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五)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二、组织指挥体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沧州市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环境保护局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市内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政府共同负责,或由市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一)监测和风险分析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保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二)预警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2.预警信息发布环保部门对监测到或接到有关部门通报的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核实后,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及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本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三)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其他事故原因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必要时同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政府或环保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保部门,同时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必要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保部门,必要时报告省环境保护厅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环境保护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同时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市内突发环境事件;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市内突发环境事件;5.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四、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二)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政府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防渗漏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2.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5.对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7.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8.研究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9.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四)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五、后期工作(一)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级别及造成影响不同,组织相应专业评估机构和科研机构进行污染损害评估。(二)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保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三)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六、应急保障(一)队伍保障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二)物资与资金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技术保障建立沧州市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国家、河北省、沧州市大气处理、水处理、环保等各方面专家组成,能够满足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沧州市环境应急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七、附则(一)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与修订。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15日内向上级环保部门备案。(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3.沧州市环境应急专家组名单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市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主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应急办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有关部门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沧州海事局、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沧州市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一、污染处置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沧州海事局、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沧州市支队、市城市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二、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三、医学救援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四、应急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五、新闻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省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附件3: 沧州市环境应急专家组名单国家专家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性别民族职务/职称联系方式1沈庆海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男汉高工186116128072于景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男汉高工185003624163梁林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男汉高工139108243464张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女汉高工13661320410省专家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性别民族职务/职称联系方式5邢书彬河北省环科院男汉高工135823292166贺金泉北方设计院男汉高工136033982357吕奎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男汉高工138031147268贾建合河北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男汉教授136031152589刘建秋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男汉高工13603210727市专家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性别民族职务/职称联系方式10鲍树军沧州市安监局男汉科长1313177811211侯国正沧州市工信局男汉主任科员1883279900012吴洪涛沧州市水务局男汉科长1393271061813陈喜昌沧州市农牧局男汉农业推广研究员1370327049014踅 军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男汉高工1363337599215郭建明东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男汉高工1393275829916李晓粤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女汉教授1393079299917高风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女汉部长1372276458918刘清恒沧州市环境监测站男汉高工1393172921819韩忠峰沧州市环境科学院男汉高工1393172072620李松峰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男汉高工1363337619321王安山华润热电男汉高工1593328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