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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政策文号:沧政字〔2020〕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巩固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照后减证”,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二、实施范围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文件明确的244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我市的事项,统一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授权我省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97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设定)我省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项。三、主要任务(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1.编制我市事项清单。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我市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综合推进改革。除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加大改革力度,向省级提出合理化建议,由省级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逐步减少省级自设的行政许可事项。2.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允许改革方式向更深层次、更大强度正向调整,创新具体改革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时,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取消、下放等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清单。具体调整意见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1.实行告知承诺29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业务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业务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应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业务监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业务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2.优化审批服务73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采取网上办理、下放审批权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助推企业加快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企业在依法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对由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做到“能放尽放”,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事;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三是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四、配套措施(一)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对应关系,明确属于前置审批事项或后置审批事项。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市行政审批局指导各级登记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有序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建立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行政审批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获取企业登记注册和准营许可信息,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贯通行政审批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数据资源端口,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实现登记注册、准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务信息集中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信息业务系统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确保本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地落实。(三)建立“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模块。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在市级政务服务网设立“证照分离”改革服务专区,提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咨询、查询等服务。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许可关联关系,完善行业准入审批“全景图”,打造“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服务,“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经营许可事项,推行“一口受理、联审联办、同步发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四)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审批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已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加大下放部门指导监督力度,强化承接层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监管创新模式。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多、事项多、层级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聚焦企业关切,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县(市、区)政府和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工作落实方案,紧盯重点环节,编制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强力推进改革。工作落实方案于2020年8月17日前报送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系统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配套措施,于2020年8月17日前报送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市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改革统筹协调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事项的清单组织编制工作;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方案制定、指导落实和政策解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法治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主体责任,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实落地。(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告改革配套措施,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紧紧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四)加大督导力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回头看”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现场体验、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提炼成熟改革经验,不断优化全市“六最”营商环境。附件:沧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附件沧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共102项)序号主管部门改革  事项许可证件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 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一、由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负责实施事项(97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27项,优化审批服务70项)1公安部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县级公安机关√1.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许可依据、法定开办条件(包括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材料提交清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设立旅馆从业单位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告知承诺书规定的相关手续材料,并书面承诺(签字盖章)符合法定开办条件的,即获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审批。2.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逾期未提交承诺补充的相关材料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公安部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县级公安机关√1.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许可依据、法定开办条件、材料提交清单(包括申请登记表、像片、略图、名册)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告知承诺书规定的相关手续材料,并书面承诺(签字盖章)符合法定开办条件的,即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审批。2.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逾期未提交承诺补充的相关材料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公安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批准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县级公安机关√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4财政部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1.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2.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1.对依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中介机构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2020年底前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局√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7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以下)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行政审批局√1.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现有审批流程。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3.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下)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实行告知承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规划编制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8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市行政审批局√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9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劳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10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11住房城乡建设部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局√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12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1.强化行政审批、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13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强化行政审批、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14交通运输部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15农业农村部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16农业农村部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管理条例》县级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17农业农村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县级行政审批局√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18商务部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市行政审批局√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2.对申请从事拍卖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场所和相应管理制度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19文化和旅游部旅行社设立许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市行政审批局√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0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1新闻出版署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业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续加工设备”的规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告知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2国家林草局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草种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1.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2.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相应场所、人员、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23国家电影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县级电影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1.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制定告知承诺书,在告知承诺书中明确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设备和消防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24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对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资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25公安部保安培训许可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市公安局√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保安培训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或者申请人未达到法定条件即开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6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资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对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资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27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丙级资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对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资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28公安部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市公安局√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3.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推广网上办理。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9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机关√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要依法处理。按照审批层级,本事项名称及许可证名称为:非营业性爆破单位许可30教育部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局√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对苗头性问题联合研判,积极应对。31民政部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无《殡葬管理条例》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2.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3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局√1.将有条件的省、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3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34生态环境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35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6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级资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37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8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2.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在线获取并核验营业执照、安全驾驶经历等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39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市水路运输部门√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40交通运输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市水路运输部门√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41交通运输部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42交通运输部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43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44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交通运输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45交通运输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46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47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48水利部河道采砂许可河道采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局√1.强化河道采砂规划刚性约束作用,将采砂与河道整治相结合,加强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编制审批,规划河道采砂与整治年度实施方案审查,严格控制了开采总量,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规范公益性采砂审批流程,对河道综合治理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不运出河道、不进行销售的,不再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统一经营等方式实施许可。1.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现场监管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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