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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关事务局等三部门邯郸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关事务局等三部门邯郸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邯郸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     邯郸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市机关事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管局等四部门印发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局等三部门河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60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市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到2022年底前,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二、创建范围创建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三、创建内容(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二)推进绿色办公。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四)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四、创建原则(一)全部纳入,分级创建。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主体,全部纳入、全员参与。通过创建行动,全面提升节约水平。市机关事务局既要直接抓好市级党政机关的创建行动,又要加强对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创建行动的指导;各创建机关既要抓好本机关的创建行动,又要指导监督和核查评价部门管理机构的创建行动。(二)科学分批,有序创建。紧密结合各级党政机关实际,有计划、有节奏、分期分批组织创建行动。市直机关的创建行动分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个批次(见附件2)。列为后两批次的创建单位,如果创建积极性高、创建力度大、且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也可提前申报和完成创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应对照《邯郸市节约型机关评价细则》率先开展并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各县(市、区)分批创建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至2022年完成创建任务的进度计划分别不低于本级党政机关数量的30%、30%、20%。(三)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市级、县级党政机关是节约型机关创建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专项推进创建工作;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组织本级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做好工作推动和核查评价各环节工作。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和标准进行核查评价和抽查核实,保证创建质量。对于列入当年创建计划但不达标的创建单位,当年不予通过,安排在次年列入督导重点继续按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对创建达标单位保持随机抽查,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长效性。五、创建实施(一)制定方案,按时备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局备案;市直机关(包括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创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并按照本方案后附的评价细则内容(附件1)填写初始自评结果,一并于6月1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局备案。(二)对标创建,及时上报。各级党政机关应依据本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对照有关评价细则内容,逐项对标、精准施策、定期开展自我评价,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自评得分达到达标分值的单位,需将自评得分表在机关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核查评价申请,内容包括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自我评价结果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核查评估,通报表扬。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开展核查评估,市对各县(市、区)创建情况进行抽查,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创建总体情况(含最终核定结果及单位名册)报市机关事务局备案。每年3月中旬,汇总全市上一年度总体创建情况及核定结果,同时报省机关事务局备案。经省机关事务局抽查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节约型机关”单位名单。对本级创建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杨,对列入创建计划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六、创建评价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机关,可以确定为节约型机关。七、创建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政机关是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任务要求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要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各级党政机关部门管理机构的创建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和落实。在抽查核实环节,凡部门管理机构不能通过验收的,其主管部门不得评为节约型机关。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统筹推进本级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工作联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圆满完成。(二)定期调度,加强协调。在创建过程中,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季度对本级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进行调度,切实掌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和创建达标程度,对于创建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必要时要报请本级政府协调解决。同时,各县(市、区)在推进过程中,提前完成80%创建任务时,要及时报告情况,市机关事务局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通报表扬。(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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