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16〕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国家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的工作目标。撤乡设镇、撤镇设街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理布局城镇体系、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率的重要举措。为积极稳妥,科学有序的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城乡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民〔2015〕91号)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辖区乡和县政府驻地镇的人口、面积、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具体情况,各项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为撤乡设镇、撤镇设街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合理布局,对3万人以上的乡撤乡设镇和县政府驻地镇撤镇设街进行全面规划。二、不断扩大人口规模要鼓励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到乡镇经商、购房置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乡镇驻地周边村庄纳入乡镇驻地总体规划,加快乡镇驻地及周边村庄整体改造,不断吸引农民到乡镇驻地落户,扩大乡镇驻地人口规模。争取2018年前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在50—150人的乡,总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乡政府驻地村常住人口达到4500人以上,乡政府驻地建成区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以上;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在151—350人的乡,总人口达到4万人以上,乡政府驻地村常住人口达到6000人以上,乡政府驻地建成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以上;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在351人以上的乡,总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乡政府驻地村常住人口达到8000人以上,乡政府驻地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以上,全乡从事非农产业人口达到15%以上。争取县政府驻地镇常住人口达到6万以上,面积达到9平方公里以上,非农产业居民比例达到85%以上。三、加快乡镇经济发展步伐要把发展实体经济、促进产业集聚作为乡镇发展的核心,根据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历史沿革、经济基础等条件,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推动乡镇经济发展,提升乡镇辐射带动能力。争取2018年前乡镇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高于上一年全省乡镇的平均水平,其中第二、三产业增加值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80%以上,居民人均收入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四、加快乡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加快完善路网、水网、电网,加强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垃圾处理、地名标志设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境保护、防洪体系、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提升乡镇公共服务能力。争取2018年前道路硬化率和路灯安装率达到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地名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县政府驻地镇社区居委会达到12个以上。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把撤乡设镇、撤镇设街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稳妥的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二)找准差距,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针对实际情况,分别列出各项指标明细,哪项符合条件、哪项不符合条件,差距有多大,要用百分比的方法测算出来,并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条件成熟一个调整一个,力争在2018前将3万人以上的乡和县政府驻地镇全部完成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工作。(三)突出重点,保障到位。各县(市、区)每年要抓2-3个重点乡镇,突出解决在撤乡设镇、撤镇设街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顺利开展。(四)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要将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和指导,每月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每季度要向沧州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