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政策文号:沧政发〔2015〕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医学科学。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中医药与西医药互为补充,共同发展,为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的独特优势逐渐凸显。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必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有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9所,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中医科,大部分村卫生室能够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中医药机构基础设施落后、从业人员总量不足、学科带头人缺乏、服务能力不强、特色优势不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扩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技术水平,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三)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出台了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我市中医药发展,有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有利于提升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扩大中医药产业规模,使人民群众能够优先采用中医药,有效发挥其“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目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推进“五城建设”的关键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中医药工作方针和政策,以满足全市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和创新,健全体制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推进全市“五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坚持继承与创新,既注重传承中医药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健教、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统筹城乡和各(县、市)区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三)目标任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20年,建成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以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中医科为辅助,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全省前列,力争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的社会贡献率明显提升,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三、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一)健全和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市区建成2所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县(市、区)分别建好1所政府举办的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服务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病床数不低于注册床位数的5%,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项目建设,到2020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相应中医诊疗设备,并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够运用中西医两种方法的医生,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2.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加快对市和县(市、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力度,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条件及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巩固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重点中西结合医院地位,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和大师级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支持其筹建骨科专业院区、糖尿病专业院区、肿瘤专业院区、治未病康复院区,把其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现代化中西医结合医院。尽快恢复沧州市中医医院建设,重点建设脉管炎、脑病、康复等传统中医药特色科室,到2018年,将其建成标准化“三甲”中医医院。到2020年,各县(市、区)中医医院的规模、服务功能应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求,床位达到县域千人口0.6张,医院设备、人员编制、人才配置要与其规模、等级、功能相适应。3.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贯彻落实河北省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二)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1.加强中医特色及优势学科建设。在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具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专(学)科10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30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60个。继续开展示范中医医院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办院方向明确、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医医院。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经过强化建设,形成院有名科、科有名医、人有特色的中医药服务优势,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2.强化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坚持中医医院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从发展方向、建设规模、资源配置、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专科专病等方面拓展中医技术服务内涵,积极运用中医药手段防治疾病,运用中医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为群众解决看病就医问题,保证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巩固中医医院管理年成效,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中医药设备,开展“国医堂”建设。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遴选一批“一看就会、一学就懂、一用就灵”的实用型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4.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用中医药方法进行社区流行病学调查,对危害公共卫生健康的主要因素采用中医药方法进行干预。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强化中医健康服务内容,对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进行中医药干预。(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培养。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才规律的培养模式,注重本土人才的培养。继续遴选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相关政策和待遇,继续开展我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续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学历教育项目,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加强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开展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从业人员培训,继续开展确有专长人员认定和师承教育工作。2.完善中医药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适合自身规律的中医药人才成长管理机制,形成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员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管理规范,优化管理环境,确保中医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养,鼓励和支持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对到基层工作的优秀人才,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适当予以倾斜。利用各级中医医院,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在基层培养一批掌握中医药临床技能的专业人员和技术骨干,将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地点执业,鼓励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流动。3.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在人才招聘工作中,切实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比例。鼓励采取咨询、讲学、兼职、技术合作等方式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医药急需人才,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参照市管优秀专家待遇;县级以上中医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中医药人员引进计划,每年采用公开招考的形式,引进一定数量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使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其执业医师比例达到65%以上;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和待遇,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达到25%。(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1.大力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引导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健康管理科,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健康干预、风险评估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倡导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和瘥后防复的中医药健康理念。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开展中医全科医生服务模式试点,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健全和完善全市居民健康档案,初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和养生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完善评价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明确部门监管职责。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用房,实施养老进社区、进家庭工程;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3.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规划建设中医药产业园或中医药健康服务一条街,在主城区建设1-2个中医养生主题公园,内设名医博物馆、中药种植园等主题园区;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当地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保健养生产品;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培育健康文化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开展中医药养生旅游,打造集中药材种植和田园风情生态休闲为一体的养生观赏基地。(五)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1.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深挖我市名医刘完素、张锡纯的学术思想,积极研究“寒凉”、“中西医汇通”等中医学术流派体系,系统总结和整理其医案文献,注重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传统中医理论、丰富中医诊疗方法、发展中医诊疗技术,力争取得突破。2.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依托“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士工作站”、“省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省级中医重点研究室”等平台,积极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充分发挥“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组长单位”的作用,加强技术协作、交流、指导和推广工作,促进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中药产业开展科学研究。加大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病以及预防保健优势领域的研究力度,形成技术规范或临床诊疗方案进行推广。(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1.加快构建中药现代产业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升级,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化中药科技产业。探索建立集约式的中药制剂中心,形成统一规划、集中生产、统一管理、按需调配的中药制剂管理模式。2.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鼓励将传统经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药制剂,促进成果转化,形成中药新药。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简化中药制剂申报、审批程序。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中医药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内使用。支持中药材种植项目,鼓励使用中药饮片,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保障中药产品质量和安全。3.加强中药管理。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依法加强中药临床使用指导和监管。(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1.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传承工作,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我市文化发展规划;在河间市建设刘完素主题公园,拍摄《名医刘完素》电影或电视剧,在河间府衙建筑群规划建设刘守真祠堂(完素庙);在盐山县深入发掘张锡纯学术思想及文物古迹,建立中西医结合传承博物馆,打造具有沧州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把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发展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在中医药机构建筑风格、环境建设、管理理念、制度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促进医院文化与中医药服务相融合,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文化底蕴,切实承担起传播中医药文化的责任。2.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与对外交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传播中医药文化与知识的功能,通过开办电视与广播健康栏目或专栏等形式,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发展。通过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感受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增强群众中医药健康保健意识,营造尊重、保护中医药的良好社会氛围。四、完善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将中医药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加快中医药发展作为关心群众、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医药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成立以王大虎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加强县(市、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内设机构中设中医科(股),强化对中医药事业的管理职能。(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部门负责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履行好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在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上适当倾斜。编制部门要做好公立中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物价部门要及时调整并落实中医药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给予价格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商务、农牧、林业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中药技术质量标准、中药制剂规范,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国土资源、文化、旅游、知识产权、文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责任,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逐年提高的政策,实行中医药事业费单列,确保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要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中医药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的中医诊疗和急诊科抢救仪器设备的配置,中医医疗机构特色评价奖励、人才培养、学(专)科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科研创新、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体系建设、适宜技术推广、中医科普宣传等项目。注重政府投入与吸引社会资金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发展中医药,促进中医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确定定点机构和住院定额结算标准时要同级同等对待。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鼓励引导群众应用中医药。新农合在提高10%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中药饮片县(市、区)区域内住院病人全额报销。(五)强化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对中医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准入制度,加强中药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中医药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行业标准,保证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健康发展。附件:全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 附件:全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大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 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丽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肖 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回宝柱 市卫生局局长 季 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梁振刚 市发改委主任 鞠志杰 市财政局局长 吴国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厚亭 市编委办主任 孙庚杰 市教育局局长 冯彦宁 市文广新局局长 龚金港 市科技局局长 王金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斌 市农牧局局长 张云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唐振兴 市商务局局长 董相友 市林业局局长 宋忠秋 市质监局局长 王 彤 市国土局局长 杨建峰 市住建局局长 张连卿 市旅游局局长 马英利 市体育局局长 张培勇 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王桂兰 市工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回宝柱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