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沧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5类产品,简称“四品一械”。其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依据《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任务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按照“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和“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升能力、标本兼治,把握又好又快发展主基调,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实“四有两责”(“四有”指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指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建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推进健康沧州建设,共治共享食品药品安全。(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治理关口前移,完善制度措施,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措施、覆盖所有食品类型的安全标准、覆盖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2.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快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3.科技引领、重点提升。全面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应用,通过科技创新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大保障力度,集中资源投入,力争在重点实验室、信息化骨干工程、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基层快检设备、执法智能终端配备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和提升。4.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靠法治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三)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市“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得到全面落实,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1.监管执法方面。全面实施全过程监管,坚决实行重典治乱。科学合理划分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覆盖监管。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2.能力建设方面。到“十三五”末,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全市100%食品生产企业和85%以上食品经营市场,覆盖100%的食品类别;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3.监管保障方面。开展全员分级分类培训,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年度参训率不低于90%。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80%。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设置的派出机构,主要业务用房达到相关建设标准,满足执法基本需要。4.社会共治方面。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到“十三五”末,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5.源头治理方面。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农药使用量占75%以上,高毒、高残留品种降至2.5%以下。力争“十三五”末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7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全部农业县(市、区)。二、主要任务(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1.完善综合协调体制。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监管机构的首要职责,加大政策保障、经费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作用,推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完善区域间合作机制,加强联动执法、应急处置、安全追溯、检验检测、风险防控等方面合作,联合打击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和群众性队伍,实现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管服并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一枚公章管审批。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实施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3.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探索按照产业分布特点,在“四品一械”产业中心、流通集散地设置重点监管功能区,加强源头监管;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强化相关地域食品药品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加大监督抽查检验力度,扩大食品药品抽查检验覆盖面,提高抽查检验效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健全市、县两级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公安与行政部门间快速检验鉴定绿色通道。整体协调推进检查核查体系、技术审评体系、检测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交流体系、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4.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市、县、乡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信息平台,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适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检验检测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专栏1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工程1.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工程。加强市县两级骨干机动应急队伍及应急装备建设,各县(市、区)分别组建1支食品药品安全骨干应急队伍。以市应急队伍为基础,组建平战结合的市级机动应急队伍。2.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功能完备、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覆盖市县、辐射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络。3.建设市、县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到“十三五”末,舆情监测网络县(市、区)覆盖率达到70%。5.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搭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实现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市、县公安机关食药公安队伍建设,选调优秀侦查人员和食品药品领域专业人才充实食药警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侦查、快检等办案装备,提高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刑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良好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二)加强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形成我市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和引导食品药品企业加快提高自身检测能力项目建设。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抽样检验力度,提高抽样检验覆盖面。合理划分市、县各级检验检测重点品种和项目。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技专项实施,全面提升各级检验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实力和水平,重点支持市、县两级“四品一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扩充完善检验资质,规范实验室管理,完善技术审评机构,提升检验检测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专栏2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1.改造提升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区域性县级综合食品检测实验室。2.购置更新各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大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3.建立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4.在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站,实现对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甲醛及亚硝酸盐等项目的快速检测。5.鼓励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更新配置专用检验仪器;改进扦样、收储和质量安全溯源技术,支持粮食企业配置必要快检设备,安排必要的快检费用,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6.合理划分检验检测重点。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同时负责对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7.全面开展监督抽检。到2020年,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市、县两级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全市药品抽验实现对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全覆盖。2.加强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市级风险监测评价机构建设,健全县级监测评价机构,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逐步建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力争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覆盖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3.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建成覆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善的基础数据中心、规范的信息化数据标准、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三大支撑体系。建设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专栏3 “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程1.推进“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建设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加强市级信息中心建设,建设信息中心机房,数据中心、监控中心及安全防护系统等,搭建行政办公、数据管理、应急管理等应用平台,建设办公自动化、基础数据管理、行政审批管理、检验检测管理、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电子监管、信用管理、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等软件应用系统。2.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制定统一建设规划、数据格式、接口标准、追溯平台、信息查询系统,到“十三五”末,逐步建成全覆盖、可查询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重点建设市、县两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市级数据中心和食品安全预警分析中心。建设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追溯、畜禽养殖追溯、畜禽屠宰追溯、食品生产追溯、食品经营追溯等子系统。(三)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1.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培训需求导向。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实施重要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推动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专栏4 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工程1.人才队伍基础工程。加快审评认证、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专家库。2.加强培训。完成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一把手”、机构改革后新入职人员全员岗位胜任力培训;每年组织2次基层药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每年组织1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系统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不低于90学时。3.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高层次专业人才在技术人才队伍中数量占比超过15%。食品药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具有食品药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平均每年提高2%。2.加强设施装备保障。落实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配备标准化。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电子化现场办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专栏5 执法装备配备工程“十三五”时期为市、县两级稽查执法队伍以及市、县(市、区)监管机构和乡(镇)派出机构配备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快检装备和应急装备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80%。(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落实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确保生产过程整洁卫生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企业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制度,推行产品认证和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2.建设信用体系。加强信用记录建设,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信息,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及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促进信用状况与市场挂钩,完善落实“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3.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食品药品产业政策,促进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企业责任保险制度和药品不良事件损害救助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20年底】(五)严格全过程监管1.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不含销售食用农产品)、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获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完成时限:2020年底】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合理划分市、县检查事权,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严格特殊食品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20年底】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县、乡行政区域内监管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到“十三五”末,县、乡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2.加强餐桌污染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控农药兽药残留,严格添加剂使用管理。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退耕、修复、保护并举,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专栏6 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工程1.农药残留治理工程。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2.兽药残留治理工程。实施兽药产品追溯制度。新研发和推广低毒、低残留新兽药,淘汰高风险兽药。到“十三五”末,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3.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工程。到“十三五”末,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4.耕地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中度污染耕地,筛选适合当地特点、不易富集重金属的替代作物品种,采取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措施;对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或饲草,实行退耕还林或者开展土壤治理修复。5.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建设食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十三五”末,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3.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标准实施情况和无菌及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贮存质量监管。探索药品分销企业许可销售属地化,实行生产经营企业购销业务人员网上备案与核查制度。积极推行生产企业仅经一个批发环节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两票制”,鼓励实行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药品货款的“一票制”。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购进、验收、贮存、养护、调配及使用各环节质量关。加强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管理。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20年底】4.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选派检查员、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围绕行为规范、工艺合规、数据可靠等方面,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全项目检查,检查工艺、数据、供应商、供应链和“证票账货款”,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应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以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全覆盖。加大对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频次。逐步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全面实施风险等级管理,按照风险等级进行检查核查,及时排查各类潜在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5.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监管。制定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建设网络非法销售食品药品监测系统,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规范网络非法销售食品药品案件处置流程,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动;规范网络食品药品信息服务与广告发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20年底】6.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市级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大案要案查处,强化办案指导和监督,探索检查稽查合一工作机制。按规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抽样检验、检查核查、执法处罚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六)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1.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积极性,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控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规范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程序,加强投诉举报中心队伍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市、县两级,横向联通、纵向联动、集散一体、高效运行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深入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强化对举报人保护,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快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食品药品检验、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执业药师配备,强化药品使用指导。支持食品药品领域理性维权,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2.加强媒体监督和引导。构建立体化新闻宣传平台和宣传联络员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准确、客观地进行相关报道,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调查、核实、研判和处理媒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传播介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消费常识、社会影响等内容的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3.开展科普法治宣传。实施全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计划,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治宣传,及时发布犯罪预警信息,曝光典型违法犯罪案例,提高企业和公众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作用,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大力开展校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集中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科协、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20年底】专栏7 科普宣传工程1.实施科普惠民工程,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资料库,编辑制作动漫、音视频、公益广告,编写科普文章,编绘挂图、折页及科普信息图,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广泛传播。2.深入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宣传活动。3.建立宣传联络员队伍,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构建立体化新闻宣传平台。4.持续加强12331投诉举报暨行风监督热线的宣传。4.组织实施风险交流。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搭建风险交流平台,广泛开展风险交流,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城管局、市民宗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1.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完成时限:2020年底】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完成时限:2020年底】(八)扎实开展“双安双创”行动。根据省创建安排,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双安双创)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正能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推进农产品质量品牌战略,以无公害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专栏8 “双安双创”工程1.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管理责任,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加大监管力度,整体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2.确保重点突破。通过“双安双创”行动,力争在食品安全追溯、供应京津蔬菜安全和品牌、美丽乡村餐饮保障上率先突破,打造食品安全保障品牌。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调调度、督促检查、问责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普遍建立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根据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经费投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行政监管及刑事打击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将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不断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技术装备和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要向基层倾斜,确保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严格督导考核。将规划任务和建设项目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督导,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追踪及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情况,适时对规划任务目标作出调整,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保证规划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