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邯郸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为深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1号)任务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需求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打造公平便捷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原则。
1.应进必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全覆盖。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6〕30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加快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2.统一规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动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信息充分共享。
3.服务高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企便民。以交易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开标不见面”为目标,推动交易平台从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转变,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4.创新监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光交易。推行透明化管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推进协同、信用、智慧和联动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机制,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全面统一,信息资源共享更加充分;电子化交易水平显著提升,交易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专家资源实现全面共享,CA(数字证书)全面互认。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市场化配置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1.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推进《目录》内各类交易项目纳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大力推进市场化资源配置,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等竞争性方式及规则,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出让或转让,完善交易制度和监督制约制衡机制,促进公平交易,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应进必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要推动《目录》内项目“应进未进”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列入《目录》的项目一律应进必进;审计部门要明确《目录》内项目应进必进情况,并一律纳入审计范畴。(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跨区域协同,深化资源共享。
1.推进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与河北省CA交叉互认平台对接,确保与全省同步实现“一地认证,全省通用”。(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2.推进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严格规范应用“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省内跨区域抽取评标、评审专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问题,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2020年6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实现全省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在线协同监管。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上线应用,实现对全市各级交易平台交易全程在线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按省统一要求,推进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链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项标准化和监管流程规范化,监管业务协同和数据互通共享,形成京津冀三地监管业务协同办理的一体化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促进跨区域选择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防止通过设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按照省统一要求,支持省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积极配合京津冀三地跨区域选择交易平台工作。(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平台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1.推进交易事项“一网通办”。根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推动实现交易事项全程在线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在线获取、行政监督指令在线下达,推动交易全程“无纸化”“开标不见面”的工作目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监管系统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交易数据实时交互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推动实现交易事项全程在线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在线获取、行政监督指令在线下达,推动交易全程“无纸化”“开标不见面”。(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交易活动“最多跑一次”。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一律取消;以“一表申请,反复调用,最多录一次”为目标,整合涉及多部门资质资格证明事项等共性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推动实现交易活动“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交易服务标准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冀政办字〔2018〕1号)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服务,完善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责任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交易平台服务原则上不收费,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创新监管体制,强化多元共治。
1.实施协同监管。市行政审批局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按要求将“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交办的案件,按照行业分类,转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编制完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信用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社信发〔2019〕5号)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智慧监管。依托全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记录的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行政监管信息,实施在线即时监测和实时动态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探索联动监管。构建我市协调保障与信息共享、违法违规案件移送与协查、联合执法与联合检查“三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性,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完善硬件设备设施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快制度建设。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市行政审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全市性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各县(市、区)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强化代理机构管理。
(三)狠抓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行政审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