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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省衔接取消17项),我市衔接取消6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省承接4项),我市承接1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各级各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取消和下放事项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或废止。二、优化事项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局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制办事指南,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完善承接事项实施清单,不得有空项、漏项、错误项,同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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