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邯郸产业园区

河北邯郸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邯郸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81号),支持我市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试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冀政办字〔2018〕95号),确定我市为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试点。为高标准推进国家、省两项试点工作,促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81号)精神,结合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冀双随机办〔2018〕17号)要求,就开展国家“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政府监管方式和手段的转变,最大限度发挥“双随机”抽查的作用,严格规范检查频次和流程;严格落实计划任务清单管理,不断提升跨部门联合监管水平。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依法有序开展。(二)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坚持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四)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存在严重隐患的,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开展重点或专项检查。(五)坚持协同高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三、主要任务(一)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1.编制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在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执法权限等,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经市编委办审定后,发起部门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今后每年3月底进行定期更新,并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2.建立跨部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市、县有关部门在本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监管领域、职责范围、主体类型等,建立跨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发起部门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今后每年3月底进行定期更新,并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3.建立跨部门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按照跨部门抽查重点,选择业务全面的执法人员,分类建立跨部门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起部门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今后每年3月底进行定期更新,并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4.制定跨部门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我市跨部门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要明确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确保随机抽查有序进行。发起部门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今后每年3月底进行定期更新,并根据需要适时动态调整。5.制定跨部门随机抽查计划。按照“部门发起、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监管事项,鼓励市、县有关部门发起牵头本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制定本部门、本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县法制部门审批后,每年3月底通过市、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抽查计划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再更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变更、增加理由,由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变更、增加公示后方可开展抽查。6.统一使用监管平台。市、县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时,原则上应依托“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进行。如监管对象不在该平台内,可利用本部门监管平台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待实现信息共享后,应统一运用该平台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二)建立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流程。1.抽查准备工作。一是制定方案。现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后,发起部门应制定专门抽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主要任务、参加部门、抽查比例等,并向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召开会议。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参与部门召开预备会议,告知本次抽查的时间、任务、抽查比例等,并现场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三是业务培训。针对抽取检查对象经营特点,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认真做好抽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查询了解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登记(含变更)信息情况和企业违法违规记录等各类信息。四是下达通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前,由发起部门通知企业联络员实地检查的具体日期、检查内容、应到场人员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原则上在通知检查对象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开展实地检查。五是明确纪律。参与联合抽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抽查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加强协调配合,不得擅自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2.现场检查工作。在跨部门联合抽查中,参与部门要根据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严格按照《抽查事项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进行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检查,应将执法过程全程留痕,依法查阅、复制抽查对象的账册、合同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抽查对象应予以配合。市、县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抽查事项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的制定。3.录入抽查结果。市、县有关部门要成立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会商研判小组,建立抽查会商研判机制,抽查结果认定的审批流程要实行受理、审核、批准“三步”机制。对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经认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录入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发起部门会商研判小组要听取检查人员的汇报、审阅检查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并依法作出结果认定后录入结果。4.抽查结果公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应公示以下内容: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以及变更或增加的抽查计划、抽查工作方案、抽查结果。公示的途径有:“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等。5.抽查结果后续处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情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坚决依法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6.建立抽查工作档案。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每次抽查检查情况,按照“谁检查、谁建立、谁保存”的原则,全面规范建立抽查检查档案,做到材料齐全、规范统一。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制定下发的文件、抽查实施方案、年度抽查计划、工作总结、相关会议、人员培训等各种文件资料。检查对象抽查档案主要包括:各种检查文书表格、执法过程中记录的影像资料、检查结果公示截图等资料。务必做到材料齐全、规范统一、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试点工作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及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公开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三)严格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 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对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因工作不力导致全市试点工作不能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做好试点总结。2019年9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对试点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冀政办字〔2018〕95号)精神,结合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冀双随机办〔2018〕17号)要求,就开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政府监管方式和手段的转变,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二)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坚持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四)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存在严重隐患的,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开展重点或专项检查。(五)坚持协同高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三、主要工作(一)建立规范化的随机抽查机制。1.实施方案规范化。各级各部门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和组织机构等内容,做到科学、合理,并体现指导性、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2月底)2.抽查计划规范化。各级各部门应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以及同级政府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抽查需求,科学合理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2月底)年度抽查计划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再更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变更、增加理由,由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作变更、增加公示后方可开展抽查。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化。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后,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有关部门完成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并上报县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4.“两库”动态调整规范化。市、县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人员变动调整情况,及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对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及时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企业名称、地址等要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统一。对名录库中的其他检查对象自行调整。(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动态调整和每次抽查活动前)(二)建立标准化的随机抽查流程。1.随机抽查方案标准化。组织抽查前,各级各部门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制定专门随机抽查方案,明确抽查检查的方式(定向、非定向)、抽查检查的范围(可依据设定的条件对特定监管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对象进行抽取)、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抽查工作的起止时间、抽查工作的保障、有关工作要求等。(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流程标准化。检查对象抽取过程应公开透明,实现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和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抽查方案确定后,在本级纪委监委或第三方(如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监督下进行随机抽取。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依托“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公开透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并留下影像资料等工作痕迹。(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3.组织随机抽查标准化。(1)抽查准备工作。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查询了解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登记(含变更)信息情况和企业违法违规记录等各类信息。通知企业联络员实地检查的具体日期、检查内容、应到场人员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原则上在通知检查对象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进行实地检查。(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次抽查前)(2)实地抽查检查。现场抽查时,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9号)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抽查结束后,对于抽查结果,抽查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次抽查前)4.抽查结果内容确认公示标准化。(1)依法审批确认抽查结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商研判小组,建立抽查会商研判机制,抽查结果认定的审批流程要实行受理、审核、批准“三步”机制。对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经认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录入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经发起部门会商研判小组听取检查人员的汇报、审阅检查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并依法作出结果认定后录入结果。(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2)抽查结果公示内容及途径。随机抽查工作应公示以下内容: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以及变更或增加的抽查计划、抽查工作方案、抽查结果。公示的途径主要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等。(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5.抽查结果后续处理标准化。各级各部门应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发现检查对象存在涉嫌违法情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坚决依法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6.抽查工作档案标准化。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每次抽查检查情况,按照“谁检查、谁建立、谁保存”的原则,全面规范建立抽查检查档案,做到材料齐全、规范统一。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制定下发的文件、抽查实施方案、年度抽查计划、工作总结、相关会议、人员培训等各种文件资料。检查对象抽查档案主要包括:各种检查文书表格、执法过程中记录的影像资料、检查结果公示截图等资料。务必做到材料齐全、规范统一、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次抽查结束后)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及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围绕试点任务,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和随机抽查设备(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有关工作任务要求,细化公开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时序顺利推进。(三)严格考核评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推动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导致全市试点工作不能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做好试点总结。2019年9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将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