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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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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沧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我市应急管理事业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河北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全市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应急救援力量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稳步提升,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的关键五年,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进展。1.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根据《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相关职责,组建了市应急管理局,19个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调整优化6个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架构、职责职能、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互联网+应急管理”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在全省率先建成并投用危险化学品动态风险监测系统,接入160余家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5000余个点位感知数据及976路实时视频监控;建设应急指挥值守调度系统,部署覆盖各县(市、区)的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了具有沧州特色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制修订《沧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构建形成1项总体预案、33项专项预案、47项部门预案相衔接的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合辖区内应急资源,依托“互联网+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急资源板块,实现应急物资11627台(套)、应急救援装备3278台(套)的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建成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专业救援队伍29支。为沧州红十字蓝天应急救援服务中心购置50万元的应急救援装备,组织救援队赴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及其他省市培训基地训练,初步形成了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2.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十三五”与“十二五”相比,全市各类事故起数下降97.6%、死亡人数下降94%,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014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5%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226,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之内。“十三五”期间印发《沧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党政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每年组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发《沧州市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初步构建了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落实安全生产“卡单函令”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制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文件,汇编181个安全生产指南。深入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保持全省领先,运行质量不断提升。先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共组织督导检查组12余万个(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7余万家(次),排查整治隐患150余万项,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各类隐患100余万项,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重大安全风险。3.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逐步增强。研究起草并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沧发〔2017〕8号),研究起草并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了《沧州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沧减办〔2017〕1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全市防灾减灾制度体系。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基础上,改建并挂牌应急避难场所36处,全部录入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全力推进重点水系整治工程,实施子牙新河、南运河两条行洪河道和三条排沥河道整治工程;对河道、蓄滞洪区、水库、城市低洼易涝区等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推动海洋生态功能与防灾减灾协调统一。全市共建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点)34个,其中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县级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库(点)15个,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点)5个、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点)6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7个,全面摸清应急物资底数,逐步完善“市—县”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完成2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全民应急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等网络答题活动,全市1300余万人次参与,通关348万人次。组织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悬挂张贴标语2.8万条,超过100万人参加了基本技能公众体验活动,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显著增强。(二)面临的挑战。1.安全风险防范形势依然严峻。全市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737家,数量位居河北省第一,构成重大危险源347个,涉及危险工艺89个。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部分企业现代化水平不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员工意识和技能素养不适应现代化安全生产需要,全市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进程加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燃气工程、管线管廊、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新的风险集中显现。各类风险相互交织,事故连锁效应、非线性叠加效应、放大效应进一步显现。2.自然灾害防治任务仍然艰巨。沧州地处海河流域,境内河流众多,素有“九河下梢”之称,上游三大水系汇入沧州,贯穿全市,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台风、强降雨、浓雾、雷暴等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日趋频繁,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概率增大,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加大。滨海部分岸段海水入侵加剧,区域盐渍化程度较重,超采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沿海地带风暴潮和海岸蚀退地质灾害严重。灾害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加之部分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灾害抵御能力不强,给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造成巨大压力。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应急管理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多,相关职能相互交叉,仍存在责任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统与分”“防与救”的职责分工仍不完全清晰,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救助资金保障与物资调配等方面存在诸多短板,未真正形成链条化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资源匹配不科学,基层力量不足、基层权责不匹配,部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缺少依托、属地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区域联合、军地融合等机制不顺畅,区域应急协同度有待提高。4.应急管理基础依然薄弱。应急管理信息化手段运用偏弱,未深度整合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监管执法、救援实战、社会动员等功能尚未有效实现。部分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缺乏专业的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维队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全灾种”综合处置水平不高,先进适用救援装备配备不足。应急物资实物储备、产能保障不足,应急物资运输智能化调度效率不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短缺,还不能完全适应应急工作的需要。全民应急素质教育体系不够完善,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较差,自救互救能力偏弱。(三)发展机遇。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对河北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多项重大决策部署,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对河北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多次出台政策文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引导应急管理事业迈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2.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多个国家战略叠加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有利契机。沧州市紧邻雄安新区,跨越了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和冀中南功能拓展区3个国土空间分区,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叠加实施,将推动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加速集聚,一批应急管理领域前瞻性改革创新和前沿性试点项目先行先试,在高标准规划建设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共建共享综合防灾减灾资源、集聚发展应急产业等方面,为我市应急管理跨越式发展提供战略机遇。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为应急管理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省委省政府深化全省应急管理领域改革,推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市委市政府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有效整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职能,组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明确岗位职责,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4.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我市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全力营造创新生态、聚合创新要素、激活创新动力,努力培育更多高新企业。随着科技型企业的蓬勃发展,新型基础设施与其他技术领域深度融合并催化出新的技术生态,既为应急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架构、模式与技术手段。科技创新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业务深度融合,为推进我市应急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市“一四五九”工作思路,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凝聚力量、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着力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事故预防、灾害监测、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工作,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用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坚持精准治理。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新体系,努力实现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监管执法精准。坚持社会共治。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人参与的文化氛围,筑牢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防灾减灾救灾水平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化解、事故灾害应对和综合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大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为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到2035年,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防灾减灾水平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指挥体制、责任机制、协同机制、会商机制、舆情应对机制、恢复重建机制等更加合理,法规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大幅改善。灾害事故防范水平全面提高。灾害事故风险底数全面摸清,风险治理更加精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灾害预防和监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布局更加优化,配置更加合理,救援协同应对更加顺畅,预案管理更加科学,应急实训演练更加有力,应急救援效能明显提升。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成果转化更加高效,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应急产业日趋壮大,物资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才队伍迅速壮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更加健全。应急文化深入人心,市场化应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序号类别指标内容2025年目标指标属性1安全生产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约束性2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有效遏制约束性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3%约束性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2%约束性5灾害防治类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1预期性6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15000预期性7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1%预期性8能力建设类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预期性9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5%预期性10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10小时之内预期性11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达到60%预期性12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预期性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1.健全应急指挥体制。按照“上下基本对应”原则分别建立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健全市、县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进一步理顺灾害事故救援指挥机制。推进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建设,全面打造新时代应急管理铁军。2.完善应急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应急管理责任机制,织密责任网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推进行业部门落实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防治责任,明确各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各环节全链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灾害事故调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灾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3.完善应急管理协同机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的具体事项,加强部门之间应急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能力。完善区域协同机制,推进与周边地区在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加强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储备资源异地调配、灾害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常态化合作,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统筹构建区域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联合应急救援等制度,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完善军地协同机制,强化军地抢险救灾领域协同组织,加强常态化业务联系,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开展军地常态化联演联训,推进信息安全共享、联合保障,进一步提升军地联动应急抢险救援效能。4.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坚持“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区域协同、多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工作。健全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加强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开展日常定期会商研判,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开展重大活动、重点时段专题会商研判,突发情况紧急会商研判,及时科学研判灾害风险,为减灾救灾决策提供辅助支撑。5.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多渠道、多途径收集、筛选舆情信息,确保及时发现舆情信息,并及时跟踪处置。健全舆情引导处置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在舆情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早发现、早处置。制定信息发布模板,做好灾害事故后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口径、主动发布、尽早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开展舆情应对专题培训,提升舆情处置整体能力。加强舆情专家库和网评员队伍建设,开展网评员队伍专题培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地震等突发敏感舆情的分析研判,为舆情引导处置提供专业支撑。6.完善恢复重建机制。按照查灾核灾工作规程,做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统计、核实和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搭建完善“阳光救灾”平台,明确救助对象、统一救助标准,做到救灾款物分配程序严格、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优先重建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引导银行贷款、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科学做好冬春灾害救助工作,推进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二)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1.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立足我市应急管理实际,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做到与上级部门规章及时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性难题,有效解决深层次、体制性障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深度融合,推进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2.推动依法行政决策。将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分类管理一般和重大行政决策。深入实施《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落实依法应急决策制度,规范内容决策。持续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证照分离”,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应急管理领域营商环境。3.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市、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全面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重点检查企业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加强“两法衔接”,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合理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执法工作落后的单位约谈警示。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完善普法制度,创新普法模式。全面梳理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开展宣传解读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丰富普法活动,推行常态化普法教育,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采用主题宣传、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三)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1.强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促进双重预防机制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加强评估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大标杆企业培育力度,创建一批双重预防机制高质量运行试点,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加大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和设防不达标等重点隐患排查力度。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普查,开展重点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2.提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建成危险化学品、消防重点单位联网监测系统,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优化自然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气象、地震、地质、水文、森林、海洋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分类监测、分级预警水平,强化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重大风险早期精准识别,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监测预警预报信息。3.提升灾害工程防御能力。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源头治理,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大设施设防水平。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漳卫南运河系、子牙河系等防洪工程,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推进献县泛区、文安洼等蓄滞洪区项目建设。加强海岸带保护修复,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灾害能力。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加强地面沉降综合防治,促进地质生态环境日渐恢复和改善。全面推进重大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标准,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等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扎实推进全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有效提高避难防灾能力。4.增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标准化,加强达标企业动态监管,严格执行标准化企业退出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专栏  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危险化学品:制定《沧州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策”,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化工园区产业布局,严格落实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完善落实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性政策措施,对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加快实施搬迁。冶金:以煤气、高温熔融金属、防爆区域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严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一表三卡”要求,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安全管理提档升级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制度诊断,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剖析,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优化管理流程,实现制度本质安全。实施安全装备改造升级,积极推进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改造。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对重大危险源,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煤气浓度、氧含量、水流量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消防: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有关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治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推行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等制度。分步完成石化企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全民素质提升长效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实现全民全覆盖教育。工业园区: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和职责,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管理人员,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园区,2022年底前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75%。推进智慧园区建设,2022年底前,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加强园区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涉爆粉尘:更新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等方面开展全面系统风险辨识,在粉尘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前要开展专项辨识和评估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落实管控措施。督促相关企业针对风险辨识结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实施精准化风险管控。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奖惩考核制度,确保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见效。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将涉爆粉尘企业列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其他:推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用爆炸物品、燃气、电力、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同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切实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1.优化应急预案体系。深入研判重大风险,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构建完善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调整优化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在组织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等工作机制方面做好应急预案衔接。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健全预案督促指导工作办法,完善应急预案评估方法及标准,定期分析评估预案内容。健全应急演练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重点加强无脚本演练,推动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高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制定应急演练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2.提升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现场指挥部应对灾害事故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确保事故处置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衔接、运行顺畅。推进专业指挥与支持团队建设,打造专业化指挥员和专家队伍,建强市级应急救援专家库,提高应急指挥的科学化、精准化。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对接协作和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地区的协同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协同能力。3.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科学规划救援队伍规模,优化应急救援力量布局。有序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健全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机制,加快建立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4.加强应急抢险和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完善市级、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应急物资储备库全覆盖。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有机结合方式,发展物资协议储备,加强应急物资产能储备。结合风险隐患特点,健全储备标准,丰富物资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强化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及信息化管理,满足本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整合应急物资保障数据资源,完善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应急物资实时监测、快速调拨、全程追溯。完善应急物资采购、存储、调拨、归还、报废、再利用等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征用和补偿工作,拓宽应急物资筹集渠道。加强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救灾捐赠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应急〔2020〕6号),按照急需先配的原则,重点消除应急装备“空白点”,更换配备急需装备,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社区、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家庭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5.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制度,完善铁路、公路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制度,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优化紧急运输方式。完善各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和补偿办法。加强设施维护和交通应急抢通抢险能力建设,补充完善重要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推进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机制,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到达事件现场。推广运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高技术配送装备,推动应急物资储运设备集装单元化发展,提升应急运输调度效率。(五)提升应急科技信息支撑能力。1.推进智慧监测预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事故应急支持等。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统筹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实现洪涝干旱、地质、气象、森林防灭火等自然灾害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评估预警信息联合发布等功能,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2.推进智慧辅助决策。汇聚应急物资、装备、队伍及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利用高清影像、三维、地形等电子地图,加强“应急管理一张图”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各类信息的汇聚、检索和可视化呈现,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强化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对灾害事故信息、业务系统报警信息和互联网舆情进行综合研判,建立单灾种灾害事故及多灾种耦合事故仿真模拟分析系统,辅助分析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快速评估灾害事故损失、研判次生衍生灾害,打造智能化指挥模式。3.推进智慧监管执法。建设完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推进智能终端装备应用,利用图像识别、语义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数据快速采集和获取、执法标准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效率。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数据库建设,加强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加强精准检查、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创新执法取证模式。4.推进智慧救援实战。完善“互联网+应急管理”平台,加强与消防、防震、救灾减灾、防汛抗旱等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采用人员接力、“轻骑兵”应急通信前突小队与先进可靠通信技术手段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指挥调度扁平高效和极端条件下前后方通讯不断。充分利用“安全码”实行灾害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管控、自救互救、线上医疗救助、救灾捐赠、智能语音呼叫、应急物资申领等智能化管控,实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调度。5.推进智慧社会动员。依托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建立具备在线学习、业务交流、经验分享与专家技术咨询功能的网络支持平台,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广应急管理有关业务系统,加强对本地灾害信息员、安全网格员、社会力量、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六)提升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1.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优化基层监管力量配置,推动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延伸。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能力“六有”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应急服务站“三有”标准化建设,提升应急管理体系末端的感知能力和行动力。加强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消防救援时效。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和更新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推广应用应急管理智慧终端。加大救援队伍相关装备硬件投入力度。推进农村多灾易灾地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开展农村应急广播使用人员培训和信息发布演练,强化“村村响”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应用。引导村(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持续增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加强基层应急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网格化管理基础,统筹融合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等力量,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员队伍建设,构建“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格上、事在网中、一岗多责、一员多能”的工作格局。健全应急管理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报警、灾害信息统计、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紧急转移避险、先期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加强乡镇应急办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在乡镇一级得到有力支撑。3.推进应急文化建设。强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刊发有影响力的报道文章,大力宣传我市应急管理新举措、新成效。利用农村大喇叭、电视字幕、广播、车载广告、户外LED屏进行常态化宣传。加大安全科普力度,以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安全宣传“五进”为主线,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开工第一课”以及安全宣传“五个一”等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知识竞赛。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为龙头,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向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延伸。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示范公园、安全示范街道、安全体验馆等创建工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4.提升应急队伍素质能力。推进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推进应急管理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应急管理智库,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制度,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持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强化现场实操实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应急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实战能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应急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先进典型培树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加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全面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七)提升社会协同应对能力。1.发挥市场参与作用。强化市场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财政补贴、自愿参加、保费分担的灾害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在高危行业安责险动态全覆盖基础上,带动中小企业和非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持续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能力。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咨询、检测检验、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活动。2.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依托重点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扶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应急科研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应急管理领域重大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应急核心装备创新研发制造。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应用。鼓励技术评价、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企业提供应急管理专业服务,推动构建集研发制造、集成创新、工程实施和运营服务为一体的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3.推动应急产业发展。发挥“18+7”特色产业集群优势,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坚持沧州智造、沧州创造与应急产业的深度融合,完善应急产业管理体系,夯实应急产业发展基础。持续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完善应急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中小企业特色支撑、融通发展的产业格局。加速应急产品升级、企业集聚、应用示范以及产业配套服务能力提升,全面推进疫情防控产业体系和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开发培育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和处置救援系列产品,实施技术联合攻关、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招引集聚和项目合作示范四大工程,打造应急产业配套服务基地。积极引导公众消费需求,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力度,不断完善应急基础设施,推动形成政府采购、工程配置、家庭使用为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消费格局。4.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志愿服务的招募管理、能力提升、激励示范、支撑保障,规范应急志愿服务。通过合作、委托、购买服务等手段,最大限度激发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评估制度,对社会应急力量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灾后救助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四、重点工程(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全面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部署,编制本市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等风险要素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审核汇集普查数据,形成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实行常态化、制度化隐患排查,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定期更新数据,切实做到风险隐患动态掌控。(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优化应急指挥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大数据决策系统、视频会商系统等软硬件系统,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异地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功能。在应急管理信息化总体框架下,完善市应急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风险隐患智能报警、网上远程协同指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网络建设,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全覆盖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推进事故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预报预警能力。(三)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充分利用现有或拟建的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民防空工程、学校操场等空旷区域或者其他场所,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贮备必需物资,为社会公众提供应急避险和避难安置场地以及基本生活保障。选择具备应急指挥、应急棚宿、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立为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做到标志标识规范化、功能区域规范化、设备设施规范化。(四)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综合考虑灾害特点、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交通运输等情况,科学规划建设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满足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周边地区调用应急物资需求,提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研究制定全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明确物资储备规模,全面提升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五)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选址布局,建设、培育市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包括公共安全体验区、安全生产实训区、安全城市体验区等多项功能。宣传教育基地设置校园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家居安全、环境安全、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场景,通过场景互动体验、现场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公众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规划实施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明确规划各项任务的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有效实施。(二)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加强省市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调配合,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联动效应和工作合力,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积极推进目标实现、任务落实。(三)健全机制,保障投入。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投入的带动引领作用,落实企业应急管理投入责任,拓宽应急管理投入渠道,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建设,确保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持续顺利开展。(四)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和标准办法,对规划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公布各地、各行业领域规划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的进展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规划的单位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任务有序推进、工程顺利开展。 附件:名词解释附件名词解释 1.6个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指在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按机动车拥有量所平均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相对指标。3.“一四五九”工作思路:“1”即紧紧围绕“一个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努力做到“五个显著提升”(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显著提升)。“4”即突出强化“四大支撑”: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撑、强化沿海经济带建设支撑、强化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支撑、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撑。“5”即着力抓实“五大路径”:抓重大战略落实、抓创新驱动引领、抓改革开放深化、抓招商引资攻坚、抓数据要素赋能。“9”即深入实施“九大工程”:港口转型升级工程、产业提质提效工程、重大项目落地工程、城市能级提升工程、乡村振兴推进工程、营商环境优化工程、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干部绩效比拼工程。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事故管理分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其他行业。5.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6.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值。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每十万工矿商贸从业人数的比值。8.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指全市每一百万人口中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人数。9.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指全市每十万人口中因自然灾害受灾的人次。10.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指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11.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实际配备的行政执法装备数量与有关标准要求配备的数量比值。12.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指灾害预警地区接收到预警信息人数与灾害预警地区总人数之比。13.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指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政府按照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受灾群众转移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物资到达受灾现场,且使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得到有效救助的时间。14.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数量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专业人才统计范围以学历为主,综合考虑从业资格、职称、培训等情况。15.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指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际培训新增从业人员数量与企业新招录人员数量的比值。16.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7.安全宣传“五进”“五个一”:“五进”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个一”指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18.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指根据《沧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满足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至20万人基本生活保障物资需求。19.“18+7”特色产业集群:18个重点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和7个重点培育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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