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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殷切期盼,以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二)目标任务。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二、主要工作(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深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全面推进审批办理主体、审批环节、承诺时限、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事项类型、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的动态管理,围绕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衔接、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审批事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市政管办牵头落实)二是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工商局牵头落实)2、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力度。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二是加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告,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等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二是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要发挥信息网络公开功能,在市政府网站和住建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定期公开和更新政策法规、房源、项目基本情况、开竣工、分配和退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所有项目在建设地点设立现场公示牌和永久性质量名牌,做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全过程公开”、“全方位监督”。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督、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市住建局牵头落实)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市财政局牵头落实)4、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招考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学校预算、决算。(市教育局牵头落实)二是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相关信息公开。(市科技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力度。(市卫生局牵头落实)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用人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应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落实)5、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二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三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制度,定期通报食品药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违法案件查处及监管措施和成效。(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四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全市各级信息体系建设,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市发改委牵头落实)(二)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加强决策环节动态公开。完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优化权力结构配置,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会议末位表态制度的要求,形成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制。完善权力程序制约,修订完善的议事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深化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纳入规定程序。(市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2、加强行政职权目录公开力度。按照职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3、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信息公开。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制度,把内部公开与外部公开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重点公开机关内部干部任免、财政预决算、资产管理等情况。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市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三)严格公开标准。1、全面彻底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公开。2、主动及时公开。把握公开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3、细化条目公开。对能够细化的事项要分类到具体科目,方便群众监督。4、适时动态公开。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更新公开内容,保持公开“新鲜度”。(四)完善公开体系。1、完善地方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形成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体系。2、推进网上公开平台建设。建设市、县联合审批系统,实现一体化办理和电子监察全覆盖,有条件的可以向乡、村延伸。积极推动市级网上服务中心与各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系统对接,实现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和实体中心的系统对接。3、拓宽政务公开方式渠道。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利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在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文件查阅中心,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五)健全公开制度。1、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服务内容。2、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范围、方式和办法,确保不留死角、死面。3、健全完善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4、健全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新闻媒体、问卷调查、意见箱等形式,征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向群众公开反馈。5、健全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突出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9月1日--20日):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步骤和措施等。  第二阶段(9月20日--26日):全面推进,认真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认真总结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落实人员,细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约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指导,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同时,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要建立经常性培训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调度和检查考核,对领导不重视、进度缓慢、工作没有效果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责令期限整改。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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