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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邯郸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3号)和《关于加快5G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9〕5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5G网络建设,加速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发挥5G在数字经济战略中的先导作用,推进5G相关产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加快5G产业发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5G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把加快5G发展作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的重要抓手,聚焦以5G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合理统筹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加快部署建设5G基础网络,促进5G与实体经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理及各行各业融合应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实现中心城区及其周边重点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和商业化应用,全市5G基站新建、改建达到3000余座,新建一批5G示范应用场景试点。到2022年底,实现各县(市、区)城区及其周边重点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和商业化应用,全市5G基站达到6000余座。5G与垂直行业应用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基本成熟,5G支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明显增强,5G示范应用场景较为广泛。三、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一)加快5G网络规划建设。1.加快5G站址规划的审批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应明确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5G网络站址规划(简称“5G规划”)编制审批工作。5G规划审批完成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将5G基站建设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列入本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5G基站建设用地。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依法审批后的5G规划统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并在各类城市建设工程中严格实施。(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全面推进5G基站及配套工程建设。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邯郸分公司等通信企业的5G基站建设的主体作用,结合5G站址规划,根据共建共享原则和要求,按照工作目标的时间节点,全面开展5G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构建高速率、低时延、广普及、全覆盖的5G网络,加速我市信息化进程,助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同时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审查内容,在新建交通干线、重要交通枢纽、重点园区、重要项目中,同步开展5G基站、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确保为基站站址、通信机房、传输管线等建设需求预留空间,推动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加强5G基站的电磁环境安全监管。市通信发展办、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5G基站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邯郸分公司等通信企业开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铁塔邯郸分公司等通信企业要坚持把电磁环境安全贯穿5G基站布局、建设的全过程,遵守并执行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需纳入环境管理的5G基站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加大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电磁环境问题,及时公开5G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办、市生态环境局,基础电信企业、铁塔邯郸分公司等通信企业)(二)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5G建设全面开放。1.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各县(市、区)要督促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推动所属非涉密办公楼宇、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构)筑物和公路、桥梁隧道、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向基础电信企业、铁塔邯郸分公司开放,用于5G建设。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本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建设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推动塔(杆)资源开放共享。经过可行性论证,各级公安、市政、交通运输、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各类塔(杆)资源与铁塔邯郸分公司通信基站塔(杆)资源双向共享和相互开放。开放所属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交通指示杆、电力塔(杆)等塔(杆)资源,并在满足路灯照明亮度和安全的基础上,将所配属的电力接入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共享。开放塔(杆)资源需进行塔(杆)承载力及安全技术校核论证,同时近电作业需要满足安全防护相关要求。各行业在信息化建设时优先使用5G基站塔(杆)资源,最大化实现“一塔(杆)多用”,5G网络基站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规划建设塔(杆)等公共设施时,统筹考虑5G网络基站建设需求,优先使用可满足5G网络基站承载的塔(杆)类型,以市场化原则推进合作,确保“多塔(杆)合一”落地。启动并加快智慧灯杆(一杆多用)建设。在新建道路规划设计中,优先考虑“5G+智能灯杆”统筹建设,减少占地和重复投资。既有设施结合5G网络建设和基础配套功能满足需求的,实施智慧灯杆改造。(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邯郸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督促物业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协调配合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5G基站建设与维护。严禁物业企业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发展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落实用电支持政策,降低5G建设成本。推进5G基站直供电改造。对目前转供电基站实施直供电改造工程,分两年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通信发展办、邯郸供电公司研究制定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作方案,倒排计划,2021年底实现全市转供电基站80%以上改为直供电,2021年新建基站全部实施直供电。2022年实现全部基站直供电。邯郸供电公司要确定改造需具备的直供电条件,及时对接产权单位协商实施;要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减免升级改造相关费用,电网容量扩容时预留5G基站用电量需求,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加快5G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邯郸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完善5G安全保障措施。1.加强通信设施保护。要将通信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拆除破坏通信管道、线路、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盗窃基站设备、私接盗窃基站电力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要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打击。严格监管影响通信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通信发展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通信设施因市政建设改造等原因必须迁移的,属地政府要协调建设单位、通信设施产权单位,研究确定替代路由、站址,由建设单位会同通信设施产权单位制定迁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强化5G应用数据安全保护。增强5G网络安全意识,大力普及5G网络安全知识,加大对5G网络数据有害信息打击力度,提高5G网络安全性能,建立覆盖5G数据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的安全防御体系,着力从被动防御向主动检测转变,提升智能化数据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通信发展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加快开展5G融合应用。开展“5G+”垂直行业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开展“5G+”融合创新应用,促进5G与智慧政务、智慧金融、智慧工业、智慧产业园等新型智慧城市应用的深度融合。推进5G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工控安全等方面的应用,打造一批5G建设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和先行示范区,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发挥试点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垂直行业的5G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围绕5G建设目标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为5G基站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接、土建施工等各项具体工作提供支持,切实解决5G建设中“选址难、协调难、进场难”等问题。(二)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和渠道,宣传保护通信设施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通信设施的意识,营造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发动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将5G建设和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动态跟踪及督导检查。对5G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予以宣传表扬;对5G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市“大智移云”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5G基站建设的联合督导检查和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5G基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5G基站规划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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