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13〕17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沧州市关于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质量强市,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贯彻《规划》建设质量强市的重大意义 质量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质量振兴和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质量基础工作逐步夯实,质量发展环境日趋优化,社会质量意识逐步增强,全市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但是,与国内外一流水平相比,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仍有一定差距,质量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质量发展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主体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社会质量诚信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 新世纪第二个十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我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进程的加快,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需求更加突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坚实的质量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对质量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认真贯彻《规划》,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之举,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沧州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明确我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沿海强市、和谐沧州目标的战略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统筹兼顾、社会参与”的原则,从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全面提高质量整体水平,促进沿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质量强市,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在内的全市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城市质量文化软实力明显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培育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企业质量管理及质量诚信水平明显提高,质量竞争优势充分体现,质量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质量意识显著提升,为在更高起点打造河北省经济增长极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到2015年,质量发展工作的具体目标: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大中型企业产品的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50%,全市基地水产品药残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基地蔬菜、畜禽、果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我市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力争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和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居全省前列。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100%。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有品牌,品牌价值和效益明显提升,各类品牌荣誉数量居全省同级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沧州检验检疫局、) ——工程质量。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每年建设一批获国家或省优质奖的工程,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 ——服务质量。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医疗卫生、旅游住宿、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等主要服务业领域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在商业、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培育创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0个,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环境质量。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加大钢铁、建材、化工和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改造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有序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削减,主城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石化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质量工作责任。在我市大中型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严格执行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2.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原材料、过程等质量控制,严格实施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能源等管理体系。积极组织经验交流、公益讲座等活动,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倡导低碳、节能、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优秀成果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3.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我市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集聚的优势,进一步加大产学研相结合的力度,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4.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我市渤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加快形成一批以名优企业为主体,以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载体的区域品牌。完善我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我市各类企业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河北名牌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服务名牌以及中华老字号等品牌荣誉,积极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推动我市龙头骨干企业成为制定国家标准的主体,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增强质量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深化政府质量监督管理 1.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强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形成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强质量准入退出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出口商品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推进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充分发挥质量监管职能,通过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依法强制其退出相关领域。 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分析我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并向社会发布有关分析结果或监督抽查合格率等重点质量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沧州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在我市骨干医院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定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等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建立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水平和防范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的进出境检验检疫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体系、出入境人员疫情疫病防控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沧州检验检疫局)3.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和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4.大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1)提升产品质量。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促进我市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在石油化工、管道装备、纺织服装、食品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石化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2)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及有关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我市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推进采纳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提升住宅居住性能要求。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等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不断提升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城市交通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3)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以提升顾客满意度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国际性会议,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与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寻找差距,积极改善。积极承办国内、国际大型运动会、博览会、展会。探索开展体育赛事服务标准化工作,为规范、高效、优质筹办体育赛事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以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为手段,提升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服务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技术和标准,推进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4)提升环境质量。加强全市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切实抓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防治地表水环境污染和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为重点,以提高环境监控和管理能力为保障,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三)优化社会质量发展环境 1.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提炼形成我市的城市质量精神,并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途径进行宣传。推进建设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基地开放日活动,在综合实践基地中融入质量教育内容,普及质量教育。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沧州检验检疫局)2.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制定出台推进我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建立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和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企业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工商、质监、检验检疫、海关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的运用。(责任单位: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沧州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人行沧州支行、沧州海关) 3.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各类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市场需求的重要前提,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依法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4.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有关保障政策措施,在职称、待遇等方面对质量工程师做出明确规定,推动企业积极聘用质量工程师。发挥地理优势,完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与我市石油化工、管道装备、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相适应的保障民生需求的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我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进服务标准化,在我市商贸、物流、旅游等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推进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等产品认证,鼓励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有关领域实施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外经贸发展,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5.推动全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建立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的合作机制。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推动我市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方案的实施,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督促检查方案贯彻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二)明确工作职责。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年度行动计划及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质量强市战略部署落到实处。201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建设质量强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层层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兴(强)园、质量兴镇等活动。(责任单位: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政策扶持。建立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涉及民生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在我市产业集聚区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加大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保障我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通过安排国家中小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技术创新。严格落实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质量创新和品牌创建等质量奖励扶持政策,保障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经费等。(责任单位: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四)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市属新闻媒体要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和本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要注重树立典型,对重视质量、诚信守法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正确处理新闻监督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作用,又要把握宣传的时机、力度和分寸。要通过宣传引导,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五)强化检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对方案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