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邯郸产业园区

河北邯郸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邯郸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邯政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要求、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一、基本原则公文办理坚持以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确保政令畅通和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一)提升质量。树立高质量公文应当精心研究起草、严格审核把关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视公文起草工作,严格起草标准,强化各环节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公文质量。(二)运转高效。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运转流程和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加强过程监管,全面提升公文办理效率。(三)职责明确。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封闭运行”制度,明确接收、审核、拟办、运转、盯办、交办、督办等各环节职责,确保职责清晰、界限分明、责任到人。(四)安全保密。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严格保密措施,规范保密行为,确保不在任何环节发生失泄密问题。二、收文办理(一)归口接收。1.下级来文。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各类公文、简报等,应按要求分类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一般不得直报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属于党组(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应以本部门党组(党委)名义向市委报文;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需报请市委审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以本部门名义先报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经市政府研究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报文;属于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需向市委报告的常规性工作,可以本部门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报文。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向市政府报文;市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报文,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文。(1)请示报告类正式公文由公文运转处负责接收。(2)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报告、主要领导请假报告单等,由市政府值班室接收。(3)各类信息简报、情况反馈等资料,由对口综合处室和信息处接收。(4)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文稿,拟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文的代拟文稿,由对口综合处室接收。(5)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报送的工作小结、交流活动、工作进展、情况续报以及按照市领导批示、嘱示要求报送相关情况等单项工作报告,原则上使用红头便笺形式、不用文号,直接报送有关处室。(6)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对口综合处室接收,并由承办部门同时报送会议处。2.上级和同级来文。(1)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其办公厅联合行文,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省委和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联合行文,省级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件等上级来文;省直部门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其办公室文件等同级来文,以及中央、省驻邯企事业单位、驻邯部队和市级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不相隶属单位给市政府的函报,由公文运转处接收。(2)上级内部明电、非正式公文类别的上级来文,接待方案、各类活动邀请函以及外地市来邯考察学习函(件)等同级来文,由市政府值班室接收。3.非工作时间来文。非工作时间的各类来文,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接收,不属于市政府值班室办理范畴的,按照本工作规程于工作时间转承办处室办理。(二)报送要求。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对上报公文负总责。不涉密、不含敏感信息的请示、报告类正式公文,通过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处;不涉密、不含敏感信息的非正式公文,通过办公自动化(OA)系统报相关处室;涉密和含敏感信息的,需安排专人报送纸质文件;非工作时间,各类公文需提前与对口处室沟通后,按程序报送。2.需市政府研究批复的公文,应当以请示件形式上报。请示事项应按规定一文一事,不得一文多个请示事项;报告类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3.确保报文的完整性。向市政府报送的政策性公文征求意见情况、依据的上级文件、市领导有关批示等材料要完整,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审议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请市政府领导审批时须附修改说明和花脸稿等;修改说明要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逐一说明研究修改情况,同时就相关内容说明理由。4.提高报文的时效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快办快报,提高工作效率。报市政府研究审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预留充分的研究、协调、审批时间。对市政府有关部门代拟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应当在规定时限前1周报市政府。特别紧急的,应事先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即时报送、即时办理。除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敏感事项外,要书面说明紧急的理由。5.落实协商会签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单位事项的,在报送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经协商后仍存在意见分歧的,应在文中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6.严禁违规报文。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文。7.规范越级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遇有重大紧急事项、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三)办理程序。1.收件处室收到下级来文要进行审核,不符合报送要求的退回来文单位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收件处室收到请示报告类下级来文和抄送市政府的、需上报单项工作相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征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意见的、主送市政府的各类工作通报简报和涉法文书的文件,要分别进行登记编号加盖文件流转章,按照发文单位或文件内容,转有关处室办理。来文涉及多个处室的,一般由来文主办单位对口处室主办,与相关处室商办;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来文应根据呈报事项确定主办处室,与相关处室商办。各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加挂《收文呈办笺》,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分管副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批示;需要市长阅批的,分管副市长须提出具体批办意见,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市长批示。对于涉及表彰奖励等有关事宜的请示类公文,承办处室要按照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邯办发〔2011〕5号)的有关规定,督促部门履行相关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拟发公文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主办部门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文件送审稿、会议汇报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依据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综合处室初审,重点审核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一致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列席部门范围和会签意见。凡列席部门有明确不同意见的,要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分管副秘书长批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挂《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并列会审议。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一般不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公文运转处收到上级和同级来文要及时登记编号加挂《收文呈办笺》,必要时对原呈办笺进行领导批示誊清,提出拟办意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1)中共中央(含其办公厅,下同)来文:由公文运转处根据文件发布层次或阅读传达范围分呈相关领导同志和处室。其中,由市委办公室批办的,公文运转处要研提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秘书长核报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2)国务院(含省政府办公厅批办的正式公文,下同)来文:由公文运转处按照省领导批示和省政府办公厅拟办意见研提我市拟办意见,按程序报请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秘书长核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其中,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正在处置过程中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作出批示的,转市政府值班室按程序办理。(3)国家议事协调机构(含委员会、领导小组)来文:主送市政府的,由公文运转处研提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分管副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阅示;抄送市政府的,转相关处室办理。(4)国家部委来文:主送市政府的,由公文运转处研提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分管副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阅示,重大事项或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报请秘书长核报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抄送市政府的,转相关处室办理。(5)省委来文:由公文运转处根据文件发布层次或阅读传达范围分呈领导及相关处室。其中,由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联合印发或市委领导批办的,由公文运转处研提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秘书长核报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6)省政府来文(含省领导批示件):主送市政府的,由公文运转处研提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秘书长核报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主送市政府办公室的,转相关处室办理。省政府领导对“邯政呈”作出批示的,由公文运转处商承办处室研提拟办意见,按下行文办理要求办理;省委领导作出批示的,要及时报市委。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来文中明确要求我市制定配套文件的,公文运转处要在拟办意见中明确完成文件起草并报市政府审定的时间节点;没有明确要求的,公文运转处也应在拟办意见中明确我市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时间节点。督办处室要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对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7)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来文:由公文运转处研提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秘书长核报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8)省直部门、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委员会、领导小组)来文:由公文运转处研提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分管副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阅示;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任、指挥长)的、有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的、对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工作要求的或要求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由公文运转处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秘书长核报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9)市委来文:由公文运转处根据文件发布层次或阅读传达范围,研提拟办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核报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阅示后,按批示意见呈相关领导阅研,并转有关处室贯彻落实。(10)市委领导批示件和市委部门来文:由公文运转处负责呈报秘书长,核报市政府相关领导。文件办结后及时反馈市委办公室或市委部门。市委部门主送市政府办公室的,按照来文内容,转相关处室办理。(11)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来文:由公文运转处研提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市长阅示。其中,涉及市政府领导参加调研、考察、出席会议活动的,转市政府值班室按程序办理。(1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外地市来文:由公文运转处研提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分管副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阅示。重大事项和省领导签批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报办公室分管公文领导、秘书长核报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其中,涉及来我市调研、考察、出席会议活动的,转市政府值班室按程序办理。(13)密码电报:主送、抄送市政府的密码电报,由室机要秘书按程序专人接收、专人专办。3.市政府值班室收到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报告,要及时登记编号加挂《政务值班报告》笺,提出拟办意见,报秘书长阅批后,速分呈市长、相关副市长批示;需上报省政府的,一律按市委办公室通稿,经秘书长签发后上报。《接待上级领导活动安排方案》中如不涉及市长事宜,应报市长阅知。市政府值班室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单,要及时加挂《主要领导外出请假报告》笺,经秘书长阅批后,呈相关副市长、市长阅示。市政府值班室收到上级的内部明电、非正式公文类别的上级来文,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文件,来我市调研、考察、出席会议活动的文件,非工作时间接收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和有反馈时限要求(3日内)的文件以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的紧急文件,要及时加挂《政务值班报告》笺并研提拟办意见,属上级来文的,报秘书长阅批后,按照自上而下顺序报有关领导批示;属同级来文,报办公室带班领导阅批后,按照自下而上顺序报有关领导批示,需报市长的,由秘书长审签后呈市长阅示。文件办结后要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其他来文工作日转承办处室按程序办理。4.市政府督查室收到省政府通过“河北省政府电子督查系统”转办的领导批示事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后,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及时登记编号,加挂《收文呈办笺》,提出拟办意见,报办公室分管督查工作领导、秘书长核报分管副市长阅示;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要紧急通知,报办公室分管督查工作领导、秘书长核报市长、分管副市长阅示。5.对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给市长的公文,公文运转处、值班室要实行“零停留”,立即按程序呈送秘书长核报市长批示,确保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的迅速落实。6.对于市长的来信,由公文运转处交文件交换室办理,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分检、筛选、登记,加挂《市长来信批办笺》,呈市长阅批后,根据批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四)紧急公文办理。1.明确公文紧急类别。公文按照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公文、加急公文、特急公文三类。一般公文,每个审批环节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3个工作日内运转完毕。加急公文,每个审批环节不超过6小时,2个工作日内运转完毕。特急公文,即收即批即转,尽快运转办理完毕。市领导对审批时间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办理。2.标注公文紧急程度。报件单位呈报公文时须根据实际情况在公文上准确规范标注紧急程度。各处室办理来文时在收文呈办笺上标注来文紧急程度;办理发文时在发文审批笺上标注拟确定的紧急程度,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公文时要对紧急程度进行核定。(五)督办落实。1.对公文运转处办理完结、交由对口处室督办的上级文件,督办处室要坚持提前提醒、过时催办工作机制,及时与主办部门对接,督促其按照文件内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对需要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文件、材料和落实意见的,要督促主办部门在上报时限前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办理。2.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市领导批示和办理时限要求抓紧落实,及时反馈。对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配套文件的,主办部门要在收到文件后按要求的时间节点起草初稿,并报对口督办处室履行发文程序;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应在规定时限前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明确最终办理时限;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主办部门要定期与对口督办处室沟通,以便对口督办处室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公文运转处要每月对制定配套文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通报,直至相关工作完成;因超期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3.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需报市委领导的文件,由报件单位及时呈报市委,承办处室要实时跟进、全程督办,随时掌握文件呈报进度,及时反馈市委领导批示意见,直至文件办理完毕。4.对省政府通过“河北省政府电子督查系统”交办的领导批示事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问题,督查室要坚持提前提醒、过程盯办、过时催办工作机制,及时与承办单位对接,督促其按照上级通知内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对需要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文件、材料和落实情况的,要督促承办单位在上报时限前3个工作日报督查室,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要紧急通知,按照反馈时限要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向省政府反馈办理结果。5.主办部门对公文运转处或值班室拟办意见有异议,经沟通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要及时与对口督办处室对接,写出书面理由并经分管副秘书长签字后退回公文运转处或值班室,由公文运转处或值班室重新研提意见一并报秘书长审定。6.承办处室对转办公文有异议,经沟通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相关处室及时写出书面理由并经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退回转办处室,由转办处室研提意见一并报秘书长审定。三、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实行发文质量和效率处长负责制、处室发文全程办理制。从公文起草、审修到报批、校印全过程,由主办处处长负责,并要明确专人全程办理。除涉密、含敏感信息外,所有发文应通过办公自动化(OA)系统办理。(一)统一核修。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时,部门代拟文稿报送到办公室对口综合处。对口综合处对拟发文稿把关审修,对文件稿比较成熟,相关部门意见一致,不存在实质性问题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修。对文件稿尚不成熟,存在政治政策性、合法合规性和部门意见不一致等实质性问题的,以及报送材料不齐全的,报分管副秘书长同意,退回起草部门认真修改完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文后的代拟稿挂《发文审批笺》并由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充分发挥副秘书长公文审核作用。分管副秘书长对发文必要性、文稿内容、是否需市司法局把关以及文字、篇幅、密级、文种、公开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需市司法局把关的,由分管副秘书长签给市司法局。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2-3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领导要求抓紧修改,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文件报市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工作并报市政府。(二)严格审签。拟发文稿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法规处、分管公文工作领导审核把关,再呈分管副市长审批,然后按分管副市长批示意见呈有关领导审批、签发。审核、审签文件时,要提出明确批示意见,一般不得圈阅,圈阅和签名视为同意。1.市政府向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审批,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2.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属于全市综合性工作的,由分管副市长审批,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属于市政府分管领导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3.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把关,秘书长审核,由市长签批后,报市委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市政府、军分区联合行文,经秘书长审核,由市长或相关副市长和军分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文。4.已经会议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经市长授权,由秘书长签发。5.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邯政办发”“邯政办规”“邯政办呈”文件,由秘书长签发。凡涉及财政资金、机构编制、人事、土地、规划等事项,需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均应报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批。6.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邯政办字”等文件,由常务副秘书长签发。7.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由秘书长审批后,报市委办公室按程序报批。8.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9.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后签发。10.市政府内部明电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秘书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明电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涉及市长活动的由秘书长签发,不涉及市长活动的由常务副秘书长签发。(三)认真校印。1.拟发公文按程序签发后,主办处室要及时提交公文运转处进行编号,并按照电子公文发送单位、纸质公文发送单位类别,在文件分发表上划定分发范围,由专人送文印室付印。文印室出清样后,主办处室承办人要对清样进行认真校对,并由处长在文稿清样上签字,文印室见处长签字准印后,方可付印。文件发送单位属于电子公文传输范围的,即发电子公文;不属电子公文传输范围的,按照公文运转处所确定份数,印制纸质文件。文件付印后,由主办处室将底稿(含过程稿)和签字清样退公文运转处存档。公文运转处见文件底稿和签字清样后,严格按照密级、时限、范围要求分发文件,并按照发文签收登记制度发文。每一份文件的底稿、清样以及5份正式文件存档。2.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纸质红头文件,由印刷厂每天10:00将已印好的文件送公文运转处;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放的电子公文,适时向公文运转处反馈电子公文收发回执单。发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各领导、各处室的文件,由公文运转处随到随发;未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覆盖范围内、仍需发放纸质的一般文件,由公文运转处通过机要渠道定时发放;紧急文件,由主办处室负责于第一时间从印刷厂取回交公文运转处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取走,无法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的,由主办处室负责通过市委保密机要局及时传递。3.电子政务处和文印室要及时掌握电子公文的传递和接收情况,对接收不到、不能正常接收公文等情况,要及时处理,确保公文能及时上传下送。不能出现因传输不畅造成政令不畅通、工作受影响的情况。4.市政府正式印发的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主办处室负责将文稿电子文档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排版,到公文运转处编号、编制条形码并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省政府,并由主办处室负责送印刷厂印制纸质文本,交公文运转处存档。5.涉密文件的校印,由主办处室负责按照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安排专人专办,到指定印刷厂印制纸质文本,由公文运转处严格按照分发范围通知收文单位领取;需要呈报省政府的上行文,由主办处室专人专送或通过河北省安全电子邮件系统上报。(四)通报约谈。对于公文制发过程中审核发现的错误,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公文制发工作记误纠错记录通报制度的通知》进行扣分并定期通报。对于公文制发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职或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制发工作约谈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约谈。(五)差错问责。对于因错需要重新印制的文件,一是由主办处室将所有发放的文件全部收回,交予公文运转处统一处理;二是需重新印制的文件由分管副秘书长签署明确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公文运转处通知印刷厂印制;三是对于文件印制错误的,由机关纪委介入,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功过登记办法和行政问责办法提出问责意见,报室领导同意后,予以问责。四、办理要求公文办理工作是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到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负责起草、审核把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文办理工作规范、高效、合法、无误。(一)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要坚持“首接负责、封闭运行,文不过夜、事不隔天”,提高运转效率。凡市政府办公室接收到的各类文件,包括上级来文、同级来文、下级来文、不相隶属单位来文以及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自进入批办或审签程序之时起,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加速内部各个环节的流转和审签,不得交由部门人员跑件。(二)对密级文件的办理,属于秘密、机密级文件,需要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示、阅知的,工作时间由承办处室按规定挂笺承办,非工作时间由值班室根据紧急程度办理;属于绝密级文件,需要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示、阅知的,由室机要秘书直接送市政府领导本人,不得通过领导办公室或其他工作人员承转。(三)各承办处室要随时掌握办理的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对公文运转流程实行台账登记、电脑登录和及时核对“三统一”制度。对每件公文的呈送时间、呈送领导、退回时间、办结时间均要分别在台账和电脑同时登记,确保随时掌握文件流转的每个环节。呈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和交办部门办理的文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要在呈报和交办时注明。对重要紧急文件、需要按时反馈文件,要标明紧急程度,明确办理时限。要强化过程管理,拟发公文(含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公文电子版)的修改稿、法规处和分管公文工作领导审核稿、领导审定稿、校对稿要妥善保管,移交公文运转处存档,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各承办处室要实行“日清日结”工作机制,对公文办理全流程复核,逐件清点复核各环节,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结,确保不丢件、不漏件、不误件。(四)各承办处室对签批不及时以及未及时退回的公文,要实行专人催办。发现进度缓慢环节,要及时电话或短信催办。电话催办效果不佳的,可发催办函催办。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催办情况。对超期退回的公文,承办处室或相关工作人员要标示清楚,必要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切实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文办理准确规范、精简高效。(五)各副秘书长要认真研阅呈报文件,切实增强拟办意见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特别是上级对我市工作作出评价或进行名次排位的各类通报,要按程序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各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零停留、不过夜”的要求,对上报的呈报件及时接收、即接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诿拒收或接而不报,以免造成公文滞留,影响办理时限和效率。(六)加强公文统筹管理,切实精简文件。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除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发文外,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起草部门应当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向市政府请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贯彻上级文件的,发文主体、规格、形式一般要全面对标对表,不得随意升格。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或省直部门文件的,由有关部门参照国家部委或省直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文或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不得提高发文规格。涉及任务分解、责任分工、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可与主文件合并印发,或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主件中已明确责任分工的,不得再以附件形式重复印发责任分解方案、清单、表格等。能以便函或白头印发的,不印发正式文件;同一性质、事由已发过文件的,不再重复发文。(七)录入办公自动化(OA)系统办理的收文、发文等事项,按照工作的紧急程度分为急件和非急件。急件是指:①标注了紧急程度的来文、拟发公文和政务值班报告等;②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室要求紧急上报的拟发公文;③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发公文;④市政府领导要求急办和速办的事项。非急件要提高办理效率,争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办理;急件要本着“夙兴夜寐、急件急办”的原则,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增加19:30至23:00作为急件办理时间,节假日、公休日照常办理急件。23:00以后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办理文件。特别紧急情况是指:发生突发事件、收到紧急程度为特提的来文等情况。当遇到特别紧急情况时,所有有关工作人员要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办理。文件发起人要立即电话提醒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处理紧急情况。五、整理归档各处室承办的各类来文,在运转程序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妥善存档,并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归档及借阅规定》要求,于下年度的3月份将整理好的存档公文交档案室归档。制发文件的底稿及来文由公文运转处负责按要求认真做好归档工作。电子政务处负责做好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办公自动化(OA)系统各种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12-26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