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邯郸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邯郸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切实发挥好民委委员单位作用,全面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邯郸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委”)委员单位相关职责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民委委员单位名单(3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扶贫开发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二、市民委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在拟定政策法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加快发展。(一)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开展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民族地方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运行中的特殊问题;支持民族地方重大项目建设并给予倾斜;指导和协调民族地方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经济、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扶持的原则,支持民族地方的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二)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教育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指导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少数民族教育法规执行情况,促进民族地区城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协调指导对民族地方教育援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教育发展中的特殊问题;支持帮助办好民族院校;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录取优惠政策。(三)市科技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实施;在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普工作、科技人才培训培养、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倾斜;在安排科技下基层活动时,要考虑到民族乡村的特点。(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拟定推进民族地方工业发展以及“两化融合”的相关政策;指导民族地方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和支持民族地方特色工业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以及“两化融合”的发展;协调解决民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五)市公安局: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协调处理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涉及民族事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民族成份变更工作中有关特殊问题;支持和配合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提供少数民族成份及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六)市民政局: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以及区划地名、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的特殊问题;协助推进社区民族工作。(七)市司法局:加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的指导,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完善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地方立法,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建立健全民族地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八)市财政局:拟定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及有关建议;完善对民族地方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国家有关民族专项资金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民族地方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职工合法权益;在就业、劳动力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方;支持和配合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民族地方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指导民族地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支持民族地方做好水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民族地方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和指导编制民族地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指导民族地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民族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组织对民族地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民族地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民族地方重大环境问题,推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逐步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公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积分排序后,给予住房保障。(十三)市建设局:指导民族地方小城镇和特色村镇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及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市城管执法局:指导和协调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十五)市交通运输局:研究拟定民族地方公路交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支持民族地方交通事业发展;对民族地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和帮助。(十六)市水利局:指导民族地方编制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和支持民族地方水资源利用和节约保护项目;加大对民族地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对民族地方河流综合治理、饮水安全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十七)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拟定民族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指导民族地方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对民族地方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开拓农产品市场、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十八)市商务局:协调解决民族地方涉及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加快民族地方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强民族地方商品市场调控,推动民族地方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支持民族地方出口企业依托优势特色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十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报道民族工作重要新闻;严格审查、禁止制作播出含有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剧;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旅游业发展规划;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文化事业、旅游业发展,解决特殊问题;在安排文化下基层活动时,要覆盖一定比例的民族乡村;在拟定文化、旅游方面的政策法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特殊情况并予以照顾;共同做好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有关工作;支持民族地方做好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旅游市场宣传等工作。(二十)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族地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指导民族地方加强地方病、传染病及慢性病等的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城市医疗机构支援民族地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指导民族地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安排卫生下基层活动时,要覆盖一定比例的民族乡村。(二十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民族地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支持民族地方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二十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民族地方编制应急预案和规划,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指导民族地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民族地方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指导民族地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十三)市国资委:指导监管企业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产业帮扶、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方式,支持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指导监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支持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二十四)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十五)市体育局:研究拟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快民族地方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与发展,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共同做好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及全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有关工作。(二十六)市统计局:依法协助做好民族统计工作;协调各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二十七)市民族宗教局:不定期组织召开市民委委员单位会议,听取市民委委员单位对做好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及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市民委委员单位作用,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组织民委活动,交流民族工作情况;市民委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和涉及民族关系、民族地方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二十八)市扶贫开发办:研究制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开发中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开发力度,在扶贫资金、外援项目及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给予照顾。(二十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地区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推进民族地区企业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以及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协调解决民族地区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协调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地方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三十)市医疗保障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三十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协同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