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邯郸产业园区

河北邯郸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邯郸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委托)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向县级延伸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委托)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向县级延伸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精神,唱响“邯郸办事不用跑”的改革品牌,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市政府决定,将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等201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委托)县级实施,将43项公共服务事项延伸县级提供服务,将341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县级代收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制定承接方案,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逐项明确承接部门,制定承接工作方案,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对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由行政审批部门承接;对延伸县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除行政审批关联事项外,原则上对口承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的承接方案,于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备案。各承接部门要主动与市级实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确保衔接顺畅。由县(市、区)政府代管的省级开发区可向相应县(市、区)政府提出授权需求,由相应县(市、区)政府研判后予以授权。二、厘清职责边界,依法依规实施审批服务。市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和延伸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逐事项明确下放和延伸服务的权限范围,厘清职责边界。对委托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委托部门刻制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与被委托部门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名称、权限范围、责任区分等内容,被委托部门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审批服务,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情况报委托部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审批服务。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承接部门业务能力。市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放(委托)、延伸服务和代收代办事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县(市、区)承接部门开展集中培训,对相关事项的实施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查标准等内容逐项讲解,全面提升各县(市、区)承接和代收代办部门业务能力。对专业性强、审批程序复杂的事项,市有关部门要视情选派业务骨干,深入承接部门现场跟踪指导。四、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规范、标准和程序,于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并报市审改办备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同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五、及时评估监督,确保下放事项承接效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下放(委托)和延伸服务事项的承接和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各县(市、区)工作报告和企业群众需求适时予以评估和调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监督,定期检查承接部门办理情况及审批卷宗,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办得好。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