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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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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市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编制了《邯郸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简政放权情况,编制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抄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依据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调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逐事项编制办事指南,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数量限制等门槛,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三、完善审管衔接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层级,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责任、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并将监管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四、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0日    邯郸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序号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审批层级实施机关监管主体事项备注一、中央层面设定市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共261项)1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省级、市级、县级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承办)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2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省级、市级、县级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承办)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3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级、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县级节能审查主管部门4省发展改革委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电力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电力管理部门5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县级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6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省级、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7省教育厅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级、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8省教育厅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级、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9省教育厅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县级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县级教育部门10省教育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市级、县级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11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省级、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12省教育厅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县级、乡级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乡级政府县级教育部门,乡级政府13省公安厅民用枪支持枪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省级、市级市公安局市公安局14省公安厅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省级、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15省公安厅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省级、市级市公安局市公安局16省公安厅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省级、市级市公安局市公安局17省公安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省级、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18省公安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19省公安厅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20省公安厅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21省公安厅保安员证核发《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市级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22省公安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23省公安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县级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启运地)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启运地)24省公安厅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25省公安厅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县级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26省公安厅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省级、市级市公安局市公安局27省公安厅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市级市公安局市公安局28省公安厅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市级市公安局市公安局29省公安厅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30省公安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31省公安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省级、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32省公安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33省公安厅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34省公安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市级市公安局市公安局35省公安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市级市公安局市公安局36省公安厅机动车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37省公安厅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38省公安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39省公安厅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40省公安厅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41省公安厅非机动车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42省公安厅户口迁移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43省公安厅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省级、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44省公安厅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45省公安厅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级、市级、县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46省公安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47省公安厅犬类准养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县级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48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级、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49省民政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省级、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50省民政厅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省级、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51省民政厅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殡葬管理条例》市级、县级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政府(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承办),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由乡级政府受理、审核)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52省民政厅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地名管理条例》省级、市级、县级市有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级、县级有关部门53省民政厅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宗教事务条例》县级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54省司法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市级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55省财政厅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县级县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5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省级、市级、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5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省级、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实施5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县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5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县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6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省级、市级、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权限委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61省自然资源厅地图审核《地图管理条例》省级、市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2省自然资源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省级、市级、县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63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级、市级、县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64省自然资源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级、县级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65省自然资源厅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县级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承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66省自然资源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县级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承办,县级权限由乡级审核)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67省自然资源厅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级、县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68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级、县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69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级、县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70省自然资源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县级县级城乡规划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县级城乡规划部门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71省自然资源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市级、县级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72省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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