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运输结构“公转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政策文号:文号:邯政办字〔2020〕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运输结构“公转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运输结构“公转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3日 邯郸市运输结构“公转铁”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市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邯政发〔2018〕9号)中提出的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大力推动铁路运输,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强力推进全市公路运输转为铁路运输工作等目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冀政办〔2018〕19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4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绿色运输发展理念,加快地方铁路建设,推进货运交通结构调整,推广“长途铁运+短途汽运”模式,引导企业货物运输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变,有效增加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到2020年底,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二、主要任务(一)铁路运输占比目标任务。按照“一手抓既有,一手抓在建”的要求,本着“建成一条铁路专用线、增加一家企业铁路运输目标任务”的要求,2020年度全市具备铁路专用线运输条件的15家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平均占比达到80%以上。1.主城区范围内4家企业: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马头发电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占比达到95%以上;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占比达到90%以上;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占比达到80%以上。2.非主城区范围内11家企业: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铁厂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占比达到90%以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武安市阳邑发煤站、邯济铁路广平站货场铁路运输占比达到80%以上。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二)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任务。1.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对列入冀政办〔2018〕194号文件中的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河北元宝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河北华增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河北华信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陆港保税物流有限公司、馆陶建业物流园、青岛保税港区邯郸(鸡泽)功能区、成安物流园、邱县经济开发区和中铁加伦邯郸LNG物流园等铁路专用线项目,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专班盯办铁路专用线推进工作,确保在2020年全部开工建设。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2.积极推进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修建铁路专用线。主要涉及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老区退城整合工程、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正大制管有限公司、邯郸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金鼎重工有限公司、磁县鑫盛煤化工有限公司、邯郸市裕泰焦化有限公司、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修建铁路专用线,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020年底实现开工建设。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三、支持政策对具有铁路专用线及铁路运输占比较高的企业,将在生产调控、电价运价、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一)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中央、省级关于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大力推进我市“公转铁”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二)对“公转铁”企业给予生产调控政策支持。在制定季度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时,统筹铁路运输在生产调控中比例,对具有铁路专用线且利用铁路运输的企业,或没有铁路专用线但利用铁路运输的企业,适当增加生产负荷比例。铁路专用线建设及铁路运输的绩效权重提高到整个生产调控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的15%,即15分。其中,具有自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得7分,其大宗物料及产品的铁路运输比例不低于80%的得8分。没有铁路专用线但利用“长途铁运+短倒汽运(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后需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企业,其大宗物料及产品的铁路运输比例不低于80%的得6分;铁路运输比例在0-80%之间的按线性比例计分。运量数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并作为下一季度生产调控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利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排放标准(2021年底后需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从铁路货场中转到企业的运输,不受环保生产调控限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公转铁”企业差别化电价奖惩政策。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对在“公转铁”中的重点企业(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对没有按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具有铁路专用线没有完成铁路运输年平均占比80%的企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邯发改规备字〔2019〕1号)加价征收超额电费。征收的超额电费,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接邯郸供电公司用于支持推进“公转铁”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邯郸供电公司)(四)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新搬迁整合的前置条件。对年运量150万吨的大型工矿企业及物流园区新建项目,必须把修建铁路专用线作为一项前置条件,企业新建项目要与铁路专用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保障措施(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工作,建立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货运中心、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车站、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车务段、邯郸供电公司等12个单位组成。市交通运输局为市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政府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推进运输结构“公转铁”工作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协调”的良好局面。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 负责的原则,按照铁路运输、项目建设分类推进,采用堵疏并举措施,强力推动公路运输转为铁路运输工作。(二)严格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推进、调度协调、通报督导等工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货运中心负责铁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及时提供铁路服务,保证运力,支持和帮助企业大宗物料运输由公路转为铁路运输,按时准确提供铁路运输数据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要夯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对重型货车超限超载的检查、惩处力度,加强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执行大型货车绕行主城区管控措施,依法查处报废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对环保排放不达标且未通过机动车审验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对货运车辆淘汰更新的补助力度,促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各新闻媒体要强化新闻媒体舆论和社会舆论监督,为企业铁路运输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三)加强督导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牵总协调作用,搞好督促指导,全力推进“公转铁”工作。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强化调度落实,坚持落实定期调度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督导制度,根据各部门制定的任务清单,对照时间节点,照单督办提示,结合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向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发送督办函,督促其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