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沧州产业园区

河北沧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沧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为持续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渤海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长芦大道以西、海河路以北合围区范围内(含以上道路)。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包括:(一)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它功能操作的机械)。(二)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具体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叉车、挖掘机、联合收割机等。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二(含)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三、管理要求(一)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排放要求。(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使用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国六标准以下的车用燃料。四、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五、本通告自2022年5月13日起正式实施。《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沧政告〔2019〕13号)同时废止。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相关解读:《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解读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