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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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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2013年10月25日)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冀办发【2013】35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控制会议支出(一)严控会议数量。按照节俭高效的原则,除市党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超过1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不超过90分钟。市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得超过1次;市直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2年召开1次,会期均不超过半天。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制定具体的规范措施。(二)改进办会方式。除法定会议外,全市性会议一般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能合并的合并召开。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板,不上高档矿泉水和一次性毛巾。不得配发公文包、高档文具和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借机发放纪念品。除特殊需要外,适当控制要求本系统下级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文艺汇演、运动会,尽可能减少系统性的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三)严格安排会议食宿。党政机关的各类会议,一律在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召开。市(厅)级领导住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2人住1个标准间,本地人员不安排住宿,就餐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四)压减会议开支。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会议费支出标准。各地各部门2013年会议费支出要在前3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压减10%。二、严格控制培训支出(一)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培训内容,凡通过自学、印发文件和资料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再安排集中培训。各单位年初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节俭高效的原则确定培训班次、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和经费来源,统筹安排各类培训。 (二)改进培训方式。一般性业务培训以单位内部为主,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市直部门组织的本系统业务培训,提倡网络视频和短期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天。干部教育培训由各级组织或人事部门负责,依托党校和部门培训机构进行,尽可能减少培训班次,缩短培训时间,控制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得到省外组织集中培训;当地举办的培训,不安排食宿;市直部门举办需安排食宿的全市性培训,安排在部门内部培训机构或定点饭店,食宿一律从简,就餐全部安排自助餐。 (三)压减培训开支。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培训费综合定额,2013年培训支出在前3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压减10%。三、严格控制出国(境)支出 (一)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和时间。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从严掌握出国任务安排,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从严控制出国培训,出访团(组)人员总数,出访国家和在外停留时间。 (二)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和先行审批制度,对未安排预算和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经费的团(组),不予批准;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201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前3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压减5%。四、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一)严控公务车购置。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新配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长城”等国产自主品牌的车辆。公务用车达到8年使用年限或50万公里行驶里程的,方可申请更新,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带走原单位公务用车。(二)加强公务车管理。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加强车辆调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节假日,除确需值班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入库;严禁公车私用。各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帐,登记并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三)压减公务车支出。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要在前3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压减5%。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一)严格接待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接待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要安排在定点饭店或内部招待所,食宿从简。除重要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搞宴请,以自助餐为主,不超过四菜一汤,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二)严肃接待纪律。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坚持轻车简从,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在本市(县)城区、本机关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和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接待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三)压减接待费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前3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压减10%。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一)停止新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二)严控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维修项目由财政部门初审,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三)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室、豪华装修办公室和超标准配备办公家具。(四)严格经费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经费预算。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七、严控机关日常运转支出(一)全面清理各类文件简报,精简数量、提高质量,降低印刷费用;加快推进机关电子公文及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二)严格按照资产配备数量和标准配备资产和采购办公用品,禁止购置高档办公用品;尽可能延长办公设备使用寿命,避免频繁更新,避免盲目购置和闲置浪费。(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水、节电和节能工作力度,堵塞“跑冒滴漏”,尽可能减少物业管理支出。 (四)从严控制外出考察活动,尽可能缩短出差天数。严禁以考察学习名义组织外出旅游。出差要在保证安全快捷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成本较低的交通出行方式,住宿要严格执行定点规定。(五)严控现金支出范围和额度,对于纳入公务卡结算消费目录管理的消费事项,必须使用公务卡;鼓励性消费项目尽可能实行公务卡结算。(六)严格控制机关日常运转费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2013年日常运转费用支出要在上年基础上压减3%。八、严格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市直部门办公费、会议费、水电暖费、邮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正常公用经费预算,继续执行定额压减10%的政策。 (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强化预算刚性,凡年初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追加,确需追加的事项在部门年初预算内调剂解决,集中一切财力保障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决策部署支出需要。(三)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从今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在政府内部推行公务接待公示制度,将接待对象、行程、项目、场所和费用支出等予以公示。同时积极推进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公开。(四)建立公用经费节俭奖励机制。部门正常公用经费年度结余,允许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或经批准调整用于本部门其他必要的支出事项;专项公用经费结余收回财政总预算,集中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出事项。九、严格控制公务人员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得越权、违反程序或在限额外审批机构和编制,不得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严格控制编制总量,行政编制总量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限额,严禁自定用于机关的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十二五”期间不得突破2012年底的总量。行政、事业编制总量超编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新进人员,并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超编人员消化任务。有空编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控制新增人员,留有适当机动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坚决扼制超编进人和“吃空饷”现象。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加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要事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严格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未经核准,组织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办理调配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意识,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厉行节约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并将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及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对因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措施不力而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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