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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通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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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保人社字[2015]111号 有效性:有效
保人社字[2015]111号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开通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组织人事局):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今年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将延伸到县级人社部门,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派遣手续直接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办理。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通时间7月1日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发区联网运行。 二、受理范围2015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执行新政策:1、报到证派遣到保定市人社局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直接派遣。2、回原户籍地报到存档的:河北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派遣;河北省外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市局派遣。3、来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的:河北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各县(市、区)、开发区派遣;河北省外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市局派遣。4、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由市局统一派遣。三、办理程序根据省人社厅业务培训所规范的操作流程、步骤和方法,各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人员登录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操作窗口进行办理。四、相关要求(一)纪律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好“AB岗”等工作制度,确保毕业生在工作时间内随来随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政策公开办事。(二)上报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半年上报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年底书面报送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报告,联系电话:0312-3355055。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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