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沧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扎实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设美丽乡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有关部署,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沧州市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为目标,以改造提升一批、易地新建一批、集中联建一批、新型城镇化新建一批“四个一批”为工作路径,以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为方向,聚焦乡村规划、农村住房品质提升、“空心村”治理、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和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压实责任,夯实基础,实化措施,确保到2025年,全市所有村庄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实现整体布局合理优化,住房建筑品质提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村庄风貌整体改观,基础设施配套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二、抓好重点工作(一)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标准。要协调统筹乡镇与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组建专门队伍,在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域内所有村庄新农村建设情况摸底任务,明确“四个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易地新建一批、集中联建一批、新型城镇化新建一批)村庄完成情况和剩余任务情况,形成《“四个一批”任务计划表》。要结合本地区村庄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实际,对照建设标准,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下,充分利用规划成果,科学制定目标,分别确定总体安排、完成时限等内容,配套制定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对照《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的“四个一批”的模式路径,逐村确定村庄类别和推进路径;逐村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标准清单,将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每季度、每月份。确保方向明确、路径清晰、计划方案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健全乡村规划体系1.尽早确定村庄布局。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按照村庄类型分类,科学确定村庄形态和布局,分类制定规划管理策略。2021年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全局,规划先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抓紧编制村庄规划。在总结试点村庄规划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合理测算建设用地,科学划分规划编制单元,鼓励采用“前图后则”的成果表达形式,规范进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确保到2022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规划引领,科学指导村庄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完善规划审批程序及管控管理。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成果在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严格执行乡村许可证制度,依法落实“一户一宅”,坚决防止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全面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1.突出地方特色标准。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传承乡愁记忆,展现农村特色、乡土味道和田园风光,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城郊融合类村庄,新规划的集中住宅小区宜以多层建筑为主,其他村庄选择多层或低层(三层以下,下同)住房建筑;对集聚提升类村庄,联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选择多层或低层住房建筑,其他村庄以低层为主;对特色保护类村庄,注重传统资源保护,以新建、改造提升平房为主;对保留改善类村庄,以既有农村住房改造和原址新建农村低层住房建筑为主;对搬迁撤并类村庄,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进行搬迁,近期不能搬迁的,以整治人居环境为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2.加强技术服务指导。落实规划设计管理、房屋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队伍指导、竣工验收“五项制度”为主的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搭建技术专家、管理人员与农民群众交流互动平台,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免费为群众提供《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加强对建筑风貌管控、建设管理方面的服务指导。在任丘市、河间市2个试点县的21个村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引导推广群众使用绿色环保建造方式,落实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健全管理和长效机制。健全农村住房使用安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保障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长效机制,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确保问题隐患随发现、随清零,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处置。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全面完成“空心村”治理1.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农宅空置率30%-50%的村庄,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宅空置率30%以下的村庄整治和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2.统筹跟进后续工作。解决好群众养老、医疗、教育、贫困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等)(五)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1.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引导村庄建筑风貌提升,有序推进村庄建筑风貌及庭院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通过“门前三包”明确村民责任,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持续化。以“五美”(人美、院美、室美、厨厕美、村庄美)为标准,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根据街道宽度、周边环境进行乔、灌木、花立体搭配,持续推进乡村绿化。2021年重点建设12个省级森林乡村。2021年,全市申报创建美丽乡村207个;到2025年,申报创建美丽乡村75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妇联)2.大力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改厕类型,推广经济实用、群众满意度高的模式。同步开展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新改(建)户厕具备条件的均为水冲式厕所,新建农房,原则上厕所一律入室,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沿海地下水位较浅等地质复杂不易施工地区,可推行使用卫生旱厕。2021年农村改厕20万座,2025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实现应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3.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在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提升垃圾收运处置水平。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焚烧发电等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推广适宜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积极推进任丘市、海兴县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试点县工作,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标准。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具备条件地区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动态清零。2021年新建设覆盖753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2022年新建设覆盖1361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2023年实现所有村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行专业化管护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集中统一、市场运作的农村供水管护机制,进一步增强专业化管护能力和水平,巩固全市农村江水村村通工作成果,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具备条件地方发展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方式。推进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和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新建改造农村电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移动物联网等,配套建设广播、电视、邮政、物流等设施。加强农村道路建设,行政村主街道硬化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巷道硬化,2021年建设改造“翻浆路”490公里,同步进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沧州供电公司)(七)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有资源、有市场、有优势的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持续推进黄骅市、南皮县、海兴县、盐山县、河间市、肃宁县六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向农村地区延伸,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推进邮政快递进村全覆盖。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八)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抓好河间市、任丘市辛中驿镇、肃宁县西泊庄村、青县东姚庄村、沧县老庄子村、献县小屯村等“一市一镇四村”国家级乡村治理试点创建工作,总结推广思路新、举措实、可复制的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总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全国试点建设经验,全域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沧州好人”宣传评选活动,每年创建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深化移风易俗,形成良好风气。建立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全面优化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三、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新农村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谋划,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市级负责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导,研究制定全市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台账,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销号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县级党委、政府是组织推进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建立县领导包村责任制,做好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组织推动、资金筹集等工作。乡村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安排部署,结合村庄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建立村级台账,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配套制定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推动政策落实。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统筹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集中涉农资源,统筹农业农村、扶贫、环保、住建、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医疗等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落实好土地支持政策,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工作比例,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形成资金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资金支持。落实好社会支持政策,推动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对工商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细化工作安排。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四个一批”推进要求,确定年度任务安排,按季度、按月份细化安排项目实施、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典型推介、总结验收、整体评价等工作举措,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既定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开展提档升级,统筹考虑建筑风貌、人文景观等,进一步提升村庄品味。基础好的,要率先创建省级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强化督导考核。对组织推动、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等工作加强督导、协调、调度。实行定期报告、专题调度、集中督导制度,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坚决防止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整改不及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营造良好氛围。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专题片、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引导工作深入广泛开展。充分挖掘新兴媒体整合传播优势,利用网络平台传播速度快、视觉冲击强、受众群体广的优势及时展现新农村建设风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入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密切贴近农村、农民的优势,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各界支持、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四个一批”任务计划表附件“四个一批”任务计划表 县(盖章) 单位:个、万元县总村数已完成新农村建设剩余总村数2021年新农村建设计划完成情况2022年新农村建设计划完成情况2023年新农村建设计划完成情况2024年新农村建设计划完成情况2025年新农村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已完成总村数改造提升村数易地新建村数集中联建村数新型城镇化新建村数改造提升村数易地新建村数集中联建村数新型城镇化新建村数总投资资金来源改造提升村数易地新建村数集中联建村数新型城镇化新建村数总投资资金来源改造提升村数易地新建村数集中联建村数新型城镇化新建村数总投资资金来源改造提升村数易地新建村数集中联建村数新型城镇化新建村数总投资资金来源改造提升村数易地新建村数集中联建村数新型城镇化新建村数总投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注:1.村数以本地民政部门登记为准2.各县要根据县域村庄特征和实际情况,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易地新建一批、集中联建一批、新型城镇化新建一批”要求填报3.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村庄类型分为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保留改善、拆迁撤并等5类,其中城郊融合类归到新型城镇化新建一批、集聚提升类归到集中联建一批、特色保护和保留改善类归到改造提升一批、搬迁撤并类归到易地新建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