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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权任丘市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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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权任丘市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任丘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争取改革授权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全力支持任丘市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赋权任丘市部分市级行政许可权限。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赋权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赋权事项内容根据任丘市的发展需要,此次赋权包括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医师执业注册等领域共计10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二、落实赋权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赋权任丘市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是省市重要工作部署,任丘市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务求实效,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共同推进任丘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二)确保赋权到位。任丘市要做好各项赋权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赋权事项的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提高履职能力,确保赋权事项接好、管好。任丘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和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权责清单等清单,做好落实衔接。市有关部门、任丘市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赋权和承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强化指导监督。市有关部门要协助任丘市开通审批账户、配置审批权限,加强业务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培训,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监管流程等对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同时,要定期对赋权事项审批和监管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赋权工作落地落实。附件:赋权任丘市部分市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附件赋权任丘市部分市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序号市级审批部门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下放方式县级实施部门县级监管部门1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绿化条例》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2市行政审批局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3市行政审批局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4市行政审批局医师执业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局5市行政审批局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局6市行政审批局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7市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局8市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局9市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局10市行政审批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直接下放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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