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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沧州市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深改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沧州市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按照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全省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放管服”组〔2017〕10号)要求,结合沧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探索整合政府部门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和部门,重点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完善基层综合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管方式,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二、工作任务(一)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3号)要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市县全覆盖,确保2017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1、按照省卫计委、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7〕12号)要求,推进市县卫生计生领域内行政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健全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络,实现卫生计生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水平,确保2017年11月底前改革到位。(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2、结合市场监管体系创建工作,推进市县市场监管领域内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构建“大市场”综合执法格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1、在泊头市交河镇、肃宁县尚村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原则,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探索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整体联动,与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实现乡镇内“一支队伍管全部”。(牵头单位:泊头市人民政府、肃宁县人民政府)2、在海兴县小山乡、辛集镇、香坊乡等三个乡镇开展跨乡镇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向乡镇政府下放相应执法权限和整合执法力量,探索跨乡镇、跨区域设置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支执法队伍管若干个乡镇”。(牵头单位:海兴县人民政府)(四)推进开发区综合执法试点推进沧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骅经济开发区、河间经济开发区、孟村经济开发区、肃宁经济开发区、海兴经济开发区、东光经济开发区等9个开发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整合相关机构,确定执法范围,实现开发区内“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渤海新区、沧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黄骅市、河间市、孟村县、肃宁县、海兴县、东光县人民政府)三、时间安排(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定试点工作联系人。各牵头单位对试点内容、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等事项进行统筹安排,结合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2017年9月底前报市编委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底前)。稳步推进试点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会商联系制度,积极完善执法程序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以及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并按程序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试点进行检查评估,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并做好省迎检工作。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密切协调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力度,支持改革落地生效,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协调解决矛盾问题,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工作通报等相关机制,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推进试点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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