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保定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转发保定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保市府办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定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7月23日保定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1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依托,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整合、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程,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实时掌握用工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有效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按照《河北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在2012年底前完成网格划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经费落实及相应硬件设施建设等基础工作;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配备和培训;2013年12月底前,着手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到2014年底前,全面运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并利用网络按程序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的目标。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就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格体系,将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区域分布自上而下划分为若干网格,同时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监管”的监管体系。(一)科学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市、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劳动者数量为依据、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设定网格编码,绘制网格示意图。每一网格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员、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二)严格实施市、县两级执法。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两级执法主体,执法权要集中在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网格区域内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罚)。(三)明确市、县、乡三级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以集中执法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督查考核和统筹协调。市、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指导区域内监察员和协管员开展工作;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按照管辖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违法案件,按规定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移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组织监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进行采集,登记造册,输入用人单位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理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告知催办,逾期不办的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受理举报投诉,对一般劳资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对难以处理的案件应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妥善处理。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网络化监管就是依托金保工程,建立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信息等系统资源共享,市、县、乡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协同处理和资源共享,实现对违法案件处理全过程监管。(一)网络化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网络化监管专用微机,力争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每个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接待举报投诉、调解纠纷等功能区,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并悬挂标牌、标识;二是每个网格要具备打印、传真、复印等办公条件,开通办公投诉、举报电话并实现与县(市、区)、开发区和市人社局网络连通,保证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三是每个网格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二)监管方式方法1、信息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发挥乡镇(街道)地域情况熟、掌握企业情况变化及时的优势,按照“一街一册、一户一表”的原则,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填写《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后,与已掌握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信息对照,专人负责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如用人单位发生变化,要随时进行更新。通过对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的综合分析,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数据支持,更好地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动态监管。对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动态管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系统,及时对用人的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察、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3、重点监管。网格区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1)新开业以及未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2)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发生欠薪欠费2个月以上的;(3)一年内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的;(4)用工复杂及人数较多的私营企业。4、日常监管(1)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监察员、协管员要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增强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2)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状况选准重点监控的目标,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3)对发现的未办理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告知督办,限期进行改正。(三)案件处理。将举报投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各类案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并设置不同的管理权限,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将“两网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两网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推行“两网化”建设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监察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职监察员,在编制、工资、经费、车辆、设备等方面按照中编办、原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条规定(国务院令第423号)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加强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和标准任命部分兼职监察员;组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以大专以上毕业生为队伍主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各级要加强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三)建立制度,保证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制度,制定网格监管职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网格责任与巡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网上报告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等各项制度,保证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四)周密安排,适时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两网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中列出完成“两网化”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工作进程和完成质量按照《河北省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督导、考核,确保“两网化”工作顺利推进。0?t?I_x000e_?nt:32pt;">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就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格体系,将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区域分布自上而下划分为若干网格,同时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监管”的监管体系。(一)科学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市、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劳动者数量为依据、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设定网格编码,绘制网格示意图。每一网格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员、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二)严格实施市、县两级执法。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两级执法主体,执法权要集中在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网格区域内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罚)。(三)明确市、县、乡三级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以集中执法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督查考核和统筹协调。市、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指导区域内监察员和协管员开展工作;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按照管辖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违法案件,按规定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移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组织监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进行采集,登记造册,输入用人单位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理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告知催办,逾期不办的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受理举报投诉,对一般劳资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对难以处理的案件应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妥善处理。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网络化监管就是依托金保工程,建立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信息等系统资源共享,市、县、乡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协同处理和资源共享,实现对违法案件处理全过程监管。(一)网络化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网络化监管专用微机,力争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每个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接待举报投诉、调解纠纷等功能区,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并悬挂标牌、标识;二是每个网格要具备打印、传真、复印等办公条件,开通办公投诉、举报电话并实现与县(市、区)、开发区和市人社局网络连通,保证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三是每个网格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二)监管方式方法1、信息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发挥乡镇(街道)地域情况熟、掌握企业情况变化及时的优势,按照“一街一册、一户一表”的原则,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填写《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后,与已掌握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信息对照,专人负责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如用人单位发生变化,要随时进行更新。通过对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的综合分析,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数据支持,更好地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动态监管。对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动态管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系统,及时对用人的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察、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3、重点监管。网格区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1)新开业以及未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2)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发生欠薪欠费2个月以上的;(3)一年内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的;(4)用工复杂及人数较多的私营企业。4、日常监管(1)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监察员、协管员要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增强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2)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状况选准重点监控的目标,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3)对发现的未办理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告知督办,限期进行改正。(三)案件处理。将举报投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各类案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并设置不同的管理权限,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将“两网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两网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推行“两网化”建设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监察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职监察员,在编制、工资、经费、车辆、设备等方面按照中编办、原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条规定(国务院令第423号)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加强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和标准任命部分兼职监察员;组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以大专以上毕业生为队伍主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各级要加强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三)建立制度,保证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制度,制定网格监管职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网格责任与巡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网上报告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等各项制度,保证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四)周密安排,适时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两网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中列出完成“两网化”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工作进程和完成质量按照《河北省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督导、考核,确保“两网化”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