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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17〕1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沧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为重点,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执法监管与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在全市农业县(市)中高标准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二、主要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三、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创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创建县(市)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三)树立示范,引领带动。以先期开展创建的县(市)为样板,探索有效的模式机制,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推开,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四、重点任务(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创建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三)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生产环节非法添加投入品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四)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五)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九)持续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制(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抓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五、创建与管理(一)国家级质量安全县创建1.申报。各县(市)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进行自评,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的,以县(市)政府名义向沧州市农牧局提出申请,并上报创建材料(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自评结果)。2.初审。沧州市农牧局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各县(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办法中:工作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2部分),总分值在7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的,以沧州市农牧局名义向省农业厅进行推荐。3.推荐。省农业厅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地推荐的创建单位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办法中: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群众满意度测评3部分),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县(市),按照农业部确定的名额数量,择优确定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报农业部。4.创建。农业部确定创建县后,各创建县(市)按照本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制定创建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5.考核。创建期满,农业部委托省农业厅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考核、群众满意度考核三部分,要求总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经考核符合要求的,报农业部。6.命名。农业部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7.管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动态管理。沧州市农牧局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再符合考核标准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沧州市农牧局提出意见或省农业厅直接决定,报农业部,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省农业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创建结果,通报各市政府,汇总报省政府,并将创建结果作为对县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农业部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给予适当支持;省农业厅协调省级财政,对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将给予重点支持。(二)省级示范县创建按照自愿原则,由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沧州市农牧局提出创建申请,经综合平衡后分批组织实施。1.申报。各县(市)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进行自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向市农牧局提出创建申请,经市农牧局推荐,省农业厅综合平衡后确定创建单位。2.创建。各创建县(市)要按照本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制定创建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3.考核。创建期满,省农业厅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考核、群众满意度考核三部分,要求总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4.命名。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县(市),省农业厅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命名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5.管理。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考核标准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市农牧局提出意见或省农业厅直接决定,撤销其“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称号。省农业厅及时向社会公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创建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创建结果纳入对县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省农业厅协调省级财政,对获得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单位给予支持。六、创建步骤(一)创建时间国家级质量安全县创建时间为1年。根据省农业厅安排和分配创建名额,市农牧局下发创建计划,各县(市)申报创建,报省农业厅审批后,创建县按照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年底省农业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报农业部审批。通过考核验收,并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示范县创建时间为2年。根据省农业厅安排和分配创建名额,市农牧局下发创建计划,各县(市)申报创建,报省农业厅审批后,创建县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年底省农业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中期评价。第二年年底省农业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并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厅命名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二)创建安排至2017年,全市已开展创建的单位共4个,分别为:任丘市(第二批国家级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青县(第一批省级示范县创建单位)和泊头市、东光县(第二批省级示范县创建单位)。在此基础上,每年新增4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力争2个国家级创建单位(国家级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从已开展省级示范县的创建单位中推荐)。到2020年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覆盖全市14个农业县(市),国家级创建单位力争达到7个,占全市的50%。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市政府成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宣传、编制、食安、农牧、市场监管、财政、公安、卫计、林业等部门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依职责,指导各县(市)抓好创建工作,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对县(市)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范围。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加强对创建活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创建标准。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县(市)学习交流的基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功能和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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