二、附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本企业在职军转干部,无论改制采取哪种形式,要在充分征求企业军转干部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军转干部进行妥善内部安置,并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对本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三、对于破产企业的在职军转干部,本人自愿领取安置费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安置费,本人另行自谋职业。也可以由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接受安置,并将本人的安置费带入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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