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企业优惠政策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推进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文号:邯政字〔2023〕10号 有效性: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推进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邯郸市推进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邯郸市推进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甲醇是氢能源存储、运输和转化应用的便捷有效载体,相比传统的汽油、柴油等燃料,甲醇作为汽车燃料可较大幅度降低有机污染物和碳排放水平。目前,甲醇汽车的生产制造和使用成本比纯电动及氢燃料等新能源汽车有较大价格优势,适宜以较低成本大规模推广应用。为加快全市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迅速降低全市汽车运输领域污染物排放水平 ,进而引导带动甲醇商用车、乘用车在我市本地化生产和供应,促进大规模甲醇项目建设,打造千亿级甲醇产业生态圈,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市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对全市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研究制定推进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建相应工作专班,切实有效协调解决甲醇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各种具体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积极引进扶持甲醇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一)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甲醇汽车产业链研究和规划布局引导工作,积极引进甲醇汽车整车、专用车及发动机、智能控制系统、车桥、底盘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落户我市,引导和支持甲醇汽车生产企业提高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甲醇汽车产品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混合动力汽车、甲醇增程式电动汽车、甲醇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围绕甲醇燃料供应和电控喷射系统、专用后处理装置、专用滤清器、专用润滑油、耐醇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等领域,构建规模化制造体系,提升专用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自主研发与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二)市政府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甲醇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甲醇汽车生产制造项目和推广应用的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及有关县<市、区>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配合,另行制定印发)。统筹利用各方面资源力量,鼓励和探索设立我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本注资该基金,并以股权入股企业形式推动新型甲醇经济生态圈产业链企业在邯郸聚集发展,形成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三、完善甲醇生产、加注体系(一)鼓励利用焦炉煤气和可再生能源制氢,与工业废气中捕集的二氧化碳合成,建设大型循环节能降碳甲醇生产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招引外部企业投资和在现有企业基础上扩能、改造、升级等方式,建设甲醇燃料生产基地和储备库。对符合我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相关要求的甲醇汽车生产制造及推广应用项目,按规定快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提高审批手续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二)统筹加油站和M100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合理推进加注站建设,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M100甲醇燃料输配体系。对先期建设的前50个甲醇加注设施(含新建加油<气>站设立甲醇加注设施,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甲醇加注设施),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财政专项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对自用M100甲醇燃料撬装加注设施实行备案管理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车用甲醇燃料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四)维护我市车用甲醇燃料市场稳定。当市场甲醇价格波动较大,大幅影响甲醇汽车制造和用户购买使用时,市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分析有关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稳定M100甲醇燃料终端销售价格。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授权进行反垄断审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行为,维护我市车用甲醇燃料市场的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要求,针对甲醇汽车的特性及应用需求,推动甲醇汽车、甲醇燃料及加注体系相关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四、加大甲醇汽车推广力度(一)鼓励各县(市、区)更新使用甲醇出租车、驾考车、驾培车,对提前更新使用甲醇车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研究给予车辆折旧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二)在公务用车领域鼓励优先使用甲醇汽车。在满足相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先采购使用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甲醇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三)鼓励将现有汽柴油动力的城市物流车、城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市政环卫车、邮政快递运输车、重型货车、公共领域用车更新为甲醇动力商用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五、优化甲醇汽车管理(一)在全市范围内,将甲醇汽车比照新能源汽车进行管理,在限行等方面使用同等政策。将车用甲醇燃料输配送用车纳入民生保障体系,建立车用甲醇燃料输配送用车报备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二)积极向国家、省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在全市钢铁等企业创A等生态环境领域,将甲醇汽车按新能源汽车对待,有关部门根据机动车行驶证燃料类型,制定企业使用甲醇汽车具体细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六、加强科普宣传加强对车用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增进社会认知度和接纳度,为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等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省如出台或发布相关政策,我市将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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