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企业优惠政策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21〕143号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 特色产业是沧州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财政增收、富民强县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促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8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部署,更好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快推进县域特色产业(含各区特色产业,下同)提质升级,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沧州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县域特色产业基础比较优势,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通过创新能力提升、上市融资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招商引资能力提升,实现特色产业集群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县域特色产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坚实支撑。(二)提升原则。1.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着力推进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实现内涵式增长。2.坚持质量引领。以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导向,坚持优质发展、品牌提升,持续提高特色产业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推动特色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迈进。3.坚持绿色低碳。强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构建高效、清洁、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打造绿色产业园区,促进特色产业集约集聚、绿色低碳发展。4.坚持金融赋能。统筹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与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投融资力度,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以资本力量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金融生态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5.坚持招引壮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围绕特色产业链、价值链,突出招引强链、补链、延链的项目,突出招引大而强的项目,突出招引小而美的企业,突出招引高精尖的人才,突出招引新而特的产业,引导资源要素汇聚,扩增量壮体质。(三)发展目标。通过提升创新能力、提升融资上市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招商引资能力、优化产业生态“四提升一优化”特色产业提质升级行动,推动全市特色产业集群规模持续扩大,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协同效应逐渐凸显,在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上成效显著,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力争到2025年,全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营业收入突破7500亿元,年均增速8%以上。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创新驱动能力。1.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认定“优秀精益管理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鼓励集群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争创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特色产业集群企业积极申报发明专利,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力争到2025年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突破3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2.补齐关键核心技术短板。鼓励有条件的集群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工艺水平,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短板进行攻关,每年遴选5项左右特色产业“卡脖子”技术和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以开放式创新形式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3.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通过改进优化产品外观、结构和功能,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供应水平。鼓励和支持一批设计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提高设计创新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10家。(责任部门:市工信局)4.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集群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支持鼓励以集群龙头企业为依托,联合市内外优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争到2025年底,特色产业集群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突破150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二)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1.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全力推进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5G网络覆盖,加快建设独具沧州特色的工业互联网支撑体系,有效提升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为更好开展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2.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一是加速重点行业生产装备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改造,推进高精度感知控制、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物联网、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二是以我市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推动研发设计、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营销服务等系统的横向集成,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资源共享、业务优化和产能高效配置。三是以重点企业为示范,推动企业各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支持企业构建一体化综合集成系统,提升企业智能决策、精益制造和精准服务能力。四是推进企业打造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个性化需求的生产系统,提升模块化设计、柔性化制造、定制化服务能力;发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在线服务模式,推动企业从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责任部门:市工信局)(三)提升上市金融支持力度。1.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各类优质加快上市进程,主动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反映的资金、土地、环保、房产等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推动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园区及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特许经营、政府采购合同、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一业一策”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信贷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服务质效,与广大集群企业共同成长,构建协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依托沧州市中小企业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精准对接融资需求,形成“线上+线下+24小时”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四)提升招商引资能力。1.创新招商引资形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专业招商、协会招商、节会招商、云招商、集群产业链招商等新方式,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招商、“飞地”招商等新模式,充分利用重大经贸活动平台,特色产业各类展会,开展招商推介、产业对接、项目洽谈等专题招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五)优化产业生态。1.推动产业提档升级。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以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标准重新定位本地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打破原有路径依赖,建立“亩均论英雄”、“创新论英雄”的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推进产业“腾笼换鸟”,总体实力跃上新台阶。一业一策,着力打造铸造、五金机电2个500亿级产业集群;包装机械、电力装备、服装服饰3个300亿级产业集群;工艺玻璃、药包材、模具、印刷、食品加工5个100亿级产业集群,汽保、渔具、化妆用具、体育器材等50亿级特色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2.推动安全绿色发展。积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行业企业,贯彻绿色发展、安全生产理念,对照安全、环保要求,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和技术改造等各项提档升级项目,通过推进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进区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生产能力和和清洁化生产水平,推动企业集约集群发展。对存在安全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类企业,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整改后达不到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关停淘汰,以执法约束推动企业入园进区提质升级。〔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3.推动园区能级提升。提升园区能源、给排水、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承载能力,通过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污染物和废弃物集中治理与深度再利用等途径,减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供集群企业入园使用,为入园企业提供零风险、低成本、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推进园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示范,力争到2025年,省级绿色工厂突破20家、省级绿色示范园区突破4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4.推动对外合作交流。分批次、分行业、分层次组织赴长三角、珠三角等特色产业发达地区对标,学习先进经验,找到契合本地集群企业生态发展的发力点和突破点,补强弱项短板。更好发挥中东欧中小企业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和支持集群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博览会和推选评比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品牌价值。(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三、支持政策(一)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市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二)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分产业、分区域打造一批国内省内领先乃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精益管理企业,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普遍提升,综合效益显著提高,每年认定一批“优秀精益管理示范企业”,由市级财政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三)特色产业集群中遴选出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评定为市级“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榜单项目,按不高于其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揭榜额。(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支持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企业级、行业级和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企业应用。对用于项目建设购置的相关信息化软硬件与服务(不包含生产性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五)支持“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围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企业上云等新型生产模式应用,遴选建设成效明显,可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给予支持。对用于项目建设购置的相关信息化软硬件与服务(不包含生产性设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六)支持企业自主软件研发。对企业自主研发建设的平台、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经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后,按照开发成本的80%,市级财政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七)支持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发展。提升本地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输出能力,按照企业开展的培训、诊断、解决方案、实施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市级财政予以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获得省级直播、网络安全支撑单位、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商等,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八)对在境内外主板(含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九)弘扬工匠精神,对推荐获得国家、省级技能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按照《“智汇沧州”人才立市十条措施》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委党校、市人社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十)筛选保障产业链稳定、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领军企业、标准领跑者、高新技术等企业和项目,在调研核查评估基础上,对符合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的集群企业,优先纳入正面管理清单,“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优先保障。(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资金10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优秀精益管理示范企业、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每年视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支持额度,总额度不超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市工信局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其他部门支持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各县(市、区)也要做好资金预算安排,支持推动集群高质量发展。(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工信局作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振兴发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协调产业发展重要事项。市直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强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要聚焦质量、标准、专利、品牌、检验检测等,服务与监管并重,提升集群产品整体质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根据领导包联集群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对接,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市科技局要在产业链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集群高效发展。(三)压实县市责任。县(市、区)政府是推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作为壮大县域经济、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扛起责任,对标先进找差距,聚焦集群短板,全力攻关突破,加快提升县域特色产业竞争力。(四)强化领导包联。深入落实领导包联特色产业机制,实现县域特色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包联全覆盖,了解企业发展情况,组织专业机构把脉问诊、跟进帮扶,回应企业诉求,给予针对性强、可操作、有前瞻性的指导。(五)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特色产业、先进集群和优质品牌,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相关解读:媒体解读|我市印发《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四提升一优化”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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