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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和管理,提高工作实效,经沧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市电子政务统一建设、应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基本现状目前,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正在建设,其中,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群已开发完成,正在试运行,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及其应用系统已经开始启用。一些部门、单位早期建成的办公网络及其应用系统(网站),正在运行维护和使用中。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当前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和部门对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标准不统      一、数据不共享问题严重;不少单位网站建设水平不高,内容更新和信息传递不及时,有碍形象;重建设、轻应用、轻管理的现象还较普遍,不能适应各级政府“提速增效”的现实需要。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办法等手段认真加以解决。二、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思路依照国家和省相关指导性文件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一个体制,两张网络,三集设计,四个关键,五个统一,六大应用”。“一个体制”: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电子政务建设领导体制。“两张网络”:政务内网(办公业务资源网)、政务外网。政务内、外网是我市电子政务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内网主要用于各部门内部文件、通知、数据的交换传输。外网主要承担全市公务信息交换和业务互动,支持各部门的公共服务和业务办公。“三集”设计:即全市电子政务按照“集约、集成、集群”的顶层设计理念建设。集约,就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设备、人力、物力,改变过去分散建设、分散管理、难以数据共享和交换的陈旧模式,集中统一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同时将过去分散到县市和市直部门的设施逐步整合,发挥最大效能。集成,就是利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把不同功能的应用模块集成到一个统一平台上,实现应用和管理上的快捷高效。集群,就是将相对独立、分属于不同单位和不同运维权限的功能模块(网站)纳入群体化管理,高度整合,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四个关键”:电子政务建设需要解决标准规范、数据交换、资源整合、投资方式四个事关全局的关键问题。要重点解决标准不规范问题,实现数据交换全覆盖,切实搞好资源整合,为实施网上并联审批创造条件;坚持多元化投资理念,拓展引资渠道,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五个统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六大应用”:按照“三集”顶层设计理念,在“五个统一”原则的指导下,根据政府系统工作职能,结合电子政务发展趋势,在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上,统筹规划政府品牌网站群、协同办公、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政府信息公开、视频会议、应急指挥六大综合应用系统。三、电子政务统一建设、应用与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根据市政府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签署的共同建设“无线城市”合作备忘录,沧州市政府与河北移动公司沧州分公司合作,共同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在沧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筹集资金,集中使用资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安全管理,任何县(市、区)和单位不再单独建设应用平台,以免造成新的重复投资和信息孤岛。(一)关于加强管理。根据沧政字〔2009〕62号文件精神,沧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实施;统筹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中涉及的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进行全网统一安全管理;负责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前期审核,听取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必要性及技术标准的论证意见;对纳入财政预算的全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提出使用意见;与市政府招标办共同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设备组织进行政府招标采购;负责对全市外包服务和合作项目中应定期支付的日常维护费、平台租赁费进行集中统一支付。(二)关于规范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今后无论是财政出资还是引资合作进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均须报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技术审核并经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三)关于统一应用。已经建成局域网的部门(单位)或已经与上一级部门联网的部门单位,无论是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还是垂直管理部门,均须采取措施,尽快平滑过渡至市政府外网和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具体接入技术方案和办法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提出,报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实施。今后,各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沧政字〔2009〕62号文件精神,所有电子政务建设及相关项目,均在沧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凡不经批准进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造成标准不统一、网络不能互联互通、资源不能共享和因擅自建设和接入造成全网安全事故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未改正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须按保密和安全要求中断与该部门的网络互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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