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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沧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沧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民生实事、民心工程工作要求,现将《沧州市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沧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沧州市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2020年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为创造中心城区良好道路秩序和交通环境,提高交通治理水平和通行能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功能,按照交通秩序提升指挥部的创建任务和中心城区交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在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的组织框架下,成立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指挥部:指 挥 长:刘  强  副市长张文阁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副指挥长:何智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金生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穆桂树  市公安局调研员成    员:张汉明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杨荣贵 市城管局副局长董继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伟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刘 君 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秦志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桂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德普  市国资委副书记李宗兆 沧州建投集团副总经理赵一兵 沧州日报社日报总编辑王宝玉 沧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张国强 沧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永春 运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之路 新华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杨海鹏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工委组织部长王海兴 高新区工委党政办主任王德龙 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指挥部下设推进专班,市政府何智强副秘书长兼任组长,市公安局穆桂树调研员兼任副组长,负责协调四区一县和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建投、市直媒体等部门,按照《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创城责任清单组织、部署、推进、督导、反馈交通秩序提升工作。二、创建目标按照《河北省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冀发〔2016〕13号)的要求,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为载体,结合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民心工程,全面推进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治理交通乱象,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创城考核成绩,为我市2020年顺利创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省级文明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作出贡献。三、工作任务(一)整治交通秩序1.文明交通路口整治工作标准: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路口交通高峰期,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行人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停车礼让行人。工作安排:4月底前,集中整治包括市创城办确定的2个“种子路口”在内的24处主要交通路口,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达标标准。5月底前,以创城实地检查的116个路口为范围,推广、复制“种子路口”管理成功经验,全部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达标标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服务)2.文明交通路段整治工作标准: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无车窗抛物现象;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现象;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畅通且无被违规占用现象;无违法停车现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行人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停车礼让行人。工作安排:4月底前,集中整治御河路(迎宾大道—西沿河路)、解放路(迎宾大道—长芦大道)、千童大道(海河路—化工路)、迎宾大道(渤海路—石黄高速沧州西口上口)等4条“种子路段”行车秩序及道路交通环境,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达标标准。5月底前,以创城实地检查涉及的20条主干道和17条次干道为范围,推广、复制“种子路段”管理成功经验,固化勤务模式,明确整治重点,全部达到创建文明城市达标标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3.文明交通区域整治工作标准:对交通供需矛盾突出的学校、商圈、医院以及交通“堵点”、“乱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推动实施工程治堵、管理治堵措施的落实,达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车窗抛物现象,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现象,标志标线、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畅通且无被违规占用现象,无违法停车现象,交通组织规范有序的工作标准。工作安排:5月底前,按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99)》,完成62所临路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整改完善工作。6月底前,完成老华北、新华北、同天、信誉楼、荣盛购物中心、意明维明路店、意明东体店等7个商圈区域的交通组织优化整改。7月底前完成中心医院、脑科医院、市医院老院区、市医院医专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院区等6处大型医院区域的交通组织优化整改;8月底前完成火车站、客运西站、高铁西站等3处客运场站的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整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4.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工作标准:创城实地考察路口、路段范围内车辆乱停乱放和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零出现”,酒驾、醉驾、毒驾、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下降,重点区域非法客运三轮车消除取缔。工作安排:每周至少开展5次“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集中统一行动;主要交通路口实行“4+4”管理模式。即4名民警带领4名志愿者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实施“五选一”严格管理,其中发微信朋友圈教育处理作为首选,要达到50%;铁骑队对实地测评路段开展高频次巡逻管控,针对动态交通违法和违法停车进行严格管控,具备拖车条件的一律拖车,不能拖车的一律录入违法信息;整合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力量,对商场、医院、客运场站等重点部位的非法客运三轮车进行取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二)建设完善部分道路交通设施工作标准:按照3月30日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关于“科学设置硬性隔离设施,规范市民文明交通行为”的要求,以规范护栏设施为突破点,达到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100%的创建标准。工作安排:4月底前在完成中心城区交通护栏摸底调查,本着应设尽设的原则,新增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中心护栏和机非护栏12429延米,并实时做好缺失损坏护栏的维修补充。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212面交通标志更新、16面交通标志新增、24套路口信号灯更新、48套人行横道灯更新、12.7万平方米标线施划以及11处共计23套路口借道左转设备的新增工作。9月底前完成取消或合并相邻距离较近的11处路段行人过街设施,增设3处缺失的路段行人过街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三)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启动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配套保障设施工作标准:优化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路网连接度和路网密度有效增长,慢行交通科学合理,公交优先充分保障,道路通行能力有效提升。工作安排:1.打通一批具备基本通达条件的规划路,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与微循环。持续推进朝阳北大街、保利花园南北向规划路等六条道路的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安徽大道等四条道路的可研立项、规划许可、土地手续、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新华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2.根据解放路、御河路、迎宾大道等三条路的交通组织优化试点改造方案,完成改造工程可研立项、规划许可、土地手续、施工许可等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新华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3.根据中心医院、二医院、解放路华北三期、信誉楼门前等4处行人立体过街设施的前期论证结果确定的建设内容,完成相应行人立体过街设施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许可、土地手续、施工许可等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运河区、新华区政府4.合理化设置路段平面行人过街设施,年底前完成497处平面人行过街安全岛设计并完成20%的改造工作,保障行人过街安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5.完善公交专用道配套保障设施。针对新增的迎宾大道、黄河路等11条公交专用道,配套建设专用道违法抓拍、信号优先、标志标牌等配套保障设施,完成建设项目前期资金申请、立项、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进度推进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6.针对存在问题的 117个公交站点,组织城管、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逐一进行踏勘,8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设计工作。完善公交候车站点交通安全设施,尤其在国省道路及重要路段设置停车泊位和便民候车设施。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四)加大停车场违规收费打击力度工作标准:停车场违规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涉停车场违规收费投诉举报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工作安排:针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停车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而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严厉打击。对于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惩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五)增加停车泊位供给,规范管理停车秩序工作标准:停车供给得到有效提升,公共停车资源优化调配,停车秩序规范有序。工作安排:1.4月底前完成学校、商场、医院、小区和机关单位的内部停车资源调查摸底,5月底前建成职业技术学院、华北三期(解放路)、同天购物中心(解放路)等3个停车共享试点(合计共享泊位270个),并落实1个利用闲置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试点,年底前完成共享车位1000个的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2.按照“保障路权,保畅优先”的原则,优化调整路内停车泊位,减少主干道停车、增加次支路停车,并在确保停车泊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6月底前新增路内停车泊位1000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投集团3.持续推进智慧停车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公共停车场(泊位)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接入智慧泊车系统实现规范管理;推动沧州市中心城区社会停车场数据接入沧州市智慧泊车城市管理系统;谋划新建公共停车场3处。牵头单位: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建投集团4.以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创建为载体,全面落实中心城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停车入位,导向一致,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工作标准,4月底前完成御河路、迎宾大道、解放路、千童大道达标创建工作;5月底前完成迎宾大道、永济路、长芦大道、九河路合围区域内的34条主次干道达标创建工作;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部主次干道达标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秩序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秩序管理和私设地桩地锁、护栏的清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六)集中整治非法营运和出租车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工作标准:非法营运和出租车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大幅减少,实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从而达到净化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目的。工作安排:强化对出租车、班线客运、包车进行行业监管;加大“黑出租车”、“黑客运车”、“黑网约车”的查处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以团伙形式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黑车”势力及在站内外非法喊客揽客的“黄牛”群体;通过向全社会公布对非法营运行为的举报电话、信箱,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积极性,提高取证查处的参与程度和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七)集中整治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营运乱象工作标准: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客运场站营运秩序、交通秩序规范有序。工作安排:针对高铁站、火车站、客运东站、客运西站整治区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辖区政府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分别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建立执法场所,对整治区域非法违法营运车辆和行为进行整治,同时,牵头对站前广场重新科学合理规划,设置车辆通道及护栏,设置禁停标志,安装并启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抓拍和处罚,确保站前出租车营运秩序和交通环境有效净化。同时,加强对客运场站周边非法客运三轮车治理。牵头单位:运河区、新华区、沧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落实牵头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八)优化全市交通安全环境,确保沧州境内不发生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工作标准: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中心,以交通秩序整治工程为载体,通过集中整治,努力实现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得到有效降低,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城市区、国省道及农村地区路面交通管控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每月考核晾晒整治成绩,强化日常调度及督导检查,形成全市依法严管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九)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标准:整治氛围浓厚,文明交通知晓率、普及率大幅增长。工作安排:市直媒体、网站和“两微一端”要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及时转载交通秩序提升行动举措及成效,发挥“沧州发布”等新媒体平台的带头带动作用,通过全市新媒体矩阵统一推送,形成宣传合力。持续推动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实现安全、文明、畅通出行。围绕交通设施规范建设、城市路网优化、停车泊位增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措施等内容进行采访报道。突出适当节点,对交通秩序提升的成效推出总结性报道,全面反映交管领域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效。利用“创城大家谈”等栏目,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利用“曝光台”专栏,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件和相关人员信息依法披露。依托《法制沧州》、《沧州新闻》、电台交通频道、广电新媒体加强交通法规宣传,策划有关选题,大力倡导文明出行。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沧州日报社、沧州广播电视台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2020年是本届省级文明城市评选的收官之年,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六大专项提升行动之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将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重点工作,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二)健全工作机制。指挥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存在问题、考核落实情况汇报,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措施。(三)强化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将联络人名单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部办公室要注重发现、总结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并予以挖掘、推广,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    知 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具体通知如下:一、成立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一)专班人员组成沧州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停车专班)由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抽调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投集团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专班工作职责1.建立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收集汇总议题,并组织联席会议定期召开。2.牵头制定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评价体系,设立评价内容及指标,组织对联席会议参加部门考核评价,强化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3.组织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并定期调度。4.按照停车设施规划,组织相关单位谋划制定年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计划,并督导落实。5.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二、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任务(一)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工作1.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完善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市停车专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二)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1.制定近期、长期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2.加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管理。3.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4.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5.充分开发地下停车空间。6.完善新能源汽车停车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停车专班,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三)加强停车管理工作1.制定近期、长期中心城区停车管理专项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2.推行智慧停车管理模式。3.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共享。4.加强停车场使用管理。5.加强停车收费管理。牵头单位:市停车专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三、停车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1.市城管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管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升降杆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的查处工作,道路及道路红线至第一栋建筑物外立面之间区域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划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督导市管区域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督促责任单位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地下停车设施的牵头评估、建设和管理。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停车管理、临时性公共停车场建设、智慧泊车管理和重点区域停车综合改善工作;具体负责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区域机动车停车泊位施划、管理、道路停车秩序治理和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工作,可采取购买服务或联动相关部门的方式增加执法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停车规划编制、停车设施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评审工作。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研究修订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选址工作,协调公共停车泊位配建。4.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内停车管理工作,支持引导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供社会使用,并允许取得合法收益。5.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加快停车产业化发展政策研究和新能源汽车停车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负责财政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立项标准及对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场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6.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对经营性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7.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公交线路班次,缓解道路拥堵问题。8.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保障工作。9.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协助负责开展政策法规、文明行车、规范停车等宣传教育工作,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对负面舆情处置进行监督指导。10.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停车管理与互联网融合发展。11.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12.沧县、新华区、运河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协调工作。13.市建投集团: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资源整合、融资、建设及管理工作,做好沧州市智慧泊车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城市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方便市民出行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工作。(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专人专责,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共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文明规范执法。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坚持规范文明执法。日常管理要讲究策略、注重方法,切实维护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炒作。(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的教育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在全市形成遵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 沧州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民生实事、民心工程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停车管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改善停车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严格规范停车执法,盘活现有泊位资源,创新停车管理模式,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工作格局,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组织领导在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府副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强、张文阁牵头,由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对应《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职责任务,按照本方案的工作措施抓好落实。三、管理任务(一)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二)临时性公共停车场建设;(三)智慧泊车管理;(四)重点区域停车综合改善工作;(五)道路及道路红线至第一栋建筑物外立面之间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划、管理;(六)道路停车秩序治理;(七)停车收费管理;(八)推动落实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共享。四、组织实施本着“近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停车管理工作措施。第一阶段:示范引领阶段(4月1日—4月30日)1.创建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确定御河路(迎宾大道—西沿河路)、贻成道(晴川路—解放路)、解放路(迎宾大道—长芦大道)、千童大道(海河路—化工路)、迎宾大道(渤海路—石黄高速沧州西口上口)5条道路作为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达到“停车进位,方向一致,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创建目标。并总结提炼工作方法,短期内在中心城区逐步推行,最后实现全覆盖。工作措施:(1)全面实地踏勘。一是针对示范路段进行全面的实地踏勘,对允许停车泊位和禁止停车部位进行详细登统,并对需要增设和取消的停车泊位标线进行汇总(注:原有泊位未设置导向箭头的也一并提出增设意见)。二是针对管理范围内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具体情况进行摸排登统。(2)全面整改完善。根据摸排情况,进行施划和去除。(3)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强化管理。要按照“停车管理员”的标准从车辆入场起引导按导向入位停放,对停车不入位、不按导向停放、压线停放的依法处罚,在此基础上,逐车严格甄别号牌使用情况,对涉牌涉证和具备拖曳条件的,坚决拖车。(4)联合执法取缔。针对摸排的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情况,联合城管部门坚决取缔。以上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秩序管理)、市城管局(牵头负责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秩序管理和市管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升降杆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的查处工作)(该分工以下不再重复说明)责任单位:运河区、新华区政府(5)验收命名。对于完成创建工作的示范路段,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媒体、市民代表和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联合验收,对于达到创建标准的,将验收路段命名为“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并挂牌公示。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运河区、新华区政府,市建投集团2.开展中心城区重点单位停车资源调查。针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33所重点学校、12家商场、11家医院以及全部配建地下车库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的公共停车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要将配建泊位、内部停车需求、社会停车需求、原有停车场被改变用途情况以及周边停车泊位数量等情况调查完毕,为下一步开展停车资源共享掌握翔实数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建投集团3.开展闲置用地调查。针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拍卖、未开发的闲置平整用地进行全面调查:一是开展实地初查,由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存在停车需求的区域周边初查闲置平整用地;二是针对闲置用地初查情况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以及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进行核实,选择合适地块,为下一步临时停车场建设掌握基础数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第二阶段:复制推广阶段(5月1日—5月31日)1.复制推广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创建。在巩固第一阶段五条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的基础上,扩大创建范围,将迎宾大道、永济路、长芦大道、九河路合围区域内的34条主次干道全部纳入,实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新华区政府2.协调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建设内部停车资源共享试点工作。先期确定职业技术学院、华北三期(解放路)、同天购物中心(解放路)3个共享试点(合计450共享泊位),借助市智慧泊车管理平台,学校试点侧重24小时公共停车,商场试点侧重夜间公共停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建投集团3.利用闲置用地建设一个临时停车场试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第三阶段:全面覆盖阶段(6月1日—6月30日)1.针对第二阶段文明停车管理示范路段创建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同时,将创建范围扩大至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部主次干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持续推进内部停车资源共享试点工作和临时停车场试点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3.对现有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过的54处停车场和其余路内路外公共停车场的泊位设置、用地、地上设施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梳理、评估、规范,以便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管理,提高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12月31日)在巩固前三个阶段治理成果基础上,常态化保持规范严管效果,同时,根据停车共享试点和临时停车场建设试点的推进情况,进一步扩大停车资源挖掘工作,提升管理效果和水平。巩固提升过程中,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以下管理模式:1.实施限时停车。针对停车服务群体在不同时段的需求,通过采取限时停车的措施,提升路内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避免僵尸车等问题出现。先期选择在已安装路内停车监控区域内的路内停车泊位位置,人性化设置限时停车标志牌(例如工作日早7:30-8:00禁止停车,8:00-20:00限时停车*小时<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建投集团2.严惩违法停车。针对停车需求旺盛、乱停乱放情况严重的区域,采取设置禁令标志、施划禁止标线的方式,实施罚款与记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严厉查处违法停车,提升执法震慑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向社会共享工作中,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牵头单位:沧州市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责任单位: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4.加大停车场违规收费打击力度。针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停车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而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惩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第五阶段: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开始)坚持停车治理“开源”与“挖潜”并举原则,在强化日常停车管理和重点任务外,扩大停车秩序管理范围,完善建立停车监管考核机制,研究建立停车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并长效推进,同时,将停车管理纳入征信体系管理范畴,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管、共享的良性机制。五、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沧州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并落实“日巡查,周讲评,月小结”日常工作机制。(一)日巡查机制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具体负责人员每天针对管理范围内路口、路段和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并针对秩序管理、设施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初查报告》,无异议的问题严格按要求时限和标准落实到位,存在争议的提请复查;由各个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领本组负责人员,针对需要复查的问题,落实定期复查机制,形成《复查报告》,并严格落实。(二)周讲评机制由各自工作组组长召集,每周召开一次周例会,由工作中相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谋划,并梳理汇总需要市停车专班协调解决的问题,定期提交。(三)月小结机制一是每月月终形成工作总体报告,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停车专班;二是重点谋划制定下月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领导组织机构,理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各成员单位专班要精细化规划,常态化督导,定期汇总提炼,联动对接沟通。(二)科学论证。道路及道路红线至第一栋建筑物外立面之间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及利用闲置用地设置临时停车场过程中,公安、城管、规划部门要针对停车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开展联合论证,确保建设合法合规。(三)强化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多媒体阵地作用,深入广泛的开展创城停车秩序整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将严查严管态势、通行规则、典型案事例等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烘托浓厚的创城氛围,真正实现遵法守法的入脑入心。(四)强化考核。结合“日巡查,周讲评,月小结”机制建立“日统计、周通报、月晾晒”制度,在此基础上,强化奖惩,深入挖掘亮点和典型全面推广,并对后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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