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1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智慧城市的建设需立足我市城市发展现状,本着“以人为中心”的设计理念,以保障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创新,为公众、企业和城市管理者提供通畅的双向、多向信息沟通机制和便捷的服务渠道,并基于稳定的城市虚拟映像,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构建面向公众、企业和城市管理者的服务应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沧州市作为河北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全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2014年12月,市政府与神州数码公司签定了《沧州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用3-5年时间逐步建成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专项应用体系,实现公共服务高质便捷、城市管理高效智能、创新经济高端发展、城乡一体高度融合,实现沧州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集成,成为华北地区独具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典范。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启动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现阶段建设将重点围绕“一中心、四平台”(城市大数据云服务中心,市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企业融合服务平台、农村综合事务管理服务平台)展开工作。为了扎实、稳步地推进沧州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要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每项工作的推进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要根据智慧城市运行需求,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适应智慧城市运行管理的需求。二、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资源共享。智慧城市首先建设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既有信息化资源,全面整合分散在相关各委办局的数据资源,实现数据高度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各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开放系统接口及网络安全连接,提供已有业务系统数据(拷盘),最终实现各部门和单位业务流程互联互通。三、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考核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建立沧州市智慧城市项目全流程管理,健全相应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附件:智慧城市建设单位清单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附件:智慧城市建设单位清单序号单位名称序号单位名称1市政府应急办2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市政府政管办30市旅游局(外事办)3电子政务中心31市农牧局4运河区32市文广新局5新华区33市科技局6开发区34市石化局7高新区35市海事局8沧县36市体育局9市公安局37市水务局10市计生委38市林业局11市工商局39市财政局12市国土局40市政法委13市统计局41市港航局14市质监局42市信访局15市发改委43中级人民法院16市规划局44市检察院17市地税局45市纪检委18市住建局46市妇联19市人社局47市残联20市民宗局48市工商联21市气象局49人行沧州支行22市工信局50市食药监局23市城管局51市教育局24市环保局52市国税局25市安监局53市商务局26市卫生局54市民政局27市交通局55沧州海关28市编办56市检验检疫局57市总工会68市公交公司58市人防办69市供排水公司59市司法局70沧州晚报社60市烟草局71市供电公司61市环卫局72市有线电视台62市园林局73华润燃气公司63市管处74华润热力公司64中国移动75昊天热力公司65中国联通76市图书馆66中国铁通67中国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