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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16〕1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十三五”时期全省各地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指标分解表》和《河北省“十三五”全省能耗下降量及强度指标分解情况表》,制定了《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指标分解表》、《沧州市“十三五”全市能耗下降量及强度指标分解情况表》和《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市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指标分解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筹备、科学组织、合理实施。切实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三五”末,我办将根据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安排,组织任务验收。附件:1.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全市能耗下降量及强度指标        分解情况表      2.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面积指标分解表      3.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市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面积指标分解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全市能耗下降量及强度指标分解情况表序号地区下降总量万吨标煤人均综合能耗指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人均用水量指标总下降率年度下降率总下降率年度下降率总下降率年度下降率2016201720182019202020162017201820192020201620172018201920201市直0.6122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2黄骅1.0085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3任丘0.2304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4河间0.2044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5泊头0.1640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6沧县0.1879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7青县0.1783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8海兴0.0658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9盐山0.1213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0孟村0.1549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1南皮0.1276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2东光0.0891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3吴桥0.0606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4献县0.0513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5肃宁0.0422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6新华区0.0154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7运河区0.0452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8渤海新区0.0237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19开发区0.0034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20高新区0.0035 11%2.0%2.3%2.4%2.4%2.3%10%1.6%2.3%2.4%2.4%2.3%14%2.0%3.8%3.8%3.8%3.7%21合计3.3899 ——————————————————说明:1、下降总量是以2015年各种能源数据为基础,到“十三五”末应完成的能耗下降总量。2015年全         市公共机构总能耗为33.98万吨标准煤,下降3.39万吨标准煤,即可实现“十三五”末全市公         共机构总能耗控制在30万吨标煤以内目标。  2、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到“十三五”末,分别比2015年下降11%、10%、    14%,是国家和我省要求的强调指标。  3、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三项指标按照年度进行了任务分解。附件2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指标分解表序号名称总建筑面积(万m2)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总面积(万m2)年均面积(万m2)1市直229.04 22.90 5.73 2黄骅67.44 6.74 1.69 3任丘117.47 11.75 2.94 4河间99.85 9.99 2.50 5泊头66.83 6.68 1.67 6沧县103.13 10.31 2.58 7青县60.46 6.05 1.51 8海兴31.79 3.18 0.79 9盐山73.41 7.34 1.84 10孟村25.22 2.52 0.63 11南皮62.00 6.20 1.55 12东光51.91 5.19 1.30 13吴桥39.01 3.90 0.98 14献县67.33 6.73 1.68 15肃宁57.70 5.77 1.44 16新华区30.02 3.00 0.75 17运河区16.43 1.64 0.41 18渤海新区44.10 4.41 1.10 19开发区2.62 0.26 0.07 20高新区0.81 0.08 0.02 21合计1246.57 124.66 31.16 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指标分解表说明一、公共机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公共机构范围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表中总建筑面积: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上报的2015年统计数据。三、既有建筑综合改造总面积、年均面积取整数,四舍五入。年均综合改造面积按4年(2017—2020年)测算。四、综合节能改造面积的测算。(一)2015年,我市公共机构建筑能耗总量(能源消费总量33.89万吨减去车辆油耗3.20万吨)30.69万吨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4.62千克标准煤。要完成省管局下达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的指标,节能量需达到3.07万吨标准煤。(二)根据河北省《“十三五”全市能耗下降量及强度指标分解情况表》说明,我市要完成节能量3.39万吨标准煤的任务,需要改造全市公共机构建筑总面积1246.57万平方米的10 %,即124.66万平方米才可以达到既定目标任务。附件3沧州市“十三五”时期市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指标分解表序号部门名称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总面积(万m2)年均面积(万m2)1 总计22.90 5.73 2 中国共产党沧州市委员会办公室0.53 0.14 3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3 0.51 4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0.08 0.02 5 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06 0.02 6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0.10 0.03 7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07 0.02 8 中国共产党沧州市委员会党校0.27 0.07 9 沧州市粮食局0.07 0.02 10 沧州市体育局1.34 0.34 11 沧州市卫计委5.08 1.27 12 沧州市公安局0.63 0.16 13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0.11 0.03 14 沧州市民政局0.29 0.07 15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 0.13 16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8.58 2.15 17 沧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0.55 0.14 18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25 0.06 19 沧州市审计局0.06 0.02 20 沧州市水务局0.05 0.01 21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0.13 0.03 22 沧州市教育局0.65 0.16 23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34 0.09 24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0.74 0.19 25 中国共产党沧州市委员会老干部局0.06 0.02 26 沧州市农牧局0.30 0.08 注:“十三五”期间,市直有关部门能耗下降总量为0.61万吨标准煤,总下降率为11%;2016至2020年每年能耗下降量及强度指标分别为2.0%、2.3%、2.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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