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 (本文有删减)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1号)和《沧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沧公开领办〔2022〕1号)要求,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建设要求,规范专区建设内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策文件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优质服务,着力打造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阵地,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管理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二、建设要求(一)市级政务公开专区。专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整体设计应庄重大方、简朴整洁,颜色以蓝色为主色调,各功能区域应在设计风格上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二)县级政务公开专区。专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整体设计应庄重大方、简朴整洁,颜色以蓝色为主色调,各功能区域应在设计风格上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三)乡级政务公开专区。专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专区整体设计风格应和县级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四)村级政务公开专区。专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平方米,专区整体设计风格应和县级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三、建设内容(一)建设便民化政务公开专区。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高效、惠民便民”的原则,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明显位置建设开放式政务公开专区,设置庄重、大方、美观的“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牌,各个功能区分别设置相应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对专区进行合理规划,专区主要包括咨询引导区、多媒体展示区、办事服务区、资料查阅区、等候休息区等服务区域,不同的服务区域要通过颜色或物理分隔等方式进行区分。(二)配备标准化政务公开设施。1.咨询引导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在政务公开专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问询台,正面有色彩醒目的“问询台”或“服务台”等相关字样。(1)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在问询台开展工作。在问询台附近设置电子屏公示牌,公示内容为本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公示、公告类政府信息;提供触控操作一体机,具有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查询、窗口指示、办事指引等功能;提供定制机器人,通过语音交互实现政策展示、视频和图文解读、办事服务路线引领等功能。(2)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配备1名工作人员在问询台开展工作。在问询台附近设置电子屏公示牌,公示内容为本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公示、公告类政府信息;提供触控操作一体机,具有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查询、窗口指示、办事指引等功能。(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问询台开展工作。在问询台附近设置公示牌,可采用电子屏、书写白板、张贴公示(公告)等,公示内容为本级及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提供公开资料展示架,提供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入学就业、危房改造、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政府信息资料,及时更新。(4)村(社区)综合服务站。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问询台开展工作,可由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人员兼任。在问询台附近设置公示牌,可采用电子屏、书写白板、张贴公示(公告)等,公示内容为乡镇及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提供公开资料展示架,提供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入学就业、危房改造、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政府信息资料,及时更新。2.多媒体展示区。市、县两级要设置多媒体展示区,提供屏幕展示,配置整体展示墙或拼接屏,进行多媒体展示。设置电子阅报栏,提供电子阅览政府公报及政策文件等服务,定期上传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最新时政,播放政策解读视频等。乡、村两级不做硬性要求。3.办事服务区。市、县、乡级要在办事服务区配备台式电脑、打印机及相关在线查询终端设备,设置在线查询操作指引界面和使用身份证查询功能。村级在线下服务的基础上,条件允许宜参照上述配备相应设备提供线上服务。4.资料查阅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在资料查阅区设置政策资料和办事资料查阅台面,摆放下列文件资料并及时更新:政府公报、惠民惠企政策文件汇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如“一本通”、告知单等),办事资料按企业类和公民类分区域摆放;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5.等候休息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在等候休息区设置饮水设备供服务对象免费使用。饮水机附近宜配备一次性纸杯供服务对象取用,并配备对应的垃圾箱等设备。配备桌椅、书写用具、报刊架、老花镜等便民设施,配备与专区规模相符的文印及传真设备、多功能充电器等,供服务对象免费使用,为群众营造舒适的等待休息环境。(三)完善规范化政务公开制度。各政务公开专区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或体验区管理制度。四、建设标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专区要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建设标准,按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DB13/T5480-2022)《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GB/T236112-2018)规定,规范专区建设内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一)统一标识。政务公开专区要名称统一、标识醒目,政府信息电子查阅点、政务公开资料查阅点统一标识为“政务公开专区”,标牌为蓝底白字,字体采用方正大黑,字号采用60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名称统一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二)统一设施。政务公开专区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提供申请、查询、咨询服务,以及免费打印、复印服务。按需配备触摸查询一体机、自助查询办理终端等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指南查询、办理进度查询和业务自助办理等服务。(三)统一功能。要根据群众实际需求进行差异化建设,拓展专区功能、丰富专区内容、拓宽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互动交流体验,打造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解读服务。(四)统一管理。各政务公开专区要强化经费保障,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定期补充更新政府公报、政策汇编、公示公告等资料,提供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群众能够真正“一次体验,一次办成”。要编撰符合工作实际、通俗易懂的政务公开解说词,宣传政务公开内容、公布政务公开标准。要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安全巡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县两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承担推进监督职责,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建设管理事宜,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支持,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主抓,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人员、经费和软硬件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动产管理、工商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征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有序进行。(二)加强标准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标准引领,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DB13/5480-2022)要求,全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以及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统一标准使用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政府数据库,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标准规范一致。(三)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加强对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考核评估,及时通报情况,解决发现的问题,将专区建设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确保2022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