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22〕22号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沧州市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市委“一四五九”工作思路为引领,全面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打造高品质、好口碑的沧州农业“金字招牌”,提高农产品综合效益,推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2022-2024年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立足沧州特色农产品资源,把品牌农业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面向国内国际两大市场,以京津雄市场为重点,突出“丰富、安全、绿色、优质”的产品特色,遵循品牌建设规律,强化专业机构设计、立体宣传推广、营销拓展,培树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带动明显的沧州农业品牌。(二)主要目标。围绕15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集中力量抓好8个系列“沧州品牌”、8个区域公用品牌、5个领军企业品牌建设,带动全市农业品牌发展,形成“突出重点、分级推进、带动全局”的品牌建设新格局。2022年底,市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2个以上(省级8个以上),行业领先企业品牌达到6个以上,品牌价值超十亿元的企业达到3个以上。到2024年,市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0个以上(省级12个以上),行业领先企业品牌达到10个以上,品牌价值超十亿元的企业达到5个以上。 ——打造一批农产品“沧州品牌”。按照市级主导、县乡参与、专业设计、强化推广的思路,选择具有沧州特色、产品优势突出的梨、红枣、冬枣、桑椹、羊角脆、旱碱麦、肉鸭、水产品等8大类农产品,实行一个品种、一个方案、一个专业设计团队、一套推广营销策略的办法,强化高端形象设计和宣传推介,打造农产品系列“沧州品牌”,全面提升沧州特色农产品影响力。 ——提升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以县、乡为主体,以完善品牌标准、提升产品质量、精准宣传营销为重点,整县整乡推动,重点提升黄骅冬枣、献县肉鸭、泊头桑椹等县域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加快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到2024年,对现有8个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全面规范提升,新发展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4个以上。 ——培树一批企业领军品牌。选择10个规模大、带动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通过搭建平台、展会宣传、设计服务、渠道拓展等服务,增强品牌优势。一是支持小洋人、国欣、华斯、东方果品、乐寿鸭业5个企业品牌巩固省内市场领先地位,对标先进地区质量标准,拓展扩大市场影响力,形成代表品类的国家级领军企业品牌。二是支持唇动食品、华海顺达、大成肉鸡、亚丰果品、嘉好粮油5个企业品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利用3年时间,通过分年度逐步提升,持续加大力度,培育成国内市场领先的新领军企业品牌。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品牌发展基础。以建设科技农业、质量农业、绿色农业为基础,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为品牌培育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1.打造精品示范基地。围绕全市8大类特色农产品,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按照科技高端、标准高端、品质高端、品牌高端的标准,2022年底前,创建“大而精”精品示范基地5个,“小而特”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5个,全面推行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lOO%,带动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严格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管控,建立投入品进场、产品出场检测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2022年底前,将现有注册品牌农产品纳入省级质量追溯平台,实现“标准可查询、生产可监控、销售可追踪、产品可追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产品认证。组织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参加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每年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合计不少于10个,推进从基地到产品全链条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企业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设计创新和专业策划。依托专业机构,对8个全市系列品牌、8个区域公用品牌进行专业设计,为5个企业品牌设计提供专家对接、品牌培训、平台共享等服务,每个品牌都形成明确的产品分析、市场定位、创意设计、品牌形象,达到有灵魂、有图腾、有保护、有名气、有价值、有市场的“六有”要求。 1.精准定位。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专业机构开展特色产业、品牌产品调研,进行品牌文化挖掘、产品特性分析、消费调查研究,梳理产业结构,研究品牌定位,建立品牌发展模式。针对南方北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不同市场、不同消费人群,开展定位研究,形成品牌宣传营销方案。市级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发布全市农业品牌发展研究报告,明确不同产品的产业特点、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指导各地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强化创意。对每个品牌建立设计创新创意体系,进行专业化设计,提升内在质量,完善整体形象,提高外包装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品牌农业发展大会以及品牌农业展、品牌创新创意设计大赛、品牌论坛、发布推介会、设计对接会等系列活动,同时聘请专业品牌机构举办专题培训班,搭建品牌交流对接合作平台,进一步提高品牌设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3.充实内涵。按照明确一个品牌主体、注册一个保护商标、设计一个整体形象、出台一套整体规划、制定一套准入制度、建立一套监管体系、制定一套宣传机制、健全一套营销体系、建好一支品牌队伍的“九个一”要求,从差异化分析、商业模式策划、品牌灵魂注入、统一视觉体系等专业角度出发,与品牌市场定位和品牌建设分析报告相衔接,分层次对8个系列品牌、8个区域公用品牌和5个企业品牌进行内涵充实和塑造,实现品牌“规模化、标准化、定制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三)加强宣传推广。综合利用“央视+高端平台+新媒体+专业机构”宣传渠道,分层次、分地域、分重点开展品牌宣传推广。 1.拓展宣传推广渠道。利用电视平台进行多视角、多形式、分散式的公益宣传投放,宣传优势产业、推介品牌产品。在高铁、机场等场所进行农业品牌展示,加强面向人口密集地区宣传推广。利用高端国际综合性会议活动、中央新媒体平台等投放广告,加强面向国际国内高端人群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广电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利用新媒体宣传推广。加强线上宣传,发挥网络、手机传播快、覆盖广、成本低等优势,在新媒体及短视频平台投放沧州品牌宣传短片。搭建专业信息平台,协同利用其他部门新媒体窗口,开发推广线上平台,建立线上品牌博物馆,实现咨询、传播、评选、评价认证等功能。发挥新媒体作用,开设专版专栏,宣传典型案例,讲述品牌故事,推广特色优势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拓展销售渠道。加强消费人群、习惯、水平、地域差异研究,调研“沧州品牌”域外市场,产销精准对接,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增强沧州品牌竞争力。 1.实施供应链打造行动。组织企业、园区、基地、合作社,积极参加全省组织的农商、农批、农网精准对接活动。发展冷链物流,把我市品牌农产品纳入供应链体系。打造“后备箱经济”,将品牌农产品纳入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营销推广。参加河北品牌农产品万里行活动,以中高端市场为重点,引领品牌产品主动出击。组织参加省农业农村厅在北京举办的“品味河北”、“京津冀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等活动,加强面向餐饮供应链和高消费市场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实施展会推介行动。利用我省5·18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等省内平台,组织专题宣传推广和产销对接,提高品牌产品销量,扩大品牌影响力。组织10家以上品牌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交会等大型国际展会,集中宣传展示,促进大宗贸易。精选30种以上拳头产品参加省外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举办单品或综合性主题推介对接活动,拓展省外重点市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3.实施沧州品牌“走出去”行动。引导企业建立境外营销机构,采取委托、代理等形式,建立出口产品营销网络,实现抱团发展。鼓励品牌企业办理HACCP、GAP、GMP等国际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控制体系认证,破除开拓国际市场的门栏和壁垒,避免海外参展期间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新建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5个以上。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有关农产品境外展会,帮助农产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4.与知名电商平台战略合作,支持品牌主体上线,开设‘金牌’店铺,举办促销活动,建立线上主渠道。加大营销力度,打造沧州品牌农产品集群效应。把品牌产品植入网红带货链条,利用新媒体专业平台,集中组织网红直播、帮扶助农等直播话题,向电商销售平台引流,利用粉丝经济帮助品牌农产品快速出货,提升品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五)强化品牌管理。加强对沧州农业品牌的管理与保护,做到“保护老品牌,打造新品牌,发掘靓品牌”,构建结构合理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形成创品牌、管品牌、强品牌的联动机制。 1.强化品牌保护。加强品牌授权管理和产权保护,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假冒、滥用品牌行为打击惩治力度。挖掘品牌文化,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老工艺、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宣传活动,扩大品牌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支持品牌创建。支持品牌主体申报省级、国家级品牌荣誉。对通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的主体,按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补贴并优先列入公益广告宣传、市场推广名录。鼓励企业(产品)申请GAP、NOP等产品、质量管理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3.加强品牌管理。对沧州市农产品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监管,对产生质量问题和信誉事故的及时清退。建立农业品牌评价体系,基于品牌评价结果,发布沧州市农业品牌发展报告,总结品牌发展成果,分析发展趋势和方向,推动优质品牌创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产品“沧州品牌”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举办相关品牌活动。各县(市、区)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市级工作部署,推动本地品牌提档升级。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级加强品牌农业工作的统筹,重点做好8个系列“沧州品牌”打造,组织农业展会、系列对接、媒体宣传的重大活动。县级重点抓好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与市级共同提升5个企业领军品牌,重点健全区域公用品牌监管机制,加强品牌授权管理和产权保护,加大假冒、滥用品牌行为惩治力度。 (三)加大政策支持。根据品牌培育情况及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将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与品牌农业建设统筹安排、有机衔接、整体推进,重点支持精品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为品牌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加大对农业品牌企业上市、产业化经营、农业项目招商、科技创新企业培育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拉出时间表、路线图,逐项制定推进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督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加强绩效考核,对各类品牌设计、宣传、营销等环节进行效果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考核范围。市级对抓落实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及时通报表扬,并在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此文件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沧政发〔2024〕10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