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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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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8〕16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升人民营养健康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善营养法规标准配套体系,市、县营养工作制度及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人群贫血率得到有效控制。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低于12%;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低于10%;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9%以下;贫困农村中小学生贫血率降至10%以下。——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4%以下,贫困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城乡学生身高差异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住院病人营养筛查作为入院基础检查;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率达到在院患者的60%;营养不良病人营养治疗比例达到40%。——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营养风险筛查率达到在院患者80%;营养不良病人营养治疗比例达到60%。——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全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较现有水平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二、主要措施(一)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收集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针对地区特点,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争取数据具有代表性。(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关注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持续更新、完善食物成分数据库,逐步建立食物成分数据库,推动实验室参比体系建立,强化质量管理。(市疾控中心、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重点关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碘营养摄入,完善我市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供销社、市水务局、市教育局负责)(二)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积极参与营养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市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积极开展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膳食调查方法、人群营养不良风险筛查、糖尿病人膳食指导、人群营养调查工作规范等行业标准技术咨询和指导。(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三)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加快食品营养专项实验室、相关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营养相关疾病防控技术及策略研究,开展健康饮食产品对慢性病人群等各类人群的健康效应研究。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开展并继续规范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营养专业人员培养途径,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市发改委、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负责)(四)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药膳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形成符合我市现状的居民食养指南,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负责)(五)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建设完善全民健康门户网站,使营养健康信息精准推送,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开发并推广应用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负责)(六)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开扶贫办负责)利用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引进一批京津保健食品企业,开发一批绿色、安全、营养、健康、方便食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打造示范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和养老敬老院。(市农牧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地方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学生营养日、“5·15”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科协负责)三、主要行动(一)学生营养改善行动。科学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与安全操作规范。(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研究,指导学生均衡膳食,加强营养宣教,引导学生科学进行体育锻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和课外活动计划。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检测评估。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分析影响学生体重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实施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体育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二)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利用营养筛查工具,推动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逐步覆盖全市80%以上老年人群。(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负责)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宣传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发放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三)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负责)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的重点污染物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质监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四)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建立1所临床营养科示范医院,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开展试点工作。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贯彻落实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规范临床营养治疗路径,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以临床营养干预指南为依据,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工作;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人社局负责)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将膳食医嘱纳入医院信息系统,对住院病历中的膳食医嘱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效果评价。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市工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农开扶贫办负责)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覆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营养干预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学校就餐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单位达到30%,B级单位达到70%。(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开扶贫办负责)(六)吃动平衡行动。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全民健身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积极推动“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建设。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提升我市营养工作能力和水平。(二)落实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国民营养计划整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工作制度和协作机制,完善营养工作体系。并加强对县级的督导和指导,评估主要目标完成进度,通报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鼓励发展其他资金筹集渠道,并加强资金监管。(四)广泛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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